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農業(下)(3 / 3)

均田製開始於北魏時期,為北周、北齊所繼承。隋代結束了長期分裂割據的局麵,在經濟方麵繼續實行北魏以來的均田製。並在此基礎上實施租調力役製。唐代的均田製更加完備和嚴密。從授田對象看,唐代從親王百官到庶民、奴婢、僧尼、道士乃至驛馬都作了具體規定。與前代有異者是,寡妻妾以外的一般婦人,官戶以外的一般奴婢和牛皆不受田,受田者增加了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業者。這樣就減少了勳貴通過蓄養奴婢獲取大量受田的機會,擴大了社會各階層的受田,其對唐初社會的穩定、生產的恢複和發展是極為有利的。

唐均田製的具體授田辦法是:(一)丁男和18歲以上的中男受田一頃,其中80畝為口分田,20畝為永業田。女子一般不受田,但寡居者每人給口分田30畝,這些人如為戶主,加受永業田20畝。和尚、道士受口分田30畝,尼姑、女冠受口分田20畝。工商業者在寬鄉可減半受田,在狹鄉不給。狹鄉農民亦減半受田。口分田年老(60歲)交還一半於國家,身死全部交還。

永業田可以傳給子孫。(二)永業田可以賣其有餘而買其不足,在人死家貧無力埋葬時也可出賣。口分田不能買賣,但自狹鄉遷往寬鄉,或者賣充住宅、邸店、碾?時,亦可出賣。買地者不準超過本人應占田限額。(三)王公貴族和官吏的受田另有規定。永業田親王可授100頃,最高。受田最少者是武騎尉,可受永業田60畝。永業田之外,各級官員還另有職分田,對各級中央及地方官吏給以12頃至80畝的職分田。職分田在官員離任時要移交給接任者。各級官府的公廨田,最多者有40頃,最少者亦有1頃。

唐代民戶受田不足的現象較隋代更為嚴重,這不僅在遺存至今的唐代文獻資料中有所反映,尤其是在敦煌吐魯番文書中更有清晰的印證。貞觀十八年(644),唐太宗在臨潼發現每丁受田僅有30畝。開元二十九年(741)的一個敕令指出:“京畿地狹,民戶殷繁,計丁給田,尚猶不足。”這證明唐代民戶受田不足是較為普遍的現象。

從唐代均田製的內容來看,唐代擴大了授給王公、官吏永業田的範圍,使土地私有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又規定口分田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買賣,官僚的大量永業田也可以出賣,擴大了土地買賣的範圍。由於土地兼並愈來愈激烈,唐政府可供分配的土地逐步減少。這些情況表明,唐均田製與北魏均田製在內容上已有很大不同。由於受田不足,致使一般農戶的賦役負擔日趨沉重,於是,以農戶逃亡形成潮流為標誌,均田製慢慢喪失了存在的合理性。天寶十一年(752),為挽回日趨頹廢的均田製,唐玄宗頒發了整頓田製的重要敕令,但已難挽回均田製的崩潰趨勢。安史之亂後,均田製終於崩潰。

盡管如此,唐均田製的積極作用是不容忽視的,特別是在均田製基礎上實施的租庸調製,不僅租調較前代有所減輕,而且規定了代役絹(布)庸和最高加役期。倘不服法定的徭役,每天折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稱為庸;倘政府額外加役,十五天免調,三十天租調全免。額外加役最多不能超過三十天。庸並非一般賦稅,而隻是不願服役者的折納。庸的出現及規定役期的最高限額,可使農民有較多的時間從事農業生產,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

唐太宗即位之後,實行輕徭薄賦、恢複和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如其在征發力役時,比較有節製,亦注意不奪農時;下令免去關東、關中諸州受災地區的租賦,開倉賑恤,並準許災民到非災區就食;又出禦府金帛為因災荒而出賣子女的父母贖回他們的子女。唐太宗曾“親耕籍田”,以示重農。為了解決耕牛的不足,唐王朝曾與突厥等少數民族“互市”,換取了大量的馬牛,用以耕田。又派使者到突厥,用金帛贖回在隋末被突厥虜去的男女八萬餘人。還放出宮女三千餘人回到民間。這些作法都增加了社會的勞動人手。由於采取了這樣一些措施,以及廣大農民的辛勤勞動,使農業生產連獲豐收,米價最低時每鬥不過三四錢,社會生產逐步恢複、發展,出現了一派太平景象。

武則天統治時期,屢次下令勸課農桑,獎勵在發展農業方麵成績突出的官吏,使該時期農業生產有很大發展。唐玄宗亦是一位重農的皇帝,他曾督促地方官吏大力捕蝗,重視田地墾辟,又在各地大興屯田,墾田約五百萬畝,同時還采取措施,加強農田水利的興修和管理,唐前期的農業生產獲得迅速發展,出現了社會經濟空前繁榮的景象。

安史之亂後,均田製最終崩潰,隨之而來的是租庸調難以實施,經過數次財政改革,至唐德宗時,采納宰相楊炎的建議,實行兩稅法。兩稅法按資產分等征稅,較租庸調以丁身為本的征稅辦法合理;兩稅法合並了租庸調及各種雜稅雜徭,特別是免除了徭役,而代之以賦稅,對農業生產有利;納稅項目的減少,時間的集中,改變了過去“旬輸月送無休息”的情況,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唐後期,由於北方戰亂較多,南方的農業生產迅速超過了北方。

唐代農業發展的成就唐代前期的農業生產獲得顯著發展,到開元天寶年間,已出現“耕者益力,四海之內,高山絕壑,耒耜亦滿;人家糧儲,皆及數歲,太倉委積,陳腐不可較量”。杜甫《憶昔》詩說:“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九州道路無豺虎,遠行不勞吉日出。齊紈魯縞車斑斑,男耕女桑不相失。”可見當時農業發展的鼎盛狀況。

農田水利工程的興修在唐代受到了政府的重視。在中央政府工部之下,設有水部郎中和員外郎各一人,專掌全國水利事宜。據史書所載,唐前期的一百三十餘年間共興修了一百六十多項水利工程。

唐前期的農具和耕作技術也有改進。據唐人陸龜蒙《耒耜經》所載,農具種類眾多。犁有重大的改進,出現了曲轅犁,這種犁的結構相當完備,由十一個部件組成。最重要的進步是把過去長直的犁轅改為短曲的犁轅,使犁的重量減輕,操縱靈活省力,而且能夠深耕,還有犁秤用以控製耕地的深淺。自唐以後,中國的步犁基本定型。

在灌溉工具方麵、轆轤、桔槔、翻車已被普遍使用,同時還出現了新的灌溉工具水車、筒車、水輪,以及利用架空索道的轆轤汲水機械(用此汲水時稱“機汲”)。

唐初的全國戶數共有200餘萬,貞觀時不足300萬,開元十四年(726)增至700萬戶,天寶十四年(755)增至8914709戶,52919309人。人口的增長,是當時社會經濟繁榮的一個重要標誌。

唐代耕地麵積有所擴大。在中國古代,耕地數量的增加也是推動農業生產恢複和發展的重要標誌。鼓勵墾荒是曆代王朝的一貫政策,隋唐時代盡管實行了均田製,但對於受田之外荒田的開墾,不僅未予以限製,而且還予以鼓勵。《唐律》中規定荒廢耕地的,要予以處分。對於占田過限的,隻要是屬於開墾荒田性質者,就不算犯罪。

在隋唐以前的長時期內,中國水土資源的開發一直是沿著由北而南的方向逐步向外延伸,由中原向兩淮,由兩淮向江南,由江南而嶺南,至唐已擴展至南海之濱。而且由原先開發可耕平地,發展到圍水造田、開山辟田了。唐代造田規模有明顯增加。開始於南朝的圍田(亦稱圩田),至唐代成為開發水土資源的一個重要項目,這種方法比過去“決湖以為田”的方法更為合理和科學。因為其主要利用河身較高、田麵較低的水澇地築成。每個圩方圓數十裏,周圍築起堤壩,內以圍田。沿堤築水閘,旱則開閘引水溉田,澇則關閘拒水,把低窪的澇地變成良田,圩田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的一大創造,“實近古之上法,將來之永利,富國富民,無越於此。”它不再是大規模地破壞生態平衡,而是保留水源,以利灌溉。

唐代造田的另一個方向是山地。唐代耕墾山地的多是近山的農民。開墾山地對於社會經濟的總體發展而言,有利亦有弊,它雖然能暫時獲得一些耕地,收取一些糧食,卻因破壞植被,給當時和後世帶來無窮危害。

在耕作技術方麵,唐代北方仍普遍實行漢以來就已定型的輪作複種製,發展不大。但在南方則改進頗大,出現了稻麥輪作複種的一年二熟製。

隋唐時期,水稻的生產發展很快。隋代大運河的開鑿,為稻穀的北運創造了條件,使生產稻穀的江南經濟區的地位更受倚重。唐代江南地區的水稻種植規模迅速擴展,如唐初每年北運的稻穀不過20萬石,其後日漸增多,至玄宗時,每年北運稻穀已達200萬-300萬石,是唐初的10倍以上,標誌著水稻在各糧食作物中地位已十分突出。後來雖經安史之亂,南方的水稻生產仍在持續發展。

由於江南普遍實行了稻麥輪作複種製,小麥在唐代的南方得到普遍種植,改變了原來南方單一播種水稻的局麵。南方種植小麥,使該地除水田以外的旱地也得到利用,促進了糧食生產的多樣化,也適應了北方人口南移的需要。

唐代農業發展的又一個標誌是經濟作物開始廣泛種植,並已發展成一個獨立的部門。其中茶葉種植及其商業化最值得重視。中國以茶為飲料起源很早,西漢時已有這種記載。六朝時,茶在江南開始流行,飲茶之風傳播很快,至唐代已遍及全國了。唐人陸羽著《茶經》三篇,對於茶葉的產銷、焙製、煮茶方法、飲茶器具等,都作了詳細介紹,並品評了各地名茶的優劣品級,對飲茶之風的盛行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至唐代中後期,茶葉的生產已是農業生產的重要部門。茶葉在農業經濟乃至國家財政中的地位相當重要,唐政府在繼食鹽專賣之後,又實行榷茶製度。

除茶葉之外,傳統的經濟作物桑、麻等的種植在唐代也有所發展。

衡量農業生產發展成就的最真正的標準是農業生產率,亦即糧食畝產量。唐代由於勞動人民的辛勤勞作,以及統治階級采取的重農措施,使唐代糧食畝產量有所增加,超過了漢代。由史載可見,唐代糧食畝產在1-2石之間,這是唐代農業生產力水平提高的有力說明。

安史之亂後,北方人民大量南遷。唐開元時的戶數為7417185戶,元和時降至2368775戶,戶口減少很多。其中關內道、河南道、河北道的戶口減少較明顯。而南方的蘇州、鄂州、洪州、饒州等主要州郡的戶數卻有上升。其中有些戶口是從北方遷來的。人口的增加表明勞動力增加,對農業生產的發展有利。

當時江南使用的曲轅犁比較先進,既可深耕,亦可淺耕,犁耕後用耙、礪?、碌碡等碎土、除草和平整田畝,達到了精耕細作。中唐以後,利用風力或水力轉動的水車已經普及,灌溉工具有所改進。

勞動力的增加,水利工程的修建及農具的改進,促進了南方的農業生產。時人權德輿說:“江淮田一善熟,則旁資數道,故天下大計,仰於東南。”可見南方糧食產量很高。

畜牧、園藝及養魚等業唐代畜牧業十分發達,特別是其養馬業最為興盛。由於唐軍中騎兵占很大的比例,所以唐養馬業主要是為軍事服務,所謂“馬者,軍之用也”。如此,唐養馬業也主要為官府所壟斷。

唐官府養馬業,設有“監牧”以司管理。養馬業的管理係統完全被納入國家職官之列,說明當局對它的高度重視。此外,皇室禦用馬匹的飼養也構成官府養馬業的一個重要部分。

最初,唐朝廷以太仆少卿張萬歲領群牧,管理有方,官馬發展很快,僅隴右牧場養馬就達70.6萬匹之多。

後來唐廷在馬政管理方麵增設官吏。先是為監牧設“使”,後又有“群牧都使”,有“閑廄使”,使皆置副,並有判官。

總之,唐代官府養馬業,管理機構較為完善,經營規模遠遠超過了前代。其盛衰變化與唐王朝的盛衰變化相適應,也與王朝軍事力量的盛衰相適應。

在官府養馬業發展的同時,民間養馬業也有相應的發展。從前文所述可知,在某些情況下,唐朝廷還對民間養馬業給以特殊優惠政策,這當然有利於民間養馬業的發展。

養馬業之外,唐代畜牧業還有對牛、驢、騾、豕、羊等的牧養。尤其耕牛,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更受到人們的重視。在畜牧技術方麵,已是“牧養有法,醫療有方”。當時豬的飼養,規模甚大。

唐代園藝業獲得長足發展,其中又以蔬菜栽培更受人們的關注和重視。唐人韓鄂所撰農書《四時纂要》記述的農事活動,以大田作物和蔬菜占的分量最大,便是明證。值得注意的是,唐時利用地熱資源進行蔬菜的促成栽培已較為普遍,朝廷設有專官“溫湯監”,司管這項業務。

瓜果栽培是園藝業的一個重要方麵。消暑佳品西瓜,原產非洲,約在隋、唐之際已傳至回紇,宋代在黃河以南及長江流域已普遍栽培,據此可知唐代正是西瓜由北而南逐步擴大種植的時期。唐時國外及邊疆地區的多種果樹被引入內地栽種。

花卉種植是園藝業的又一重要方麵。唐代中晚期已經出現了靠出售花卉為生的專業花農。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唐代園藝業中開始出現用木本或草本植物和水、石等經過加工,種植或布置在盆中,使之成為自然景物縮影的一種藝術作品——盆景。大家知道,盆景是我國園藝業高度發展的產物,它的出現需以高超的園藝技術為前提。盆景出現於唐,表明當時園藝業的發展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