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農業(下)(2 / 3)

西漢時期的皇家苑圃中,曾進行了多種南方果木的轉植試驗,雖然屢遭失敗,“連年猶移植不息。”位於關中平原的上林苑,栽培有柑橘、荔枝、龍眼、甘蕉、枇杷、橙、檳榔、橄欖等多種南方果木。

經過長期的人工培育,漢代各類果物已培育出許多不同的品種。當時的一些主要果物因產地、色味、形體、成熟季節等方麵的差異而具有眾多的不同名稱。

在漢代,我國古代園藝學已經產生,成為農學中一門獨立的分支。《漢書·藝文誌》著錄的書目中,有“種樹臧果相蠶十三卷”,又有“尹都尉十四篇”。園藝學的產生,標誌著園圃業生產技術已發展到新的階段。現存的一些漢代農書中,也包括不少園藝學的內容。

園圃作物的栽種繁殖技術,當時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如果木繁殖,不僅采用種種法,同時采用壓條法,可以提早結果期。

漢代已利用溫室栽培蔬菜。西漢時期,在皇室太官經營的園圃中,“種冬生蔥韭菜菇,覆以屋廡,晝夜難心蘊火,待溫氣乃生”。可見此時設備比較完善的溫室已經出現。《鹽鐵論·散不足篇》載,當時民間富者多食“冬葵溫韭”,說明民間亦有溫室。溫室的出現和發展,為園圃業創造了新的生產條件,開辟了在低溫季節和低溫地區進行園圃栽培的新途徑。這比歐洲類似設施早出現一千餘年,充分顯示了我國古代廣大勞動人民同大自然鬥爭的能力。

園圃業的發展,為當時提供了愈來愈多的食物種類,成為僅次於穀物的重要食物。據《後漢書·桓帝紀》記載:永興二年(154)發生水蝗之災,詔令“所傷郡國種蕪菁以助人食”。其他有關災荒饑饉之年“悉以果實為糧”“皆以棗栗為糧”“饑餓皆食棗栗”之類的記載不勝枚舉,反映出園圃作物在救災度荒中所起的作用。

畜牧業畜牧業在漢代的社會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漢代由於邊郡戰爭的需要和牛耕的普遍使用,對馬、牛等役用牲畜尤為重視。時人認為“馬者,甲兵之本,國之大用”;“牛乃耕農之本,百姓所仰,為用最大,國家之為強弱”;對馬牛的經濟價值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在漢代畜牧業中,養馬業和養牛業占有突出的地位。秦末漢初的社會動亂,造成了社會經濟的凋敝,內郡的畜牧業殘破不堪,邊郡畜牧業正常發展的條件亦遭到破壞。整個中原地區馬匹奇缺,西漢政府的軍馬嚴重不足,甚至出現“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的窘狀。為了扭轉這種局麵,西漢政府在邊郡大力發展官營牧場——牧師苑,同時也在內郡廣建官馬廄,並且采取了其他一些鼓勵民間養馬的措施。經過幾十年時間,養馬業得到了迅速發展。到漢武帝時,出現了“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的景象。據《漢舊儀》記載,京城長安附近有“天子六廄”,各廄“馬皆萬匹”;邊郡牧師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擇取教習,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西漢之時漢匈戰爭,漢損失軍馬不下數十萬匹,而與匈奴等遊牧民族政權抗衡,漢政府主要使用騎兵,其所用馬匹數量之巨可想而知。太初三年(前102),漢伐大宛時,一次即出動“牛十萬”來運送軍用物資,說明官養役牛的數量也有較大增長。

漢代肉畜的發展落後於役畜的發展。由於政府為保護役畜時常頒令嚴禁屠殺馬牛,羊產區還不普遍等原因,所以就中原地區一般農家來說,肉食的主要來源乃是雞和豬。

先秦時代的畜牧業生產中,已經使用了牧畜閹割術,這對於牲畜的選優汰劣、培育優良品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漢代中央政府曾從烏孫、大宛等處先後引進了大批西域良馬,這對改良中原地區的馬匹品質,無疑有一定作用。另據解放以來各地出土的漢代陶瓦豬模型來看,此時已出現了一些家豬良種,這自然是長期人工選擇和培育的結果。

當時的飼養管理技術已相當進步。從有關史料中可以看出,時人在掌握牲畜配種季節、保護孕畜母畜幼畜、合理使役牲畜、妥善儲存保管飼料等方麵,均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同時在畜牧業生產中,已經普遍使用了一些合乎科學的飼喂方法。

漢代有“以相牛立名者”,有“以相馬立名天下”者。西漢武帝時,即有“善相馬者東門京鑄作銅馬法獻之”,這些相馬標準的確立和推廣運用,對於選育優良品種,可以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近年陝西省興平曾出土一尊漢代鎏金銅馬,此即用作相馬的標準模型——“馬式”。這類模型在西方各國直到18世紀以後才有所聞。

漢代的畜牧業,主要集中於長城以北、以西的廣大地區,這裏雨量稀少,氣候寒冷,不宜農耕;除沙漠外,地麵多生牧草,是天然的畜牧地帶。

在上述各畜牧民族的活動區域內,畜牧業是十分發達的。畜牧區的牲畜,除了滿足畜牧民族本身生產與生活的需要外,並通過各種渠道源源不斷地輸往中原。漢代邊關貿易的規模很大,畜牧民族一次驅數萬牲畜與漢吏民交市的記載屢見不鮮。漢中央政府通過邊地戰爭亦直接掠獲了畜牧民族的大量牲畜。如元朔二年(前127),衛青率軍擊匈奴,得畜“百餘萬”;元朔五年(前124),又得“畜數十百萬”。

漢代的五穀種植區域,主要集中在黃河中下遊地區的華北平原、長江中下遊地區的江漢平原和江淮平原,關中地區的東部以及四川成都盆地。該地區的畜牧業特別是大牲畜的飼養業並不發達。在五穀種植區域與畜牧業區域之間,橫亙著廣闊的半農半牧區。據《史記·貨殖列傳》載:“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裘、筋角”;“天水、隴西、北地、上郡,與關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為天下饒”。碣石(今河北昌黎縣)經龍門(今陝西韓城與山西河津之間)西南斜向天水、隴西一線,即當時五穀種植區域與半農半牧區域的大致分界線。該線以北、以西的廣大地區具有以畜牧為主、農牧並舉的經濟特色。

另外,漢政府所推行的“令民得畜牧邊縣”的政策,亦促使了半農半牧區私營畜牧業的發展,如班壹“致馬牛羊數千群”,馬援“至有牛馬羊數千頭,穀數萬斛”,等等。這裏不僅是大畜牧主的活躍之地,個體農戶所經營的小規模家畜飼養業也遠較五穀種植業區域發達。

林業林業是培育和保護森林以取得木材及其他林產品的社會生產部門。我國具有從事林業生產的悠久曆史傳統。古代的林業資料相當豐富,由於長期的采伐,至漢代,農業開發較早的平原地區已經很少有大麵積的自然森林。當時的森林資料主要集中在部分山區。

關中西部的隴右地區,即今甘肅、寧夏境內的隴山、六盤山一帶,是漢代的主要林區之一。《漢書·地理誌》說,隴右“山多林木,民以板為室屋”。豐富的森林資料,加之較為便利的地理條件,這一帶遂成為長安、洛陽等人口稠密地區重要的木材供應地。

關中南部的秦嶺山脈,自西向東都有森林分布。西端有“褒斜林木竹箭之饒”,東端華山時亦有茂密森林。這一帶“崇山隱天,幽林穹穀”,多有檀、柘等木,故號稱“陸海”。秦嶺之南的巴蜀地區亦有“山林竹木疏食果實之饒”,山區“多梓柏大竹”。秦始皇營建阿房宮時,曾征調蜀郡木材。漢代中央政府亦在蜀郡嚴道設置有“木官”。這些跡象說明,當地的木材時已大量外運,為中央政府所利用。

江南地區亦擁有一定的森林資源。據《漢書·地理誌》記載,吳楚之地有“江漢川澤山林之饒”,居民多以“漁獵山伐為業”,不少城市是當時的木材“輸會”。漢代的造船工業基地多設在江南,說明附近應有大量的木材來源。西漢吳王劉濞曾“上取江陵木以為船”。《鹽鐵論·本議篇》亦載:“江南之楠梓竹箭……養生送死之具也,等商而通。”可知江南地區的森林資源已被開發利用。

人工植樹造林,是林業生產的重要任務。漢代人工植樹的範圍比較廣泛,當時的道旁路側,從栽植行道樹,有“樹桐梓之類列於道側”的記載。貴州省曾出土一件漢代陶水塘稻田模型,周壁刻畫有大致等距的樹木九株,反映出當時農田四周植樹的情況。據其他文獻的零星記載,漢代的苑囿、陵墓、官舍、庭院等處,也都有林木栽植。如官舍區內“植列槐樹數百行”;城市中“鬆柏茂盛”,城門之下,“周以林木”;

陵園墓地內,“積土成山,列樹成林”,“造成大塚,廣種鬆柏”等等。當時種植林木的專業園圃,主要經營果林和經濟林,同時也經營材林。《史記·貨殖列傳》中說:“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陳、夏千畝漆,……渭川千畝竹”,“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這種園圃林業經營,規模較大,專業性較強。皇家園囿和豪強地主的田莊中,亦有較大規模的林業經營。

漢代人工營林規模最大者,是秦代所造的長城附近的榆?塞。戰國末年,“蒙恬為秦侵胡,辟數千裏,以河為竟,累石為城,樹榆為塞,匈奴不敢飲馬於河”。至西漢,這條人工榆樹林帶又有增植擴展。史載漢朝廷“廣長榆,開朔方,匈奴折傷”。當代著名曆史地理專家史念海考證道:“所謂榆?塞,乃是種植榆樹,形同一道邊塞”,“這是當時的長城附近複有一條綠色長城,而其縱橫寬廣卻遠超過於長城之上”。“樹榆為塞”雖出於軍事目的,但對改良長城附近地區的植被狀況,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

在長期的林業生產實踐中,漢代有關木材利用的知識不斷增加,采伐技術逐步有所提高。

漢代的人們對於保護森林資料問題也有所認識,顯然是繼承了秦人的傳統。當時的林木采伐和木材加工工具,有斧、鋸、锛、銼、鑿、鏨等。木材運輸采用了人力、畜力、車載、水運等多種形式。由於林區崎嶇,須先以人力將采伐的木材抬至便於運輸處。可見當時的林木采伐與運輸是異常艱辛的。據史載,漢代已廣泛使用了木材水運之法。

林業產品,與人們衣、食、住、行等多方麵的物質生活以及其他社會生產部門均有極密切的聯係,漢代對各種林產品特別是木材的需求日益增長,其中木材的消費,以建材、器物製造、燃料、喪葬為大宗。這些大量需求,促成了對林木的大量砍伐,自然森林資料出現了逐步減少的趨勢。

漁業漁業是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漢代的漁業發展較為顯著,在當時的社會經濟中有一定地位。

漢代的統治疆域,不僅東南靠海,而且擁有眾多的內陸江河湖泊,魚類自然資源十分豐富,具有發展漁業生產的良好條件。當時的漁業生產區域主要集中在下列地區:

沿海地區。漢王朝的東南沿海地區,北起上穀、遼樂、樂浪,中經齊、楚,南至南海,普遍從事漁業生產。該地區漁業生產的特點是以近海捕撈為主,其中尤以齊地的近海漁業最為突出。

江漢地區。江漢地區是漢代的又一個重要漁業生產區域。這裏江河湖泊交錯縱橫,淡水魚類的自然資源十分豐富。《史記·貨殖列傳》亦載:“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其地“通魚鹽之貨,其民多賈”,說明江澤地區的漁產品也多通過商業渠道輸往他地。除了捕撈江湖自然水域的魚類之外,江漢地區人工養魚生產亦較發達。《水經注》中即有關於漢代官僚貴族在這一地區開池養魚的記載。

關中地區和中原地區。黃河中遊一帶,盛產鯉、魴,自古素負盛名。當地居民“好商賈漁獵”,漁業生產具有一定規模。

巴蜀地區。《漢書·地理誌》記載:“巴蜀廣漢……民食魚稻”,該地區亦具有發展漁業的有利條件和生產傳統。

漢代邊疆屯田地區的各項生產活動中,漁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近年來,在甘肅居延肩水金關遺址出土的魚網、網墜、織網梭等漁具數量較多,出土的漢簡簡文中亦有關於在居延捕魚五千條運往張掖郡售賣的記載。

漢代漁業生產技術有所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一是漁業生產知識的積累。

二是漁業生產工具和漁法的進步。三是人工養殖技術發展很快。

漢代漁業生產在整個社會經濟中的地位日漸重要。當時有“民之所生,衣與食也,食之所生,水與土也”以及“魚鱉之堀,為耕稼之場”的說法,高度評價了各種水域的經濟意義和漁業生產的重要性。漁業稅已成為封建國家的財源之一。

四、唐代的農業

土地製度與賦役製度唐代的土地類別雖多,但主要是官田和私田兩種。唐初政府掌握的官田數量甚大,其主要用作:(一)賞賜。(二)公廨田和職分田。(三)屯田。(四)均田。唐代的私田指私人所有的土地,其來源有以下幾種:一是通過繼承遺產的形式曆代相傳的;二是少數勳臣貴戚通過皇帝的賞賜而獲得的,這實則是官田的私有化;三是經過合法程序購買的;四是經過超經濟的手段巧取豪奪、兼並而來的。在上述四種來源中,土地買賣和土地兼並,是地權轉移的最普遍、最根本的途徑。唐代土地買賣的規模,在均田製實行期間與消亡之後有很大的不同。均田製的實行,大大限製了土地買賣。除了少數幾種特殊情況,土地買賣成為非法的行為。不過,隨著均田製的演變,土地買賣日益興盛,所受限製日漸鬆弛,最終成為受政府法令保護的合法行為。土地兼並是土地私有製的伴生物,由於特權階層的存在,用強買、霸占等超經濟手段進行兼並土地的事例在唐代是司空見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