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韓非子》書中對功勳之臣和賢能之臣區別對待的主張受到重視。
《韓非子·人主》中說:“明主者,推功而爵祿,稱能而官事,所舉者必有賢,所用者必有能,賢能之士進,則私門之請止矣。”“夫有功者受重祿,有能者處大官”,“此所以聚賢能之士。”《韓非子·八奸》也強調對“功大者”和“賢材者”應當分別授以爵與官:
明主之為官職爵祿也,所以進賢材勸有功也。故曰:賢材者處厚祿任大官,功大者有尊爵受重賞。官賢者量其能,賦祿者稱其功。是以賢者不誣能以事其主,有功者樂進其業,故事成功立。
授功勳之臣以爵祿,褒獎其以往的政治貢獻。任賢能之臣以官職,期待其未來的政治建樹。
從秦王朝行政的特點看,當時中央政府的構成體現出傾向《韓非子》主張的政策方針。統一戰爭中著名的功臣大多不在秦王朝的統治中樞任職,而統一後征召的博士卻極其活躍地參與議事。於是,漢初政治學者對秦始皇曾經有“不信功臣”的批評。
對漢代政治形勢的分析,可以看到由功臣政治向賢臣政治的轉變過程。
除零星以外戚、宗室身份得相位者外,我們看到,西漢相權歸屬大致呈現這樣的轉移趨勢:
功臣→功臣子→掾史文吏→經學之士
與這一趨勢相一致,西漢政治進行著由功臣政治向賢臣政治的轉化。
前期功臣及功臣子為相者,較多被免去相職。後期掾史文吏及經學之士為相者,則較多“薨”於丞相職任,被免職者往往也享受優遇,如“賜金免”,“賜金安車駟馬免”等等。由此或許也可以體現政治安定程度的不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出身於“功臣子”的8名丞相,除1人“薨”於任上外,5人被罷免,1人“有罪自殺”,1人“下獄死”。從總的形勢看,繼承侯位的功臣子孫們,也正是大致在這一時期絕大多數“坐法隕命亡國”。這一事實,或許正說明了從功臣政治向賢臣政治轉化的艱難。
司馬遷在《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中說到漢初功臣受封者百有餘人,而至漢武帝太初時期百餘年間,僅餘五侯。他接著說道:“居今之世,誌古之道,所以自鏡也,未必盡同。帝王者各殊禮而異務,要以成功為統紀,豈可緄乎?觀所以得尊寵及所以廢辱,亦當世得失之林也,何必舊聞?”徐孚遠說,“此數語無注,蓋不敢斥言漢家少恩,故為隱語也。”其實,司馬遷所謂“未必盡同”,“何必舊聞”,可能是暗示漢世功臣“枝葉稍陵夷衰微”與以往所謂“為將三世者必敗”,“君子之澤,五世而斬”不盡相同,這一過程似乎意味著政治結構的重要轉變。司馬遷說:“後有君子,欲推而列之,得以覽焉。”如果我們從功臣政治向賢臣政治的轉化這一角度分析這一過程,可能是較為接近曆史真實的。
正是在漢武帝時代,察舉確立了在仕進製度中的主體地位,辟除亦盛行,選舉與教育也實現了早期的結合。功勳之臣不得不退出關鍵的政治權位,賢能之臣得到了更多的上升的機會。趙翼《廿二史劄記》卷四有“東漢功臣多近儒”條,說到“西漢開國,功臣多出於亡命無賴,至東漢中興,則諸將帥皆有儒者氣象”,以為“亦一時風會不同也”。他說:“光武諸功臣,大半多習儒術,與光武意氣相孚合。蓋一時之興,其君與臣本皆一氣所鍾,故性情嗜好之相近,有不期然而然者,所謂有是君即有是臣也。”實際上,這種現象未必可以用“意氣”“性情”簡單化地理解,而應當看作政治形式出現曆史性進步的一種表現。就是說,政權主持者對賢能的敬重,使得有可能介入上層政治活動的社會階層普遍開始重視自我政治素質的修養了。
將功臣政治修正為賢臣政治,往往不得不經曆艱難的轉折過程。這是因為,這種轉折需要克服以權力酬功勳的傳統政策的強大曆史慣性,特別是需要破除功臣當然參與執政以及功勳具有永久政治效力等等迷信觀念。
這種迷信觀念的產生,是與我們民族傳統心理中戀故懷舊的特質有關的。人們樂於頻繁地回顧往舊的政治經曆,反複地追述昔日的功業,“陳其功苦,以歌樂之”,於是使功勳幾乎可以產生永遠的政治效能。所謂“夙夜永思,追維勳烈”,“章敘舊德,顯茲遺功”,就是這種普遍的政治心理的體現,於是形成“成功於一時,垂業於萬世”的政治史的定式。“子襲功位”“門籍勳蔭”,都自然而然地被看作合理的政治現象。期求安定寧靜的政治秩序的傳統心理,又希望新王朝的製度能夠恒定化,如秦始皇會稽刻石所謂“初平法式,審別職任,以立恒常”,於是產生辨功苦以定朝位的權力分配現狀也能夠凝死不變的願望。此外,功臣政治體現出“苟富貴,無相忘”的政治人情關係,這種關係,是維係政治團體的生命的紐帶,同時,它又是以被看作中華民族國民性的典型特征之一的人情觀念為基礎的。如果沒有維護這種關係的“信”與“義”的道德原則,也就難以形成真正有凝聚力的政治集團。
正是在這樣的政治土壤中,生長出以盲目“敬重功勳”的政治迷信為基幹的根深蒂固的功臣政治的古樹。按照“以功伐決智行”的原則,功勞成為衡量政治條件的最主要的標尺。“功名”,也成為所有從政者全部追求的一種概稱。
對於功臣政治的弊病,曆代王朝采取了各種補救方式。漢武帝采取的對功臣權力嚴酷削奪的政策,為許多統治者所沿用。漢高祖劉邦誅殺彭越、韓信、英布的做法或許客觀上也有近似的效用,也為後世帝王所繼承。明太祖朱元璋就曾兩次對功臣大規模殺戮。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牽連被殺的功臣多達3萬餘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藍玉案,牽連被殺的也有1.5萬餘人。朱元璋還屢次戒飭功臣“持身有禮,謙讓不伐”,並對其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頒布了嚴明的定製,嚴禁逾越。
較為平和而又相當有效的做法,是建立散官、勳官製度。這種製度,接近《韓非子》中的主張,將爵祿與官職分授,即對功臣給予其榮譽和物質獎勵,卻不給予與其實際行政能力不相稱的政治權力。
散官即有官名而無固定職事的官。漢代製度,朝廷對重臣於本官之外加賜名號,而實無官守。魏晉南北朝承因這一做法。隋代始定散官之製,唐、宋、金、元因之。文散官名號有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光祿大夫等。武散官有驃騎將軍、輔國將軍、鎮軍將軍等。
勳官製度始於南北朝,授功臣官號,名位極高,卻無實職。起初隻稱散官,到唐代始別稱為勳官。勳官名號有上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衛、雲騎衛、武騎衛十二等,自正二品至從七品。明代分列文勳官、武勳官。武勳官名號大致與唐製相同,文勳官有柱國、正治上卿、資治尹、讚治尹等。從“資治”“讚治”之稱,可以知道其身份雖高,權力卻僅接近於顧問,未能對行政事務握有決策權。
盡管有散官、勳官製度,然而相當數量的功臣仍然身居職事官的地位,而散官、勳官也可以再度把持政治實權。從曆史上看,功臣政治總是不能完全絕跡,賢臣政治往往不能徹底施行。究其意識方麵的根源,蓋在於功臣崇拜這種政治迷信的深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