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司馬遷(2 / 3)

公子高欲奔,恐收族,乃上書……

書奏,二世悅。於是行督責益嚴,稅民深者為明吏〔110〕。二世曰:“若此則可謂能督責矣。”刑者相半於道,而死人日成積於市〔111〕。殺人眾者忠臣。二世曰:“若此則可謂能督責矣。”

初,趙高為郎中令,所殺及報私怨眾多,恐大臣入朝奏事毀惡之〔112〕,乃說二世曰:“天子所以貴者,但以聞聲,群臣莫得見其麵,故號曰‘朕’。且陛下富於春秋〔113〕,未必盡通諸事,今坐朝廷,譴舉有不當者〔114〕,則見短於大臣,非所以示神明於天下也。且陛下深拱禁中〔115〕,與臣及侍中習法者待事,事來有以揆之〔116〕。如此則大臣不敢奏疑事,天下稱聖主矣。”二世用其計,乃不坐朝廷見大臣,居禁中。趙高常侍中用事,事皆決於趙高。

高聞李斯以為言,乃見丞相曰:“關東群盜多,今上急益發繇治阿房宮〔117〕,聚狗馬無用之物。臣欲諫,為位賤。此真君侯之事,君何不諫?”李斯曰:“固也,吾欲言之久矣。今時上不坐朝廷,上居深宮,吾有所言者,不可傳也,欲見無間。”趙高謂曰:“君誠能諫,請為君侯上間語君。”於是趙高待二世方燕樂〔118〕,婦女居前,使人告丞相:“上方間,可奏事。”丞相至宮門上謁,如此者三。二世怒曰:“吾常多閑日,丞相不來。吾方燕私,丞相輒來請事。丞相豈少我哉〔119〕?且固我哉〔120〕?”趙高因曰:“如此殆矣〔121〕!夫沙丘之謀,丞相與焉。今陛下已立為帝,而丞相貴不益,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且陛下不問臣,臣不敢言。丞相長男李由為三川守,楚盜陳勝等皆丞相傍縣之子〔122〕,以故楚盜公行,過三川,城守不肯擊。高聞其文書相往來,未得其審〔123〕,故未敢以聞。且丞相居外,權重於陛下。”二世以為然。欲案丞相〔124〕,恐其不審,乃使人案驗三川守與盜通狀。李斯聞之。

是時二世在甘泉〔125〕,方作觳抵優俳之觀〔126〕。李斯不得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曰:“臣聞之,臣疑其君〔127〕,無不危國;妾疑其夫,無不危家。今有大臣於陛下擅利擅害〔128〕,與陛下無異,此甚不便。昔者司城子罕相宋,身行刑罰,以威行之,期年遂劫其君〔129〕。田常為簡公臣,爵列無敵於國,私家之富與公家均,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陰取齊國,殺宰予於庭,即弑簡公於朝〔130〕,遂有齊國。此天下所明知也。今高有邪佚之誌,危反之行,如子罕相宋也;私家之富,若田氏之於齊也。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而劫陛下之威信,其誌若韓玘為韓安相也。陛下不圖〔131〕,臣恐其為變也。”二世曰:“何哉?夫高,故宦人也,然不為安肆誌,不以危易心,絜修善,自使至此,以忠得進,以信守位,朕實賢之,而君疑之,何也?且朕少失先人,無所識知,不習治民,而君又老,恐與天下絕矣〔132〕。朕非屬趙君〔133〕,當誰任哉?且趙君為人精廉強力,下知人情,上能適朕,君其勿疑。”李斯曰:“不然。夫高,故賤人也,無識於理,貪欲無厭,求利不止,列勢次主〔134〕,求欲無窮,臣故曰殆。”二世已前信趙高,恐李斯殺之,乃私告趙高。高曰:“丞相所患者獨高,高已死,丞相即欲為田常所為。”於是二世曰:“其以李斯屬郎中令〔135〕。”

趙高案治李斯。李斯拘執束縛〔136〕,居囹圄中〔137〕,仰天而歎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為計哉!昔者桀殺關逢龍,紂殺王子比幹,吳王夫差殺伍子胥。此三臣者,豈不忠哉!然而不免於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無道過於桀、紂、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豈不亂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138〕,殺忠臣而貴賤人,作為阿房之宮,賦斂天下。吾非不諫也,而不吾聽也〔139〕。凡古聖王,飲食有節,車器有數,宮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費而無益於民利者禁,故能長久治安。令行逆於昆弟〔140〕,不顧其咎〔141〕;侵殺忠臣,不思其秧;大為宮室,厚賦天下,不愛其費。三者已行,天下不聽。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142〕,而以趙高為佐,吾必見寇至鹹陽,麇鹿遊於朝也。”

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獄,治罪,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趙高治斯,榜掠千餘〔143〕,不勝痛,自誣服〔144〕。斯所以不死者,自負其辯,有功,實無反心,幸得上書自陳,幸二世之寤而赦之。李斯乃從獄中上書曰:“臣為丞相治民,三十餘年矣。逮秦之地狹隘〔145〕。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裏,兵數十萬。臣盡薄材,謹奉法令,陰行謀臣〔146〕,資之金玉,使遊說諸侯,陰修甲兵,飾政教,官鬥士〔147〕,尊功臣,盛其爵祿,故終以脅韓弱魏,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虜其王,立秦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廣,又北逐湖、貉〔148〕,南定百越,以見秦之強。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親。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廟,以明主之賢。罪四矣。更克畫〔149〕,平鬥斛度量文章〔150〕,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罪五矣。治馳道,興遊觀,以見主之得意。罪六矣。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萬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盡其能力,乃得至今,願陛下察之!”書上,趙高使吏棄去不奏,曰:“囚安得上書!”

趙高使其客十餘輩詐為禦史、謁者、侍中,更往覆訊斯〔151〕。斯更以其實對,輒使人複榜之。後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終不敢更言,辭服〔152〕。奏當上,二世喜曰:“微趙君〔153〕,幾為丞相所賣〔154〕。”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則項梁已擊殺之。使者來,會丞相下吏,趙高皆妄為反辭。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155〕,論腰斬鹹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156〕:“吾欲與若複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李斯已死,二世拜趙高為中丞相,事無大小輒決於高。高自知權重,乃獻鹿,謂之馬。二世問左右:“此乃鹿也?”左右皆曰:“馬也。”二世驚,自以為惑〔157〕,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廟鬼神,齋戒不明〔158〕,故至於此。可依盛德而明齋戒。”於是乃入上林齋戒。日遊弋獵〔159〕,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殺之。趙高教其女婿鹹陽令閻樂劾不知何人賊殺人移上林〔160〕,高乃諫二世曰:“天子無故賊殺不辜人〔161〕,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162〕,天且降殃,當遠避宮以禳之〔163〕。”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宮。留三日,趙高詐詔衛士,令士皆素服持兵內鄉〔164〕,入告二世曰:“山東群盜兵大至!”二世上觀而見之,恐懼,高即因劫令自殺〔165〕,引璽而佩之,左右百官莫從,上殿,殿欲壞者三。高自知天弗與,群臣弗許,乃召始皇弟〔166〕,授之璽。

子嬰即位,患之,乃稱疾不聽事,與宦者韓談及其子謀殺高。高上謁,請病〔167〕,因召入,令韓談刺殺之,夷其三族。

子嬰立三月,沛公兵從武關入,至鹹陽,群臣百官皆畔,不適〔168〕。子嬰與妻子自係其頸以組〔169〕,降軹道旁。沛公因以屬吏,項王至而斬之,遂以亡天下。

太史公曰:李斯以閭閻曆諸侯,入事秦,因以瑕釁,以輔始皇,卒成帝業,斯為三公,可謂尊用矣。斯知《六藝》之歸〔170〕,不務明政以補主上之缺,持爵祿之重,阿順苟合,嚴威酷刑,聽高邪說,廢適立庶〔171〕。諸侯已畔,斯乃欲諫爭,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極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與俗議之異。不然,斯之功且與周、召列矣〔172〕。

〔1〕絜:同“潔”。

〔2〕積粟:存糧。

〔3〕大廡:堂下周圍有走廊的大房子。

〔4〕不肖:不才,沒本事,不正派。

〔5〕度:揣測,估計。事:侍奉,服侍。

〔6〕時:時機,機會。下文“馳騖之時”中的“時”同此。

〔7〕萬乘:周製,天子地方千裏,出兵車萬乘,因此以萬乘稱天子,本文中實用以指諸侯。

〔8〕布衣:指平民百姓。馳騖:奔走。

〔9〕禽鹿:猶“禽獸”。

〔10〕詬:恥辱。

〔11〕非:責難,反對。

〔12〕無為:道家指順應自然,不求有所作為。

〔13〕會:恰巧,正逢。

〔14〕胥人:小人,平庸的人。

〔15〕幾:同“機”。事情的跡兆,有“時機”、“機會”的意思。

〔16〕瑕釁:空隙,可乘之機。忍:下狠心。

〔17〕五伯:即五霸。對此古來有多種說法,但最為流行的是指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莊王。

〔18〕由:通“猶”。如同,好像。騷除:即掃除。騷,通“掃”。

〔19〕從:通“縱”,即“合縱”。戰國時東方六國聯合抵抗秦國的聯盟。

〔20〕齎(jī):攜帶。

〔21〕厚遺:多贈送禮品。

〔22〕間:刺探。

〔23〕一切:一概,一律。

〔24〕卒:最後。

〔25〕夷:削平。

〔26〕銷:熔化銷毀。

〔27〕王:統治。用如動詞。

〔28〕支輔:膀臂輔佐。支,通“肢”。

〔29〕卒:通“猝”,倉猝,突然。

〔30〕麵諛:當人之麵,阿諛奉承。

〔31〕絀:通“黜”,貶斥,廢退。

〔32〕私學:指當時諸子百家的學說。

〔33〕異趣(qū):標新立異,與朝廷持有不同政見。趣,趨向。

〔34〕黨與:私人幫派。

〔35〕文學:文章學問,泛指所有的文化典籍。《詩》:《詩經》,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又為儒家經典。《書》:《尚書》,是現存最早的關於上古時典章文獻的彙編,亦為儒家經典。百家語:諸子百家的著作。

〔36〕蠲(juān):除,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