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的專製主義帝國形成之後,君權之專斷至於極點,“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新的政治體製規定了新的君臣關係,“忠”於是有了無條件服從與無條件獻身的新的含義。理想的政治格局,應當就如“昔在文武,聰明齊聖,大小之臣,鹹懷忠良”。
“忠”作為政治規範對臣民形成了更苛嚴的要求。儒學典籍中甚至開始提倡“殺身以成其忠”。
“忠”成為一種反理性的政治原則。這一原則意味著對君主意誌不經過思索、不需要理解的完全的盲從。《管子·七臣七主》說到所謂“愚忠讒賊”,當時形容為“讒賊”的“愚忠”,後來卻長期受到普遍的欣賞。漢武帝時,博士狄山與禦史大夫張湯在禦前爭辯,張湯斥狄山“愚儒無知”,狄山說:“臣固愚忠,若禦史大夫湯,乃詐忠。”枚乘上書吳王,也說:“臣乘願披腹心而效愚忠”。都以“愚忠”為榮。臣下對於帝王的服從是無條件的。《漢書·禮樂誌》:“立君臣,等上下,使綱紀有序。”而“君為臣綱”是所謂“三綱五常”中首要的政治教條。在這種綱紀的束縛下,臣下幾乎沒有思想的自由,特別是沒有政治思想的自由。上層執政者“所在操綱領,舉大體,能使群下自盡”而已,而“群下”僅僅是政治機器中無知無欲的冰冷的部件。《後漢書·馬廖傳》說,馬廖“質誠畏慎”,“盡心納忠”。由“畏慎”二字,可以看到“忠”這種政治道德規範中體現的奴性基因。
《白虎通義·三教》論聖王設三教之義,以為王者設立三教,是在繼承前代衰亂之後,為了補救前代的弊病,使人民回到正道上來,三代聖王施行的“三教”,形成相互補救的連環關係:
王者設三教者何?承衰救弊,欲民反正道也。三王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指受。夏人之王教以忠,其失野;救野之失莫如敬。殷人之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之失莫如文。周人之王教以文,其失薄,救薄之失莫如忠。繼周尚黑,製與夏同。三者如順連環,周而複始,窮則反本。
夏代之王以“忠”為教,其缺點是鄙野;矯正鄙野最好的方式莫如“敬”。殷代之王以“敬”為教,其缺點是迷信鬼神;矯正迷信最好的方式莫如“文”。周代之王以“文”為教,其缺點是澆薄;矯正澆薄最好的方式莫如“忠”。這樣就構成了“三教”的連環:周季之後,又“周而複始”,回複到對“忠”的推重。
如果這種說法能夠成立,那也不過是“在高級階段上重複低級階段的某些特征”,隻不過“仿佛是向舊東西的回複”。秦漢以後對“忠”的宣傳,除了強調“忠不違君”的服從的一麵而外,《呂氏春秋·權勳》中所謂“忠不可兼”即不能盡忠於二君的觀點得到發揚。《詩·邶風·北風》鄭玄箋:“事君無二誌”,“勤身以事君,何哉,忠之至”。傳東漢馬融所著《忠經》中也說:“忠也者,一其心之謂也。”鄭玄注:“一則為忠,二則為僻。”“忠”則“不貳”的觀念,顯然是由於一統一元的政治體製的形成才凝定為一種政治法則的。而在此之前,“高層政治家可以自由地從效忠於這個王侯轉向效忠於另一個王侯。”
《白虎通義·三教》還說:“教所以三何?法天、地、人;內忠,外敬,文飾之,故三而備也。”可見“三教”的核心和基本點仍然是“忠”。這部漢代官定政治理論教程還提出“忠法人”的命題:
人道主忠;人以至道教人,忠之至也;人以忠教,故忠為人教也。
人道的主旨是“忠”;用最完善的道理去教人,是“忠”的極致;人以“忠”相教,所以說“忠”是人教。
然而事實上人們卻看到,“忠”的實質,嚴格來說是違背人道的,是反人性的。
《逸周書·諡法》:“危身奉上曰忠。”《左傳·昭公元年》:“臨患不忘國,忠也。”“忠”的原則不僅要求臣下為君主臨危赴險,而且還要求他們為君主無條件地獻身。《禮記·文王世子》:“為人臣者,殺其身有益於君則為之。”這就是被稱譽為“大忠”的周公為後世人臣樹立的政治典範。東漢人任延說:“忠臣不私,私臣不忠。”諸葛亮說:“忠誌之士,忘身於外。”都強調忠臣應全心全意為帝王獻身的責任。帝王對於臣民,有生殺予奪之權,而忠臣當然隻能順從。曆史上以“忠”為諡的政治活動家,確實大多歸於悲劇結局。清代官吏正式冠服均係所謂“忠孝帶”,有一種說法,認為其作用在於皇帝賜死時,臣子用以自盡:“或曰如以獲罪賜盡,倉猝無帛,則以此帶代之,故曰忠孝。”
古來有所謂“許國養親不兩立”以及“忠孝不並”的說法,指出忠孝難以兩全。盡管有“移孝作忠”之說,指出忠孝之間的聯係,然而當二者確實相抵觸時,傳統道德更傾向於犧牲“孝”而成就“忠”。也就是說,“忠”的政治原則,是要求在必要時斷然割斷親情的。在“忠”的政治框架內人性的壓抑和扭曲,還體現在它對民族心理的深刻影響。《說苑·臣術》:
卑身賤體,夙興夜寐,進賢不解,數稱於往古之行事,以厲主意,庶幾有益,以安國家社稷宗廟,如此者忠臣也。
忠臣首先必須“卑身賤體”,也就是進行人格的自我貶抑,謙恭地跪拜在專製政治麵前。無論“忠”的政治觀念在曆史上曾經表現出何等積極的作用,這種奴性精神都是必須明確加以指斥、批判的。韓非在談到如何處理君臣之間的這種關係時,提出在不同的場合可以講不同的假話,可以講違心的話。《韓非子·說難》中就介紹了講假話和違心的話的技巧,並且借伊尹與百裏奚事辯解說:
伊尹為宰,百裏奚為虜,皆所以幹其上也,此二人者,皆聖人也,然猶不能無役身以進,如此其汙也。今以吾言為宰虜,而可以聽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恥也。
“我的言論被看作教人們在君主麵前做奴隸,低三下四地講假話和違心的話,然而,隻要這樣做能夠達到振世救弊的目的,那麼也就算不得恥辱。”虛偽、汙漫以及其他種種人以為恥的行為,隻要是在“忠”的旗號之下,似乎自然就具有了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