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吏尋常見,公廉第一難。
隻從明府到,人信有清官。
元好問:《薛明府去思口號》
清,是中國傳統意識中理想政治品格的基本特征之一。
《尚書·堯典》說:“夙夜惟寅,直哉惟清。”《易·豫》:“聖人以順助,則刑罰清而民服。”《論語·公冶長》說,子張問孔子:“崔子弑齊君,陳文子有馬十乘,棄而違之,至於他邦,則曰:‘猶吾大夫崔子也。’違之,之一邦,則又曰:‘猶吾大夫崔子也。’違之。何如?”孔子回答說:“清矣。”又問:“仁矣乎?”孔子說:“未知,焉得仁?”對於荒亂之政,不惜棄家財而遠避之。這種政治態度,孔子讚譽為“清”。所謂“清”雖然沒有達到“仁”的境界,但也是世人景仰的盛德高行。
於是,史書中可以頻繁地看到對於“清淳”“清真”“清介”“清白”“清公”“清廉”等政治品德的讚頌。政治風格清高純美,被稱作“清尚”“清節”“清德”“清操”。德行如此高潔的人,被譽為“清士”“清人”皕瑏瑠,若舉步仕途而有政治成就,則稱作“清績”皕瑏瑡“清政”皕瑏瑢,因此獲得“清官”的高名。
清官的政治品行,一般以清正、清明、清廉為主要特征,也就是公正、開明、廉潔。這幾乎是各種不同的政治形態下站在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們所共同給予肯定的政治標範。不過,處於社會底層的受壓迫民眾可能對於清官懷有更真誠的崇敬。他們在政治權力方麵的徹底的貧賤,致使他們渴望較為和緩的清官政治。而溫良謙恭的民族傳統心理所導致的抗爭意識的薄弱,也使得他們把維護其最低政治權利的幻想,寄托在清官的作用上。
清官行政,曆來被看作非理想政治形態的一種補充,在某些曆史條件下,也是有益於糾正種種政治弊病的一種調節方式。然而,通過政治史的總體觀察,人們發現,真正的清官確實隻是鳳毛麟角,其突出的曆史作用,一方麵是樹立了一種政治典範,另一方麵則在於即使在政治最腐惡的年代,也足以造成猶如魯迅在小說《白光》中說到的在“朝笏一般黑魆魆的挺立著”的黑山前麵那“浩大閃爍的白光”。
清官政治的致幻作用表現出深遠的曆史影響。無論在任何一代王朝的盛世以及末世,民間政治意識中對於清官的崇敬心理和期待心理,都是規定當時政治形勢的重要因素之一。
清官迷信的曆史影響,無疑也是中國傳統政治文化值得特別重視的特色之一。
一、清官迷信:民間最普遍的傳統政治意識
中國民間曆來有自發議政的傳統,其中包括對於行政人員品行與政績的評判。
周厲王時,邵公有“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政見。鄭國也有子產不毀鄉校的故事。開明的政治家對於這種民間政治輿論並不簡單禁止,而加以巧妙的利用,借以作為修正政策的鏡鑒。有的帝王還專設“誹謗之木”以吸引批評,據說後來的華表,就是由“誹謗之木”演化而成。東漢時,知識分子中有定期品評政治人物的風習,《後漢書·許劭傳》稱之為“月旦評”。“月旦評”除了褒貶品學而外,也多有對政治行為的評論。
於是對於官員的政行,有了清濁之辨。
齊桓公向管仲請教何以置吏,管仲的回答中說到“清潔於貨”這一政治條件。陳奇猷解釋說:“清潔於貨,謂不貪汙財貨也。”《韓非子》記述的這段文字與《管子·小匡》略同,《管子》中卻沒有“清潔於貨”的文句。大約清廉這一政治條件,是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方才受到重視的。《韓非子·奸劫弑臣》強調要讓百官之吏明確必須“以清廉事上而求安”,“以清廉方正奉法”的道理,“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虛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貪漁下?是以臣得陳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職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齊,而商君之所以強秦也。”當時評價官吏的品行,也已經出現了“清潔之吏”的說法。《論衡·累害》說到所謂“清正之仕”,並且指出:
將吏異好,清濁殊操。清吏增鬱鬱之白,舉涓涓之言,濁吏懷恚恨,徐求其過,因纖微之謗,被以罪罰。
對於所謂“清吏”,曆代史家及政治學者讚頌不絕。《後漢書·宣張二王杜郭吳承鄭趙列傳》讚:“宣、鄭、二王,奉身清方。”《後漢書·陳球傳》:“以廉幹知名,在朝清忠。”《北史·崔伯謙傳》:“清直奉公,真良佐也。”
《史記·滑稽列傳》中,稱孫叔敖為“廉吏”。《後漢書·楊震傳》則稱楊震為“清白吏”。隋唐人又稱其為“清吏”。《隋書·侯莫陳穎傳》:“時朝廷以嶺南刺史、縣令多貪鄙,蠻夷怨叛,妙簡清吏以鎮撫之,於是征穎入朝。”《舊唐書·杜暹傳》:“補婺州參軍,秩滿將歸,州吏以紙萬餘張以贈之,暹惟受一百,餘悉還之。時州僚別者,見而歎曰:‘昔清吏受一大錢,複何異也!’俄授鄭尉,複以清節見知。”當時又有“清良吏”“清流宰”“清平官”諸稱。《新唐書·張柬之傳》:“增巂屯兵,擇清良吏以統之。”李朝威《柳毅傳》:“父名浩,常為清流宰。”元稹《連昌宮詞》:“長官清平太守好,揀選皆言由相公。”宋代還曾有“清白宰相”之稱。生活在13世紀的詩人元好問作《薛明府去思口號》詩:“能吏尋常見,公廉第一難。隻從明府到,人信有清官。”大約在這一時期,已經開始正式通用“清官”一稱。元代李行道《灰闌記》雜劇:
我這衙門裏問事,真個官清法正,件件依條律的。還有那個清官,清如我老爺的。
“清官”,逐漸成為廣大民眾普遍承認與支持的政治權力的代表。
《三國誌·魏書·李通傳》注引王隱《晉書》:“(李)秉嚐答司馬文王問,因以為《家誡》曰:‘昔侍坐於先帝,時有三長吏俱見。臨辭出,上曰:為官長當清,當慎,當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又問曰:必不得已,於斯三者何先?或對曰:清固為本。’”宋人呂本中在《官箴》中也提出:“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強調“清”是官吏必須給予第一位的重視的最重要的政治準則。趙翼《陔餘叢考》卷二七“清慎勤匾”說,“各衙署訟堂多書‘清慎勤’三字作匾額”,所本即李秉《家誡》。這一方麵說明“清”往往被作為標榜公正開明的宣傳手段,另一方麵也透露出民間對“清”的崇敬已經形成足以影響政治活動家基本行為傾向的強大的心理力量。
我們以宋、明兩代最著名的清官包拯、海瑞為例,可以分析當時清官迷信在民眾心理中的深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