簡化機構,裁減冗員
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詔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合並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於是“條奏並有四百餘縣,吏職省減,十置其一”。同時,廢除西漢時的地方兵製,撤銷內地各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之職,也取消了郡內每年征兵訓練時的都試,地方防務改由招募而來的職業軍隊擔任。但是,到了東漢後期,州牧刺史逐漸權重,兼有軍政財大權,地方兵力又逐漸興起。
提倡儒學,表彰氣節
光武繼承了西漢時期獨尊儒術的傳統,東漢建立後,即興建太學,設置博士,各以家法傳授諸經。光武巡幸魯地時,曾遣大司空祭祀孔子,後來又封孔子後裔孔誌為褒成侯,用以表示尊孔崇儒。特別是對儒家今文學派製造的讖緯迷信更是崇拜備至。早在東漢建立之初,光武就仿照王莽、公孫述等人利用讖書作為其承受天命的依據,指使他過去的同學強華偽造了一個叫做“赤伏符”的讖語:“劉秀發兵捕不道,四夷雲集龍在野,四七之際火為主”,表示他繼承了西漢的火德,是“上當天地之心,下為元元所歸”的真命天子。東漢統一全國後,更“宣布圖讖於天下”,把讖緯迷信尊為“內學”,作為其維護封建統治的思想工具。在提倡儒學神學的同時,光武鑒於西漢末年一些官僚、名士醉心利祿,依附王莽,乃表彰氣節,對於王莽代漢時期隱居不仕的官僚、名士加以表彰、禮聘,表揚他們忠於漢室、不仕二姓的“高風亮節”,企圖養成重名節的社會風氣,為鞏固東漢封建統治服務。
注意民生,與民休息
第一,釋放奴婢、刑徒。自西漢後期以來,農民之淪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為西漢末年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王莽末年,不少的奴婢、刑徒參加起義;同時在一些割據勢力的軍隊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劉漢封建政權中,為了瓦解敵軍,壯大自己的力量,也為了安定社會秩序,緩和階級矛盾,曾多次下詔釋放奴婢,並規定凡虐待殺傷奴婢者皆處罪。詔令免奴婢為庶人的範圍,主要是,王莽代漢期間吏民被非法沒收為奴的,或因貧困嫁妻賣子被賣為奴婢的;在王莽末年因饑荒或戰亂被賣為奴婢的;在戰亂中被掠為人下妻的。另外,還規定不許任意殺傷奴婢以及廢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說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較之過去有所提高。同時,在省減刑罰的詔令中,還多次宣布釋放刑
徒,即“見徒免為庶民”。
第二,整頓吏治,提倡節儉。光武鑒於西漢後期吏治敗壞、官僚奢侈腐化的積弊,即位以後,注意整頓吏治,躬行節儉,獎勵廉潔,選拔賢能以為地方官吏;並對地方官吏嚴格要求,賞罰從嚴。因而經過整頓之後,官場風氣為之一變。故《後漢書。循吏傳》有“內外匪懈,百姓寬息”之譽。
第三,薄賦斂,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邊功,與民休息。東漢初年,針對戰亂之後,生產凋敝,人口銳減的情況,光武注意實行與民休養生息政策,而首先是薄賦斂。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詔恢複西漢前期三十稅一的賦製。其次是省刑法。再其次是偃武修文,不尚邊功。光武“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未嚐複言軍旅”。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西域鄯善、東師等十六國“皆遣子入侍奉獻,願請都護。……帝以中國初定,未遑外事,乃還其侍子,厚加賞賜”。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功臣朗陵侯臧宮、揚虛侯馬武上書:請乘匈奴分裂、北匈奴衰弱之際發兵擊滅之,立“萬世刻石之功”。光武下詔說:“今國無善政,災變不息,人不自保,而複欲遠事邊外乎!……不如息民。”
第四,欲抑製豪強勢力,實行度田政策。東漢政權本是在豪強勢力支持下建立起來的。但豪強勢力的發展,土地兼並的逐漸嚴重,既威脅皇權,也影響百姓生活,以及為了加強朝廷對全國墾田和勞動人手的控製,平均賦稅徭役負擔,於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詔“州郡檢核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又考察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就是令各郡縣丈量土地,核實戶口,作為糾正墾田、人口和賦稅的根據。詔下之後,遇到豪強勢力的抵製。光武下令將度田不實的河南尹張伋及其他諸郡太守十餘人處死,表示要嚴厲追查下去。結果引起各地豪強大姓的反抗,有的地區甚而爆發武裝叛亂,“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光武隻得不了了之。於是,度田以失敗告終。
因各項政策措施,都不同程度地實行,為恢複發展社會生產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使得墾田、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從而奠定了東漢前期八十年間國家強盛的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