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把禮看成是限製人民逾越的堤防。《禮記·禮運篇》記孔子論禮雲:“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禮必本於天,淆於地,列於鬼神,達於喪、祭、射、禦、冠、昏(婚)、朝、聘,故聖人以禮示之,故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也。”正因為禮有如此巨大的作用,古代統治者對禮極為重視。今天能係統了解的禮製,最早的便是周禮,它在很多方麵是後代禮製的淵源。秦漢與隋唐,是我國古代禮製發展的兩個重要時期,禮製構成當時製度文明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之一。
—、周禮的內容和意義
禮的起源禮,《說文》解作“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豐”。關於豐,王國維對殷墟卜辭中各式豐字做考察後指出:“此諸字皆像二玉在器之形,古者行禮以玉,故《說文》曰豐,行禮之器。……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謂之睸若豐,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謂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
上述關於禮的分析,通常被人們引作對禮的源起的普遍性解釋。不過細繹王氏之說,可知他的結論,隻是根據殷墟卜辭而做出的。大家知道,甲骨文已是相當成熟的文字,從字源學上剖析禮字的最初含義,追溯至此還不能算作源頭,它僅僅反映了殷商時代人們的認識而已。所以對於禮的起源問題,似還可做進一步的探求。
早在戰國後期,荀子便曾對禮的起源做過論述:“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製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荀子從物、欲的衝突,即人的欲望追求和社會客觀物質條件能滿足程度之間的矛盾,來解釋禮的源起,是頗符合唯物主義觀點的。
實際上,如果用曆史的眼光審視,禮作為調節人際關係的一種規範準則,有一個相當漫長的發展過程。原始群時期古人階段,禁止父母和子女間的性關係,應該說已經屬於禮的範疇了。隨著人類的不斷進步,製約越來越嚴密。如母係氏族初期,氏族之內同輩男女互為夫妻,後來就加以限製,發展為族外婚等等。從一定意義上講,禮就是此類製約積累的產物。這之中,某些宗教性習俗和儀式所起的作用,特別值得重視,如山頂洞人向屍骨周圍撒赤鐵礦粉的葬俗,以及祭祀的種種儀式等。前文所述王國維對禮字的分析和所得結論,便證實了這一點。
當人類邁入文明時代,禮被深深地打上了階級的烙印,並被賦予更加廣泛的政治學、社會學和倫理學的意義。今天人們所說的禮,實指此而言。西周初年,周公製禮作樂,創立以嫡長子繼承法為核心的宗法製和冊封、巡狩、朝覲、納貢等一係列維護周天子對地方統治的製度,確立維護父子、兄弟、天子與諸侯、諸侯與大夫之間尊卑等級的禮法,這些就是後世所謂的周禮。
五禮概述按《周禮·大宗伯》的說法,西周的禮大致分為吉、凶、軍、賓、嘉五類,稱做五禮。
吉禮。即祭祀典禮。古時認為祭祀是“國之大事”,故把吉禮列為五禮之首,所謂“禮有五經,莫重於祭”。當時吉禮規定了不同級別的人的不同祭祀對象,所謂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人,是不能僭越的。甚至連宗廟的建製也做了嚴格的級別限製,即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庶人祭於寢。
凶禮。主要指喪葬之禮,另也包括對天災人禍的哀吊,故有人總結曰:“凶禮哀憂患,多屬喪葬凶荒”。喪葬禮儀產生,本是基於生者對逝者哀悼的情感,其中又摻入了鬼魂崇拜的迷信。進入階級社會以後,同宗法等級製度相適應,喪葬也有了嚴格的等級區分,儀式日益繁雜。在《禮記》和《儀禮》兩書中,專講喪葬的篇幅就占到近三分之一,由此不難窺見喪葬之禮對於整個禮治的重要性。
軍禮。顧名思義,應主要指有關戰事的禮儀,但實際上還包括若幹需要動員大量人力的活動,如田獵、建造城邑等的禮儀。清姚彥渠《春秋會要》所列舉屬於軍禮的事例,有校閱、?狩、出師、乞師、致師、獻捷、獻俘等項,便是一個很好的證明。
賓禮。具體指諸侯對周天子的朝見、各諸侯之間的聘問和會盟等禮儀。“賓禮講會同,多屬朝聘過從”。在實行分封製的周代,此禮最為常見。
嘉禮。其內容相當龐雜,舉凡宴飲婚冠、吉慶活動的禮儀,均屬嘉禮之列。宴飲之所以製禮,據說是有鑒於殷人酗酒亡國的教訓,周公作《酒誥》禁止群飲;但人之嗜酒,不可盡廢,於是又製訂《鄉飲酒禮》,以約束之,並使之成為教化的手段。男婚女嫁,被賦予不勝繁瑣的禮儀,並被抬到“禮之本”的嚇人高度,是有其社會基礎與政治背景的。“昏(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納采、問名、納言、納徵、請期、親迎等六禮,不僅是婚禮的具體內容,而且也是古代婚姻法規的組成部分之一。冠禮為男子的成人禮,用加冠的形式進行。以此表示孩子長大成人,可以成家立業,進入社會。
通過上述,可知古代所謂禮,不僅是社會生活中的製約性規定和儀式,還包括國家政治製度在內。史實表明,當時禮和法律、官製之間並沒有明確的界限,許多政治、法律方麵的規定同時也是禮的內容。“禮者,法度之通名,大別則官製、刑法、儀式是也”。上述五禮之說,為曆代禮家所遵用,對後世禮學產生了重大影響。如宋代張大享所作《春秋五禮例宗》,即將《春秋》經傳所記有關事跡,分屬於五禮。再如清代秦蕙田撰《五禮通考》,即按五禮的劃分來通論古代禮製。
維護等級社會的工具周禮內容的龐雜表明,它已不再專指祭祀的禮儀製度,而是維護分封、宗法、繼承製度,調整政治權力、經濟利益、婚姻家庭等各種規範的準則,並大都具有法律效力,由國家機關強製執行,其不少原則,起著管理國家事務,調整社會關係,規範人們行為的法律作用。在這裏,維護宗法等級製,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的關係,自然是周禮的首要職能。
“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製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顯然,禮是統治者用來區分貴賤、尊卑、長幼、親疏之別的一種工具。西周統治者正是通過這一工具,建立起以周王為中心,包括諸侯、卿大夫等各級貴族在內的金字塔式政權組織機構。周王是全國政治上的共主,又是名義上的所有家族的最高族長,集行政權、主祭權、生殺權和財產權於一人之手。在這種政權統治下,不僅等級森嚴,貴賤分明,主、奴之間的鴻溝不可逾越,就是貴族內部,也不得越等僭位,否則要受刑事懲罰。總觀周禮,貫穿其中的基本精神無非“親親”與“尊尊”。前者就是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核心在一個“孝”字;後者就是要下級貴族絕對服從上級貴族,各級貴族皆聽令於周王,核心是一個“忠”字。兩者相為裏表,彼此交融而為一體。倡孝旨在忠,倡忠旨在維護宗法等級,把四方諸侯納入周王的統治軌道。
周禮的第二職能,是以根本法的形式,調節整個社會各領域的正常運行。西周統治者始終把禮作為治世治民的根本,認為禮是政治、軍事、經濟、司法、教育、道德等各個領域行動的準則。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治國需要禮,如同“衡之於輕重也,繩墨之於曲直也,規矩之於方圓也”;治國離開了禮,猶如“無耜而耕,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研究者認為,“從法的角度考慮,禮很像今天的根本法,它是西周國家一切政治生活的根本”,並由此進一步指出:“製禮,是西周一次重要的立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