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等級製政體與全民性的權力崇拜(2 / 3)

盡管曆史上有不少常常為後人所稱道的所謂“從諫如流”的故事,皇權依然是無所製約的權力。而政治權力如若無所製約,必將導向黑暗的暴政。

在封建時代,維護基本政治秩序的法律也往往遵從帝王的私願而具有明顯的隨意性。宋徽宗崇寧五年的詔書比較露骨地說到法令與“人主之威福”之間的關係。詔書說:“出令製法,重輕予奪在上。比降特旨處分,而三省引用敕令,以為妨礙,沮抑不行,是以有司之常守,格人主之威福。夫擅殺生之謂王,能利害之謂王,何格令之有?臣強之漸,不可不戒。自今應有特旨處分,間有利害,明具論奏,虛心以聽;如或以常法沮格不行,以大不恭論。”在皇權之下,是沒有什麼絕對的“常法”的。皇帝的旨意,就是最高的法律。第二年,宋徽宗又下詔說:“凡禦筆斷罪,不許詣尚書省陳訴。如違,並以違禦筆論。”又規定:“凡應承受禦筆官府,稽滯一時杖一百,一日徒二年,二日加一等,罪止流三千裏,三日以大不恭論。”貫徹落實,必須雷厲風行。

漢代律令中顯然已經有關於對“廢格天子之命”者施行嚴厲處罰的條文。《史記·平準書》:“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矣。”《集解》:“如淳曰:廢格天子文法,使不行也。誹謂非上所行,若顏異反唇之比也。”《索隱》:“格音閣,亦如字。按謂廢格天子之命而不行,及沮敗誹謗之者,皆被窮治。”漢武帝元朔五年,淮南王劉安就曾被指控“廢格明詔”,以為“當棄市”。楊可告緡,右內史義縱以為“亂民”,加以阻撓,漢武帝令杜式治其罪,“以為廢格沮事”,論處棄市之刑。《集解》:“《漢書音義》曰:武帝使楊可主告緡,沒入其財物,縱捕為可使者,此為廢格詔書,沮已成之事。”東漢時,朱祐也曾因“廢詔命”而受到責難。漢代對不能完全遵行帝命的“不如詔”、“議詔”、“非議詔書”、“不承用詔書”等行為,都嚴加治罪。

帝不加罪。袁宏《後漢紀》:“吳漢劾朱祐雲:‘秦豐狡猾,連年固守,當伏誅滅,以謝百姓。祐不斬截以示四方,而廢詔命,聽受豐降,大不敬。’”

《宋史·刑法誌二》。《史記·淮南衡山列傳》。《史記·酷吏列傳·義縱》。

《後漢書·朱祐傳》:“大司馬吳漢劾奏祐廢詔受降,違將帥之任。”

《漢書·高帝紀》:“五年,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廉問”

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吳王濞傳》:“吳王兵既破,敗走,於是天子製詔將軍:‘其勸士大夫擊反虜。擊反虜者,深入多殺為功,斬首捕虜比三百石以上皆殺,無有所置。敢有議詔及不如詔者,皆要斬。’”

傳統戲曲中往往有所謂“欺君之罪”的說法,漢代類似的罪名有“詆欺”、“謾”、“誣罔”、“罔上”等等。帝王們一麵自詡兼聽萬事、洞察一切,一麵又永遠處於擔心被臣下所蒙蔽的恐懼之中。

在中國古代社會生活中最能夠集中體現對尊者,尤其是對帝王政治權力迷信的最普遍的現象,莫過於“避諱”這種文化奇觀了。

避諱,是中國古代特有的一種文化現象。避諱,就是規定臣下對當代甚至前代君主不得直稱其名,而用其他方法稱呼。

避諱最常見的方式是改字。如《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三年,秦王複召王翦使將擊荊。”據《正義》的說法,因為秦莊襄王名子楚,諱之,所以秦稱楚為荊。秦始皇名嬴政,《史記索隱》在《秦楚之際月表》“端月”下注稱因避始皇諱,於是改稱“正月”為“端月”。東漢人荀悅說到漢高祖劉邦的避諱,“諱邦,字季。邦之字曰國。”顏師古進一步解釋說:“邦之字曰國者,臣下所避以相代也。”因為邦、國同義,因而原應稱“邦”者都改稱“國”。二十四節氣中現在所謂“驚蟄”,在《左傳·桓公五年》中作“啟蟄”,為了避漢景帝劉啟諱,從劉安的《淮南子》開始改稱為“驚蟄”。避諱還采用空字的方式,即空其字而不書,或作空圍,或曰“某”,或徑書“諱”字。自唐代起,又出現避諱缺筆之例,唐碑中就有因避唐太宗李世民諱而將“世”字寫作“卅”字的。

從避諱的種類看,有避諱改姓者,例如據《通誌·氏族略》,籍氏避項羽諱,改為席氏;莊氏避漢明帝諱,改為嚴氏;師氏避晉景帝諱,改為帥氏;姬氏避唐明皇諱,改為周氏。又有避諱改名之例,如《漢書·孔光傳》說,孔霸曾孫名莽,“後避王莽,更名均”;《南齊書·蕭景先傳》:“本名道先,建元元年乃改避上諱。”上,指南齊太祖蕭道成。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一一有“避諱改郡縣名”條,收曆代避諱改地名共194例,如漢元帝名恒,改恒山郡曰常山;隋煬帝名廣,改廣州曰番州;宋太宗名光義,改有“義”字的州、軍、縣名26處。有時官名也因避諱而有所改動,如晉代為避司馬師諱,“置太宰以代太師之任”;隋避楊忠諱,改中書為內史,改侍中為侍內;《舊唐書·高宗紀》:貞觀二十三年六月,“改民部尚書為戶部尚書”,七月,“改治書侍禦史為禦史中丞,諸州治中為司馬”,“治禮郎為奉禮郎”,則是避唐太宗李世民與唐高宗李治諱。物名也有因避諱而改動的情形,《史記·封禪書》:“野雞夜雊。”《集解》:“如淳曰:野雞,雉也。呂後名雉,故曰野雞。”據《本草綱目》卷二七,薯蕷因唐代宗名豫,避諱改為薯藥,又因宋英宗諱曙,改為山藥。甚至儒學經典中的字句也可以因避諱而更改,漢代石經殘碑中“邦”字多改為“國”,是避漢高祖劉邦諱;《考工記》中“堂修二七,廣四修一”,在《北史·宇文愷傳》中為避隋煬帝楊廣諱,也被改成“博四修一”了。

因避諱而改姓名,說明皇帝所代表的最高政治權力的影響甚至遠遠超越了宗法權力。而地名、物名等因避諱而改動,說明皇權能夠壓倒極悠久的傳統的文化因素。避諱而改官名,又體現出現世皇權對於過世政治權力影響的絕對優勢。避諱而更動經傳文字,則告訴人們聖賢崇拜最終仍不得不服從於皇權崇拜。

避諱之事起源於周代。秦漢時代,隨著大一統的專製主義的政治格局的形成和鞏固,避諱製度漸臻完備。到了唐宋時代,避諱的禁令更為嚴格。清代,特別是雍正、乾隆之世,諱禁之嚴,至於登峰造極的地步,清代文字獄中許多人都因觸犯諱禁而致罪。

漢代已經有對皇帝“不敬”、“大不敬”的罪名,從具體案例看,往往與所謂“驕慢不謹”、“亡人臣禮”相聯係。北齊及隋代刑律定“不敬”為重罪十條之一。唐代列“大不敬”為“十惡”之一,其罪行包括盜竊祭祀用品及皇帝用物、盜竊或偽造玉璽、合和禦藥錯謬、造禦膳誤犯食禁、禦幸舟船誤不牢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對捍製使而無人臣之禮等等。這種僅用以維護帝王天下一尊地位的律令,又為曆代王朝承襲。

封建帝王擁有豪華的殿宇、廣闊的苑囿、豔麗的嬪妃、馴順的臣仆,“人君之尊,如在天上”。他們於是“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皆出於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以天下之害盡歸於人,亦無不可”,“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屠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產業,曾不慘然”,“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視為當然”。易白沙曾著《帝王春秋》一書,揭舉帝王是“吾國數千年殘賊百姓之元凶大惡”,以人祭、殺殉、弱民、媚外、虛偽、奢靡、愚暗、嚴刑、獎奸、多妻、多夫、悖逆十二題,暴露帝王專製之祟孽。在序言中開篇即特別指出:

莊周曰:“侯之門,仁義存。”此言帝王宰製天下,不獨攘奪人民之子女玉帛,並聖智仁義之號,亦盜而取之。

他們最惡劣的行徑,是盜取“聖智仁義之號”,借用民眾對其權力的迷信,為其狡蠹殘暴披上合理性的外衣。

與普遍的帝王崇拜心理相一致,傳說中聖王降世,往往有異兆奇征。漢高祖劉邦,據說“左股有七十二黑子”,正應火德七十二日之征,醉臥時“其上常有龍”。光武帝劉秀,據說出生時“有赤光,室中盡明”,“是歲嘉禾生,一莖九穗”。宋太祖趙匡胤出生時,“赤光繞室,異香經宿不散,體有金色,三日不變”。明太祖朱元璋出生之前,其母“夢神授藥一丸,置掌中有光,吞之寤,口餘香氣,及產,紅光滿室,自是,夜數有光起”。為了使人們相信帝王應神受命,德感天地,大凡高踞皇位,都要造做這類神話。從我們摘舉的幾例,現今的人們當然一眼就可以看破皇權崇拜的虛妄,然而在當時的文化背景下,通過使皇權神秘化的方式促使這種迷信得以強化是非常自然的事。

史學界近數十年來關於中國古代農民戰爭中所謂“皇權主義”的分析,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幫助人們認識中國文化中這一重要基因的曆史作用。

在陳勝、吳廣發起的秦末大起義中,他們以“伐無道,誅暴秦”為目標,以“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作為鼓動口號,陳勝起初曾“自立為將軍”,後來又稱為陳王,以“張楚”為號。秦始皇出行,車騎威壯,項羽於是悄言:“彼可取而代也!”劉邦則感歎說:“嗟乎,大丈夫當如此也!”我們當然不能據此就簡單地認為權力的誘惑是促使英雄振臂的主要原因,事實上,帝王之號往往作為一種旗幟,稱帝稱王也是宣示其政治上的正統性和正義性的一種策略。陳勝為王後,有以往傭耕時的夥伴至陳求見,直叩宮門,遮道而呼,言其故情,於是因“顓妄言,輕威”而被處斬。可見稱王的目的在於強化其“威”。《史記·高祖本紀》說,諸侯將相相與共請尊劉邦為皇帝,劉邦辭讓再三,最後終於因“大王不尊號,皆疑不信”而被說服。在西漢末年的社會動亂中,劉氏宗族中的劉玄、劉嬰、劉秀、劉盆子等相繼被立為天子,或者因“眾雖多而無所統一”,或者因“無稱號,名為群賊,不可以久”,以為尊立為帝,則可以“挾義誅伐,以此號令,誰敢不服”?每臨王朝末日,往往“僭逆偽王”蜂起,據《隋書》記載,隋末大起義中較著名的農民軍計有57支。在勢力最大的11支隊伍中,就有10支稱帝圖王。事實上,在曆次大起義中,謀大事者都不得不利用在民眾意識中植根極深的對皇權的崇拜。

斯大林在1931年12月13日與德國作家艾米爾·路德維希談話時曾經說:“在說到拉辛和普加喬夫的時候,決不應該忘記他們都是皇權主義者:他們反對地主,可是擁護‘好皇帝’。要知道這就是他們的口號。”在1667至1671年斯捷潘·拉辛領導的農民戰爭中,起義農民一再公開表示對當朝沙皇阿曆克賽·米哈依洛維奇的衷心擁護,他們“宣誓效忠於偉大的君主”,表示隻打擊“領主貴族和富有的老爺”,而且把這種行動說成是“為沙皇而戰鬥”,拉辛起義軍甚至聲稱皇太子就在起義隊伍中。葉美連·普加喬夫在他領導的1773至1775年的農民戰爭中,則直接僭稱傳說被女皇葉卡捷琳娜二世謀殺的彼得三世,一再以“全俄羅斯皇帝和專製君主”的名義發布詔書,向人民許諾自由和土地。中國史學界以往在研究中國古代農民戰爭的規律性時,曾經生硬地套用斯大林關於“皇權主義”的說法,對中俄農民戰爭的形式進行簡單的比附。其實,應當注意到,中國古代農民戰爭中雖然也有陳勝“詐稱公子扶蘇”,元末紅巾軍宣稱其首領韓山童為“宋徽宗八世孫,當主中國”,並“建國曰‘宋’”等情形,並且更多見接受朝廷招安,息兵求封事,可是從大量的曆史材料的總和來分析,如果還要沿用“皇權主義”這一概念,那麼,可以說中國古代社會的“皇權主義”的突出特點,似乎在於作為民眾崇拜對象的,更主要的是最高政治權力本身,而並不是執行現世皇權統治的皇帝本人。

秦帝國、新莽政權以及隋、元、明幾個王朝,都是大規模農民戰爭直接推翻的,西漢、東漢、唐王朝和清王朝,也都是在農民戰爭打擊下動搖的。中國曆史上在農民鬥爭風暴中建立的新王朝,有西漢、東漢、唐、明等等以及未能延續許久的項羽、黃巢、李自成的政權和更多的區域性的政權。亂世之中,“四方豪傑,或跨州連郡,或稱帝王”,是中國農民戰爭的獨有特色。在中國古代,民眾心理中富有曆史合理性的最高政治權威的樹立,除天命神授之外,還有更為實際的諸如時運以至體現後天素質的才力等等多方麵的因素,而並不僅僅取決於血統繼承關係。也可以說,他們對於皇權,一方麵有盲目服從的傳統意識,另一方麵,又有更全麵的、更理想化的要求。

盡管如此,每每動亂之後,舊的政治權威被打碎,新的政治權威起初隻具有相對的政治規定作用,君主的形象表現出某種平民化的特征。劉邦稱帝後,“悉去秦苛儀法,為簡易”,於是“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唐高祖李淵同樣“每視事,自稱名,引貴臣同榻麵坐”。《資治通鑒·唐高祖武德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