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軍製而言,周、秦、兩漢及隋唐時期經曆了不同的演變,前後內容有較大的差異。大致說來,出現了民軍製、征兵製、府兵製和募兵製的變遷過程。由於軍製的差異,也產生了不同的軍事組織體係及屯兵形式,諸如在軍隊的編製、各級指揮係統和中央與地方軍的比例等等方麵,都有明顯不同的內容,從而折射出各自鮮明的時代特征。
一、西周的軍製
西周的軍隊構成及兵種早在滅商之時,周武王麾下已擁有戰車三百乘、虎賁三千人和甲士四千五百人的強大軍隊。此後,周王朝在以往的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一整套軍事體製,以統治天下。
西周軍隊分為中央常備軍和地方諸侯軍兩部分。其中中央常備軍最初有六師(每師人數二千五百名),常駐守於京師鎬京(今陝西長安西北)周圍,因鎬京當時被稱為“宗周”,故這支武裝被稱之為“宗周六師”,又因為鎬京位於西部,所以還有“西六師”之稱。當周公平定了殷商殘餘勢力叛亂之後,為了有效地控製廣大東方地區,遂營建了雒邑(今河南洛陽),作為鎮守東方的軍事重鎮,稱為“成周”。同時,西周新組建八師軍隊,駐守雒邑,即所謂“成周八師”,又被稱作“東八師”。由“西六師”和“東八師”組成的十四師軍隊,便是西周王朝維持一統江山的主要武裝力量。
西周分封的諸侯國承擔著藩守四方、拱衛王室的責任,他們都擁有一支數量不等的軍隊,其數量的區別在於:大國之師不過三軍,小國之師僅有一軍。諸侯的軍隊雖然散布於各地封國之內,但在形式上仍然屬於周天子所有,正如封國之內的土地和人民也是屬於王室的一樣。每當出現大規模的對外軍事活動時,各地諸侯都要率領本國的軍隊隨中央軍出征作戰。
西周時,作戰沿襲商朝後期的戰法,非常重視戰車的作用,所以,車兵仍然是軍隊的主要兵種和中堅力量,徒兵(即步軍)在戰場上隻起到輔助性的作用。按照當時的規定,每輛戰車配備馬四匹、甲士十人和徒兵十五人,另外往往又有一輛輜重車和五名雜役兵。這種以戰車為核心的軍隊適應在中原開闊平坦的地形下作戰,具有攻擊性和機動性強的優勢,又與貴族講究身份、威嚴的心理相符合。
西周軍隊的兵源西周軍隊的甲士基本由低級貴族“士”及平民“國人”承擔,徒兵由國人充當,雜役兵則主要由奴隸組成。根據當時的規定,士與國人都有當兵的義務,從軍也是他們職責和權利的象征。但是,在平時隻有一部分人承擔常備軍的任務,大部分人則從事生產,到戰時才入伍從征。服兵役的年限大約在二十歲至六十歲之間。士兵從軍期間的口糧、衣裝,由本人自備,國家隻提供戰車、馬匹和武器。
西周的武職官西周時,隨著軍事組織的發展,武職官有所增加,不過,由於資料記載較少,今天對其詳細情況尚難以掌握。據《周禮·夏官》反映,周王朝中央“六官”中的大司馬,職責為“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也就是負責軍事活動,是當時國家的最高武官。大司馬之下,還有小司馬二名,由中大夫擔任;軍司馬四名,由下大夫擔任;輿司馬八名,由上士擔任;行司馬十六名,由中士擔任;旅三十二人,由下士擔任,等等。另外,還有司射、大亞及虎賁等官名,也是屬於軍事性質的官職。
在實際作戰的過程中,又有相應的各級軍職,如每輛戰車有甲首,五輛戰車設一長,十車設一吏。另外,在《尚書·牧誓》中,還有師氏、千夫長及百夫長等等官名。
在各地的諸侯國內,同樣存在著類似的武官之職,僅僅按照有關的規定其地位低於中央官職,其名稱也有所不同。
二、秦的軍製
秦國的軍製在春秋早期,秦國的軍製深受西周的影響,直屬國君的常備軍以戰車兵為主要兵種,國中的成年平民都有從軍的義務。但此後,步軍和騎兵的作用、地位逐漸提高,成為與戰車兵並存的重要兵種。就武官的設置而言,秦在名稱上自成一家,如有庶長、大良造等,與當時的關東諸國有所區別。
到戰國時代,秦的軍事力量發展得非常迅速,特別是通過商鞅變法,秦一躍而成為當時軍事上最為強大的國家。在這一時期,步兵和騎兵已成為主要的兵種,戰車兵種則退居次要地位。由於當時各國之間的戰爭規模更大、持續時間更長以及程度更為酷烈等特點,所以,秦也維持了一支龐大的軍隊,號稱有帶甲士卒百萬、騎萬匹和車千乘。為了應付曠日持久的大規模戰爭,秦將兵役推行到國內所有成年男子身上。並把兵役的年限也大大延長,通常在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如在長平之戰時,便“發十五以上悉詣長平”。在平時,有一支龐大的常備軍駐守於先後作為國都的雍城(今陝西鳳翔南)、櫟陽(今陝西臨潼北)以及鹹陽(今陝西鹹陽東北)周圍,以備隨時應付戰事。作為常備軍的軍人,入選需要一定的條件,從今天秦兵馬俑坑出土的高大陶俑身上,就能看出當時秦軍人的雄姿。當然,一旦發生了大規模的戰爭,則視情況需要征調大批百姓從軍。在出現異常緊張的戰局時,甚至婦女也要參戰,如商鞅所說,當敵國圍城時,婦女要編組為一軍,承擔修建工事、設置障礙等任務。
戰國之時,秦國已經形成了較完備的武官體製。在中央有“將軍”“國尉”,是為最高軍政官職。在地方上,郡有郡尉,縣有縣尉、負責本地軍務。軍隊的武官按照編製大致有:5人設“伍長”,50人設“屯長”,500人設“五百主”,1000人設“二五百主”等等。當時,秦國也實行了兵符製度,即使用虎形兵符作為調兵憑證,將領持左半虎符,秦王持右半虎符,凡領兵50人時就必須得秦王的右半邊虎符,使相吻合才能發兵。當軍事行動結束後,必須將右半虎符交還中央。通過這一措施,防止武官進行反叛活動。
商鞅變法期間推行的軍功爵製,是當時影響極其巨大的一項製度。據記載,逐步發展完善的軍功爵製共有二十等,自低至高依次為:公士、上造、簪嫋、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和徹侯等。凡斬敵人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及庶子一人。殺敵越多,賞賜越厚,爵至五大夫者,便可以享有300戶稅收,並能夠獲得減免刑罰的待遇。所謂:有軍功者“率受上爵”,宗室成員如無軍功“不得為屬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軍功爵製的實行,對壯大秦國武裝力量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所謂“兵無敵而令行於天下”。
秦朝的統軍組織與屯兵體製秦統一天下後,在以往的基礎上建立了更完整的軍事組織體製。在中央,與丞相、禦史大夫並列為三公的太尉,是全國最高的武官職務,地位略低於三公的諸卿中也有郎中令、衛尉和中尉等高級武官職務。
在地方上,郡尉負責本郡境內的軍務、治安;縣尉掌管本縣境內的軍務治安。縣之下的鄉也有承擔軍事、治安職責的鄉官——遊徼。
秦在國都鹹陽內外駐守有一支龐大的常備軍,一方麵承擔保衛宮廷、衛戍京畿的重任,另一方麵也具有中央戰略機動部隊的意義,是當時全國的精銳之師。地方軍隊包括兩部分,其中大多數集中在邊防線上,其餘則分散在各地的郡縣境內。
秦朝的軍隊編製、軍兵種及征兵製度秦朝軍隊的基本編製與統一前大體相同。戰時,則派出大將領兵,大將之下往往設諸將軍,諸將軍之下有部校尉,部校尉之下又有曲軍侯,軍侯之下便為二五百主等等軍官。
秦統一後疆域遼闊,各地的地形複雜,所以軍隊的兵種也較以往增加,即除了步兵(材官)、騎兵(騎士)和戰車兵外,又出現了水軍(樓船)。其中步軍是當時軍隊的主力,分為披甲重裝兵和輕步兵兩類。水軍主要設置於南方地區,在征服百越的戰爭中,曾出動過數以十萬計的“樓船”水軍。
秦朝實行普遍的征兵製度,凡成年男子都要無償地服兵役,年齡大約從十七歲開始,有爵位者到五十六歲退役,無爵位者則要到六十歲才能免除。在通常情況下,一名兵役年齡內的男子要從軍兩年,但事實上,由於秦朝頻繁的對外戰爭,使大多數百姓長期滯留在軍旅之中,兵役也成為當時全國農民承擔的極其沉重的負擔。
三、兩漢的軍製
西漢的統軍體製與武官、爵製西漢的統軍組織多沿秦製。在中央機構中,太尉是最高軍事首腦。不過,此職時置時廢,以後更名為大司馬。到西漢後期,大司馬實際上已經成為集政務、軍事大權於一身的特殊官職,與昔日專門負責軍事的太尉有所不同。
在太尉之下的中央高級武官有九卿中的郎中令、衛尉及中尉等,負責宮廷警衛和京城內外的衛戍、治安事務。郎中令後更名為光祿勳,中尉改名為執金吾。
西漢時期,在統兵作戰上又有一套武官體製。當時,在朝中設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以及前、後、左、右將軍等,其中大將軍地位最為顯赫,在附加上大司馬官銜後,其職權便超越三公。此外,西漢還因出師、駐守等任務臨時設置許多名號的將軍,如遊擊將軍、護軍將軍、貳師將軍、祁連將軍、伏波將軍、度遼將軍、樓船將軍以及護羌將軍等等。比將軍級別略低的武官又有將,或稱別將,如重將、廄將、右林將等。級別再低的武官則是校尉,諸如司隸校尉、步兵校尉、越騎校尉、長水校尉以及虎賁校尉等校尉。次於校尉者為都尉。如護軍都尉、奉車都尉、驍騎都尉及軍門都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