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祭政合一:神權與政權的結合(2 / 3)

胡巫協助江充直接製造了西漢最大的政治冤案——巫蠱之禍。東漢末政亂中稱雄一時的董卓軍中,也有巫活動。匪氣十足的董卓部將李傕也信用巫人。兩晉南北朝時,巫在政治鬥爭中仍相當活躍。唐代甚至還有以巫事致位將相者。

巫術又常常成為曆代農民鬥爭的工具。陳勝、吳廣臨起事,曾以“篝火狐鳴”作為鼓動同行戍卒的手段。《後漢書·劉盆子傳》說,赤眉軍中“常有齊巫鼓舞祠城陽景王,以求福助”。因“巫狂言景王大怒”,於是立劉盆子為帝。這種政治鬥爭形式被代代沿襲,形成一種沉重的傳統力量,直至近世的義和團運動等更為晚近的農民革命中,依然可以看到它的影響。這種現象除了體現出農民政治的不成熟性而外,還明確地告訴人們,巫卜對於政治的作用,絕不可以簡單理解為偶然性、策略性的個例,政治學者和曆史學者應該認真思索,在文化的深層結構中尋求其原因。

二、帝王之事莫重於祀

中國古代始終把祭祀視作最重要的國家大政。

《左傳·成公十三年》記載,成肅公參與集諸侯軍伐秦,“受脤於社,不敬”,劉子就此發表了如下的議論:

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以之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是故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敬在養神,篤在守業。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脤,神之大節也。今成子惰,棄其命矣,其不反乎。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於是成為人所共知的點明中國古代政治重心的名言。祭祀列於首位,而“戎”這種軍事行動之前又有祭社的儀式,也就是所謂“受脤於社”,祭畢,以社肉頒賜諸人,謂之“受脤”。執膰與受脤,都是“神之大節”。也就是說,通過這樣的儀式,取得與神相交接的心理效應。

古有五禮——吉、凶、軍、賓、嘉,又以祭為重。喪屬凶禮。喪祭有一定關聯。祭則屬吉禮,列於五禮之首。古祭禮範圍較寬,除祭祖外,還祭天地、社稷、神祇、山川、日月等等,先古聖賢有時也列入國祭對象。《論語·堯曰》說,“所重:民食,喪,祭。”《禮記·經解》:“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臣子之恩薄,則背死亡生者眾矣。”祭禮,構成傳統政治的一種基礎。君主不重祭祀,就喪失了作為統治者的資格。湯征葛,武王伐紂,都曾提出這條罪狀。

早期國家的政權組織,據說官職設置,僅足以應付祭祀事務而已。當時,祭祀幾乎是行政機關的專務,國家的祭祀功能與行政功能曾實現完全的整合。也就是展禽所謂“夫祀,國之大節也;而節,政之所成也”,祀以成政,二者幾不可分。展禽,春秋時魯臣,也就是著名的柳下惠。有一次,一隻“舉頭高八尺”的被稱為“爰居”的大海鳥落在魯國東門之外,停棲三日,當時主持政務的臧文仲以為神異,“使國人祭之”。展禽批評臧文仲的做法,說了上麵這段話。《國語·魯語上》記錄的展禽當時談祭政關係的政論,還涉及祭祀對象的限定:

夫聖王之製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扞大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

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百蔬;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黃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堯能單均刑法以儀民,舜勤民事而野死,伕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伕之功,契為司徒而民輯,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穀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穢。故有虞氏伋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夏後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伕或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伋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杼,能帥禹者也,夏後氏報焉;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高圉、大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凡伋、郊、祖、宗、報,此五者國之典祀也。

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明質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

今海鳥至,己不知而祀之,以為國典,難以為仁且智矣。

對鳥的迷信,表現出遠古東夷族圖騰崇拜的心理遺存。所以可以說,關於爰居之祭的論爭,透露出周文化祭祀觀念與遠古東夷族祭祀觀念的矛盾。論爭最終以臧文仲公開承認“信吾過也”結束,周人正統的所謂“無功而祀之,非仁也”的祭祀觀念占了上風。

以政功受祀,尤其可以說明祭祀與政治之間的關係。

違反官方正統祭祀製度,即不合禮製的祭祀,稱作淫祀。《禮記·曲禮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中國古代曆朝都有排斥淫祀的運動,以求祭權專一。即使如此,凡“太祝常主,以歲時奉祠之”的祠廟依然十分繁雜。秦始皇時代,僅雍地,就“有日、月、參、辰、南北鬥、熒惑、太白、歲星、填星、〔辰星〕、二十八宿、風伯、雨師、四海、九臣、十四臣、諸布、諸嚴、諸逑之屬,百有餘廟。”秦文化發祥之地“西亦有數十祠”。又有四畤、西畤、畦畤、陳寶祠及山川之神等等,秦故地祀所,或可多達200餘處。漢並天下,劉邦宣布:“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諸神當祠者,各以其時禮祠之如故。”全麵繼承了秦時祭祀製度,此後,曆代又多有增設。

然而,曆代帝王都不憚煩擾,特別注重祭祀活動的作用。他們認為,“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就連秦皇漢武這樣好大喜功的帝王,也不遠千裏,往複奔走於東西各祭祀聖地之間。而曆代昏庸之君,也絕不輕易放棄主持祭祀的權力。《三國誌·蜀書·後主傳》注引《魏略》記載,蜀漢後主劉禪以諸葛亮為丞相,“委以諸事,謂亮曰:政由葛氏,祭則寡人。”全部政務都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然而卻絕不輕予祭祀之權。按照漢代政治家的認識,祭祀之事在帝王治業中是最為重要,必須“盡心極慮”認真對待的,即所謂:

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於郊祀,故聖王盡心極慮以建其製。

祭祀製度於是成為政治製度中至為重要的一部分。

三、上下有序:祭事與政事的共同規範

《國語·周語上》記載,祭公謀父諫周穆王征犬戎時,曾經說到西周製度中祭祀規範與政治規範的融合:

夫先王之製: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

在這種祭祀權力與行政權力共同發生作用的秩序中,“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修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進而還有諸如刑罰、攻伐、征討等嚴厲的政治措施,以保證天子的權威,“近無不聽,遠無不服”。祭祀權力是政治權力的象征,同時又是以政治權力提供保證條件的。

祭祀製度與政治品位製度同樣,表現出鮮明的等級差別,即所謂“上下有序”的嚴格規範。《國語·楚語下》記載,觀射父曾經向楚王這樣談到祭祀牲用所及:

祀加於舉。天子舉以太牢,祀以會;諸侯舉以特牛,祀以太牢;卿舉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舉以特性,祀以少牢;士食魚炙,祀以特性;庶人食菜,祀以魚。上下有序,則民不慢。

這是關於祭品等級的規定。根據先秦典籍的有關內容並經考古資料證實,可以知道作為祭具的禮器的使用也有明確的等級規定。用鼎製度中使用三鼎、五鼎的“少牢”和使用七鼎、九鼎的“太牢”,也通用於祭祀活動中。用簋的數目,往往與列鼎相配合,其他有關盤、匜、壺等器的數目也都有相應的規定。

祭祀的規格和內容,也因政治等級的差別而有所不同。觀射父對楚王說:

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時類、歲祀。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時。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卿、大夫祀其禮,士、庶人不過其祖。

祭祀等級的差異,依然是為了有利於維護政治權力的等級製度,確定“上所以教民虔也,下所以昭事上也”的穩定秩序。

盡管祭祀方式、祭祀規格、祭祀對象都各不相同,然而社會上下對神的虔敬卻是完全一致的:

天子禘郊之事,必自射其牲,王後必自舂其粢;諸侯宗廟之事,必自射牛、兇羊、擊豕,夫人必自舂其盛。況其下之人,其誰敢不戰戰兢兢,以事百神!天子親舂伋郊之盛,王後親繰其服,自公以下至於庶人,其誰敢不齊肅恭敬致力於神!

觀射父在楚王問“祀不可以已乎”時,答道:“祀所以昭孝息民、撫國家、定百姓也,不可以已。”接著說了以上這番話,最後,他說道:“民所以攝固者也,若之何其舍之也!”這種按照權力層次劃分等級的祭祀製度,作為維護政治穩定的重要條件,是絕對不可以輕易廢棄的。

《漢書·郊祀誌上》說,祭祀製度等級最為嚴明的時期,是西周時期:

周公相成王,王道大洽,製禮作樂,天子曰明堂辟雍,諸侯曰泮宮。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懷柔百神,鹹秩無文。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而諸侯祭其吋內名山大川,大夫祭門、戶、井、灶、中洩五祀,士庶人祖考而已。各有典禮,而淫祀有禁。

此後,“世益衰,禮樂廢”,“各有典禮”的秩序隨著政治形勢的動蕩而被打破。當秦文化的影響逐漸擴張時,原本“縉紳者弗道”的另一祭祀係統占據上風,“及秦並天下,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其基本規範,依然是依據政治權力決定祭祀權力。漢承秦製,“始名山大川在諸侯,諸侯祝各自奉祠,天子官不領。及齊、淮南國廢,令太祝盡以歲時致禮如故。”在諸侯國政權被取締之後,祭祀權也隨即統歸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