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延安縣人民法院布告――宣布任玉成與艾蒲堂殺人罪狀(1 / 1)

任玉成,男性,年三十二歲,原籍榆林縣毛兒溝長良石畔村人。犯罪前住本縣盤龍區孫家溝村,雇工成份。

艾蒲堂,女,年三十六歲,原籍子洲縣人,犯罪前住本縣盤龍區孫家溝,貧農成份。

查任玉成於民國三十年因逃荒移居本縣盤龍區新莊南村,務農,三十三年即與任登士之妻艾蒲堂發生通奸關係,自此之後不僅與本妻閆氏感情不和,且使艾蒲堂夫婦間關係日趨惡化。三十六年胡匪進擾我邊區時,該任玉成與艾蒲堂均移居該區孫家溝村暫避匪患,但因該犯與艾蒲堂的通奸行為引起村人反對,並阻止其繼續居住,任玉成與艾蒲堂也深知自己惡劣行為,無法繼續居住,遂暗中共同商量殺死任登士,以作永久同居之夫婦。同年古曆六月初二日下定了殺人決心,晚飯後以移居之名行至孫家溝後山上休息,乘任登士睡覺不防之際,在月色朦朧下,將任登士用斧頭砍死,艾蒲堂亦手持木棍在死者腿上打了一棍,並共同將屍體埋於水渠。艾蒲堂與任玉成將任登士殺死後,叫醒任登士之小女富榮兒繼續前進,在途中艾蒲堂便問任玉成說:“你妻怎樣辦呢?”該任玉成便說:“我自有處理辦法。”任玉成將艾蒲堂母女安置在小塌子村後,隨去安塞縣四區張家溝村,於同月十三日將原配妻閆氏以送去其兄家(羊毛溝)之名於晚間引至山上打落崖下,該犯轉至崖底,見閆氏尚未斃命,遂手舉起老钁,將閆氏打死,屍體拋於水渠。任玉成將閆氏打死後,即將艾蒲堂母女攜帶投奔敵占區川口居住,並改名為張誌成,且經常帶領敵人出發搶劫我區人民糧食、財物,藉以維持其流浪生活。延安光複後,該犯畏罪潛居安塞縣史家溝,並改名為張誌厚,後被死者任登士之兄任和士告發,經本院逮捕審訊該犯等直供不諱。

查殺人凶犯任玉成,雖出於貧寒,但因與艾犯通奸後,連殺二命,實屬目無法紀,為保障人權,維護革命紀律,已呈請陝北人民法院審核轉呈陝甘寧邊區人民法院於(批字第一百七十八號)批答,批準將該任玉成處以死刑,艾蒲堂處以十年最高徒刑,除艾犯轉監執行刑期外,茲定於十月十九日上午十二時,將任玉成從監所提出,當庭驗明正身,綁赴刑場執行槍決。

特此布告俾眾周知

公元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九日

縣長:史記全

卜吉甫

院長:徐遵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