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在迷信與迷信之間:中國古代的政教關係(3 / 3)

人們可以看到,帝王對佛法的推崇,無論多麼狂熱,最終仍然是要利用佛教的力量來進一步強化政治迷信。當佛教信仰威脅到政治權威時,最高執政者必然要毫不猶豫地使用行政力量打擊乃至取締佛教。

北魏太武帝拓跋燾於太平真君五年下詔,譴責“沙門之徒,假西戎虛誕,生致妖孽”,下令自今以後,“自王公已下至於庶人,有私養沙門、師巫……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七年三月,“詔諸州坑沙門,毀諸佛像”。雖然四方沙門紛紛走避,寶像佛經也大多得以轉移,然而寺廟建築幾乎破壞殆盡。

北周武帝宇文邕於建德三年又再次下令滅佛,“融佛焚經,驅僧破塔”,“寶刹伽藍皆為俗宅,沙門釋種悉作白衣”。僧人慧遠曾以地獄相威脅:“陛下今恃王力自在,破滅三寶,是邪見入。阿鼻地獄不簡貴賤,陛下何得不怖!”周武帝沒有屈從於這種恫嚇,毅然下敕並斷齊境佛教。《曆代三寶記》記述:

(周武帝)毀破前代關山西東數百年來官私所造一切佛塔,掃地悉盡。融刮聖容,焚燒經典。八州寺廟,出四十千(四萬),盡賜王公,充為第宅。三方釋子,減三百萬,皆複軍民,還歸編戶。

這一次禁斷佛教,進一步鞏固了皇權,導致形成了“自廢以來,民役稍希,租調年增,兵師自盛”的局麵。

唐武宗李炎於會昌五年又再一次下令禁斷佛教,“大毀佛寺,複僧尼為民”。

這就是中國佛教史上著名的“三武之厄”,加上五代時周世宗毀佛的事件,又有人稱之為“三武一宗”。

佛教曾經借助於政治權力而擴大其影響,然而其聲勢一旦達到前所未有的煊赫程度,又會使政治權力受到一定的威脅。毀佛、滅佛的事件,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

有人以“孔、老治世為本,釋氏出世為宗”來說明佛教脫離世俗束縛的特征。可是事實上許多佛教徒都是積極入世的,道教的情形也同樣。《後漢書·襄楷傳》說到道教經典《太平經》“以陰陽五行為家,而多巫覡雜語”。白雲霽《道藏目錄詳注》卷四還說它“內則治身長生,外則治國太平”。因此,有人指出《太平經》“看起來好像是一本披了神學外衣的政治教科書”。

道教形成為一個成熟的宗教體係,是在公元4世紀前後。它剛剛形成,就表現出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其內部構築了一個等級森嚴的神的譜係。道教最早,然而也是最完善最有係統的神譜,是南朝梁代陶弘景所撰的《真靈位業圖》。其中,諸神有條不紊,各就其位,排列為7個層次:

第一層次,以元始天尊為首;

第二層次,以大道君為首;

第三層次,以太極金闕帝君為首;

第四層次,以太清太上老君為首;

第五層次,以張奉為首;

第六層次,以中茅君為首;

第七層次,以酆都北陰大帝為首。

其結構,顯然是依照現世政治體製而設計的。

道教儀式法術中有所謂“齋”“醮”。以“齋”為例,雖“齋”法各有不同,但都具有神奇的威力。《要修科儀戒律鈔》卷八引《聖紀經》說,靈寶齋可以“上消天災,保鎮帝王,下禳毒害,以度兆民”。《清微齋法》說,金籙齋可以“安國家”,玉籙齋可以“保佑六宮”,黃籙齋可以“拔度兆民”,洞淵齋可以“解禳疫癘”。可見齋儀之進行,往往含有政治目的。“醮”的儀式,據說是在夜靜月出,心凝神降之時,道士們依世俗見尊上之禮,叩首跪拜,上呈醮文。可見這種由早期巫覡儀式演變而來的道法程式中,也透露出世間政治等級製度的影響。道教咒語中或符籙文字中句尾常見所謂“急急如律令”,也是襲用漢代官府公文以“如律令”結尾的格式。早期天師道是由其創始人張陵的後胤世代繼任首領,祭酒等職,也是父死子繼,與封建王朝並無二致。

方士的活動與原始道教有關,他們以神仙迷信和長生之術幹政,曾經在政界高層進行過各種表演。自兩漢之際起,他們開始注重在社會下層活動,並且逐漸形成了不容忽視的政治勢力。東漢末年的黃巾起義、五鬥米道割據,以及後來的孫恩、盧循之亂,都與道教風行、方士“惑眾”有關。按照《廣弘明集》卷八中北周釋道安的說法,叫作“黃巾鬼道,毒流漢室,孫恩求仙,禍延皇晉,破國害民,惑亂天下”。

另一方麵,民間道教又表現出逐步演變為官方的政治工具的趨勢。有的統治者刻意“招引方術之士”,起初在於“聚而禁之”,防止他們成為政治上的反對派。繼而又有教權屈服於政權,甘心為封建專製效力的情形。《魏書·釋老誌》說,北魏太武帝始光初年,控製天師道教權的寇謙之主動送上門去,“奉其書而獻之”,司徒崔浩首先“師事之,受其法術”,隨後太武帝拓跋燾“乃使謁者奉玉帛牲牢,祭嵩嶽,迎致其餘弟子在山中者。於是崇奉天師,顯揚新法,宣布天下,道業大行。”又改元泰平真君,“親至道壇,受符籙。備法駕,旗幟盡青,以從道家之色也。”宣告從道家係統接受了天命。從北魏太武帝起,北魏每一位皇帝即位時,不論其內心如何信奉佛教,都必須親臨道場,參加道士所主持的受符籙儀式。道教據有這種近似於國教的地位,一直持續到北周。《隋書·經籍誌四》說:“後周承魏,崇奉道法,每帝受籙,如魏之舊”,然而“尋與佛法俱滅”,隋代道教乍沉乍浮,“開皇初又興,高祖雅信佛法,於道士蔑如也”,而“大業中,道士以術進者甚眾”。初唐與盛唐,道教進入鼎盛時期,對於當時的時代精神產生了明顯的影響。此後,道教或興或衰,皆為政治權力所左右。這個可以呼風喚雨、撒豆成兵的宗教,最終仍然不過隻是專製主義政治權力焚香執禮的侍從。

為了迎合執政者的需要,出現了儒道釋三教圓融、三教交滲並且共同為封建政治服務的文化現象。即所謂“喚是道教,恰是儒規,喚為道法,即是王法”。“於入世之中,達身於省身之內。實有佐於王化,繩人於眾善也。”道教在強大的政治專製下能夠生存發展,關鍵在於所謂“道法”可以起到相當於“王法”甚至遠遠超過“王法”的作用,從而“有佐於王化,繩人於眾善”。而有時失寵於最高執政者,除了仙丹無驗、法術失靈外,更主要的原因,在於“佐”之不力,“繩”之不嚴。

恩格斯說:“在新教國家裏國王就是(summus episcopus)〔總主教〕,他把教會和國家的最高權力集於一身;這種國家形式的最終目的就是黑格爾所說的政教合一。”在中國曆史上隻有西藏地區曾經出現過這種國家形式。馬克思曾經指出:“所謂基督教國家,它從政治的角度對待宗教,又從宗教的角度對待政治。它既把國家形式降低為假象,同時又在同樣的程度上把宗教降低為假象。”他還指出:“所謂基督教國家,它需要基督教補充自己成為國家。而民主國家,真正的國家則不需要宗教從政治上補充自己。”中國古代傳統的政治形態當然與確立基督教為國教,並且排斥其他一切宗教的所謂“基督教國家”不同,然而它與“不需要宗教從政治上補充自己”的“民主國家”,相距卻更為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