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煬帝時,又在地方的郡(州)設置了都尉、副都尉,負責掌管本地軍馬。這樣以來,遂形成了都尉與鷹揚郎將互相牽製的現象,從而有利於加強中央對地方軍隊的控製。此外,在各邊鎮、軍事要地設置鎮、戍兩級屯兵點,其中鎮設將、副將主管,戍設正、副戍主主管,在關隘設令、丞,負責防守。
隋朝除了龐大的步兵隊伍外,還擁有人數眾多的騎兵和水軍。如大業八年(612),隋煬帝發動對高麗的戰爭,當時有號稱二十四軍,每軍便有騎兵四千餘人,總數近十萬之眾。至於用於渡海作戰的水軍也十分龐大。
從對高麗戰爭的情況來看,隋朝軍隊戰時的編製大致如下:百人為隊,隊設隊正;騎兵十隊為團,步軍二十隊為團,團設偏將掌管。隋煬帝則直接指揮二十四軍的大將及亞將。
隋朝府兵的兵役及其負擔兵製與以往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兵農合一的府兵製取代了流行已久的世兵製度。
隋沿襲北周府兵做法,挑選身強力壯的農民從軍,編定獨立的軍籍。入伍的農民平時從事農業生產,可以免除本人的租庸調負擔,農閑時參加軍事訓練,戰時則被調發出征。服兵役的年齡最初為十八歲到六十歲,以後改為二十一歲至六十歲,在服兵役年齡內的農民,實行輪番服役的製度。需要指出的是,此時承擔兵役的軍戶僅為全國百姓中的一小部分,他們世代從軍,所以其兵役負擔非常沉重。
開皇十年(590),隋對府兵製進行了重要的改革。針對以往兵、民分離的現象,隋文帝為了迅速恢複生產,便以士卒“家無完堵,地罕包桑”為由,下詔規定: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賬,一與民同”。因此,兵籍與民戶同隸州縣,改變了過去兵民分治的局麵,府兵製度進一步與地田製度結合起來,可以說是一種兵農合一的製度。如此以來,府兵平時完全是農民,隻有戰時被調發入伍才受到軍府的管理,這便使承擔兵役的麵擴大到普通農民身上,結束了原有的世兵性的兵製,也使原來隨軍人調動的家屬可以安定下來從事生產和生活。
依據隋的規定,府兵和編戶農民一樣按照均田製度獲得土地。他們如未入伍,也要承擔封建國家的租庸調負擔;如果一旦從軍,則可以免除。所以,到隋煬帝時,史稱:“增置軍府,掃地為兵,自是租賦之入益減”。另外,隋府兵製規定,士卒的口糧給養一般要由自己負擔。
五、唐朝的軍製
府兵製下的唐朝統軍體製與武官唐初軍製大體承襲了隋製,實際的統軍體製與武官設置也與隋製基本相同。以後,唐對府兵製度進行多次改革,所以其府兵組織比以前更加嚴密。唐府兵的中央領導機構仍主要是十二衛,其名稱為: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和左右金吾衛。每衛分別設置大將軍一人和將軍二人,每衛內又有長史、錄事、參軍等等屬官。此外,東宮六率也繼續掌握一小部分中央軍,東宮六率包括左右衛率、左右司禦率、左右清道率等,每率設置率一人,副率二人。
府兵的調遣由皇帝掌握,地方官乃至中央十二衛的大將軍等武官都沒有調兵的權力。發生戰爭時,中央從各地軍府調發軍隊,混合編製,然後由臨時委派的高級將領統領。戰爭結束後,則“兵歸於府,將歸於朝”,將帥和士兵隻是暫時的結合,這無疑有利於防止將帥專兵、跋扈。
唐初在邊境諸州設置都督府作為一個區域的統軍指揮機構,其長官為總管,或稱都督,屬官有長史、司馬及其之下的諸參軍。貞觀以後,又在幾個重要的邊境地區設置了安西、北庭、安東等六個都護府,其長官為都護,負責本地區防務。自唐高宗開始,新設立了節度使的官職,作為重要的鎮戍地區的長官。到唐玄宗時,節度使已成為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方麵軍事統帥。安史之亂以後,節度使遍設內地,遂出現了藩鎮割據的局麵。
府兵製下的唐軍隊編製、分布及兵役製度唐前期盛行府兵製時,全國的府兵分屬於十二衛和六率,府兵的基本單位是設在各地的折衝府(亦稱兵府、軍府)。折衝府設折衝都尉和果毅都尉為正副長官,統領本府士卒,又有別將、長史及參軍等屬官。折衝府之內的編製如下:府下設團,以校尉為主官,每團二百人;團下有旅,設旅帥為主官,每旅一百人;旅下有隊,設正、副隊正掌管,每隊五十人;隊下有火,設火長,每火十人。當時規定,折衝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六團,領衛士一千二百人;中府五團,領衛士一千人;下府四團,領衛士八百人。另外,還存在一種特等折衝府,下轄五團,每團三百人,共領士卒一千五百人。唐前期,全國設置的折衝府最多時達到六百三十四個,總兵力六十八萬人。
唐府兵在分布、駐守上體現了加強中央集權的原則。國都長安所在的關中地區,共有軍府二百六十一個,擁有兵力二十六萬人,約占唐軍府和兵力總數的百分之四十左右;但在其他地區,折衝府的設置卻稀疏得多。這種兵力部署,顯然是為了拱衛京都而考慮的。
折衝府不受地方官員管轄,而其武官不得幹預地方行政事務。凡折衝府的給養、器械、牲畜以及士卒籍賬、宿衛、征防等等事務,都直接歸於所隸屬的衛。但折衝府分布於地方,也勢必與地方官發生一定的聯係。這主要表現在發兵、練兵、查閱軍備及點兵等方麵,地方的州刺史都要參與監督,以與折衝府內的武官互相牽製。
唐府兵的來源,由軍府所在地從“六品以下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中挑選,每三年選拔一次。均田農民在鄉村由保、閭基層組織管理,每保五戶,每戶成丁以兩人計算,則約有十名成丁具有從軍資格,但通常情況下,這十名成丁中隻有二人被點檢入伍,其餘人實行輪番替換的製度。征選士卒的原則是:“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府兵從二十一歲服役,到六十歲免役,服役期間免本人租調。府兵經常性的任務是輪班到京城宿衛,稱做“番上”,同時也被分派到其他地方出征和到邊境線上駐防。除外出執行任務時期外,府兵一般不脫離自己的鄉土和農業生產,隻有冬季集中進行軍事訓練,實行所謂兵農合一製,即所謂:出則為兵,入則為農。府兵的器械、軍糧大多要自備,因此,府兵製必須以均田製的推行為前提,如果人民沒有土地或土地不足,就無力負擔這種沉重的兵役。所以,在唐前期盛行府兵製度時,也正是均田製度實施之時。
唐朝的募兵製度早在唐初,皇帝身邊就存在著一支規模不大的常備軍隊“元從禁軍”,他們常駐於京城北門一帶,故又稱“北門屯軍”。唐太宗即位後,從元從禁軍中挑選出能騎善射的百餘名軍人,作為隨駕護衛,稱“百騎”。以後,又設置北衙七營,百騎也進一步擴充,再孕育出“飛騎”,飛騎繼續擴充為千騎、萬騎等。這是直屬天子的禁軍,與兵農合一的府兵不同,主要依賴政府豢養,所以是募兵性質的軍隊。但由於其人數較少,所以影響不大。
到唐高宗、武則天時期,均田製度逐漸破壞,大批均田農民因喪失土地而破產,於是,建立在均田製之上的府兵製度也隨之開始瓦解。府兵“逐漸逃散,年月漸久,宿衛之數不給”。在此局麵之下,唐王朝不得不以招募的方式解決兵源問題。
開元十年(722),大臣
張說針對府兵渙散的情況提出建議:“召募壯士充宿衛,不問色役,優為之製”。唐玄宗接受了這一建議,旬日之間就招募了十餘萬士卒,以分隸諸衛,取名“長從宿衛”。幾年後,長從宿衛又更名為“?騎”,是為中央的一支重要的常備軍。到天寶八年(749),唐正式下令停止折衝府活動,募兵替代府兵成為不可逆轉的現實。到唐朝中葉以後,屬於天子禁軍的左右神武軍、左右神策軍等隊伍,其兵源都靠招募解決。
在府兵製度瓦解的同時,還出現了更為重要的募兵性質的“長征健兒”。長征健兒產生於唐初,又稱為“長從軍”,原為招募的戍邊士卒。到開元年間,招募長征健兒的形式推廣到各地。在此兵製下,士卒長期從軍,其衣糧及裝備都由官方負擔,家屬也可以隨營生活。值得指出的是,募兵在各地的實行造成了外重內輕的局麵,藩鎮割據現象的出現與此有相當大的關係。
中唐以後募兵製度的盛行,不僅在當時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而且對後世五代、兩宋的軍製也有直接的影響,開中國古代募兵製時代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