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
作者簡介
李琪,男,1955年生,碩士,教授,現任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兼任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會長、上海政治學會副會長、上海市公共行政管理教研會理事長,曾任中共上海市委黨校副校長、中共上海市委研究室副主任。長期從事政治學、公共管理學、行政決策與領導理論等學科的研究,主要著作有:《中國公共行政管理學》、《行政三聯製研究》等。
核心觀點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核心和前提。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曆程和基本經驗昭示我們:這一領導地位和作用的法治體現,即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麵。
當前,國際局勢風雲變幻,綜合國力競爭空前激烈,全麵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麵對改革發展穩定和治國理政的新形勢,麵對長期執政過程中前所未有的諸多矛盾風險挑戰,我們黨肩負著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樣一項空前艱巨而又偉大的曆史使命,必須準備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曆史特點的新長征。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麵臨的一係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法治中國建設的本質特征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
《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總目標,充分體現了新的曆史條件下黨和人民在治國理政方麵的執政價值取向、國家意誌和民主意願。作為國家方略意義上的頂層設計,總目標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方向、工作重點和總抓手作出了“質的規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本質特征是兩個“三位一體”,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主體地位與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三位一體”辯證統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道路、法治體係與法治理論“三位一體”辯證統一。兩個“三位一體”相統一、相結合地運行,鮮明地展示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製度屬性和前進方向,也指明了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全麵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邏輯出發點與依歸。
法治中國建設的核心與前提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但是,法律和法治關係不是“飛來峰”似的臨空而降、憑空而來的。正如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一文中所論析的那樣,法的關係根源於物質存在的生活關係,是一種反映著經濟關係的意誌關係。當代中國最大的“物質存在的生活關係”和“經濟關係”,是執政黨領導億萬人民群眾開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模式、理論體係和製度規範三方麵的有機統一體關係。法律和法治作為反映這種有機統一體關係的“意誌關係”,在推進建設的進程中,核心問題是正確處理黨和法治的關係。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順應並集中民意民智民力,領導人民製定與執行憲法和法律,並堅守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準則;堅持領導和倡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麵部署法治中國建設的任務與進程。堅持黨的領導,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核心和前提。
法治中國建設的政治保證
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曆程和基本經驗昭示我們:這一領導地位和作用的法治體現,即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麵。為此,《決定》對“三統一”、“四善於”作出係統的部署。一是在原則保證上,黨必須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協與“一府兩院”依法依章程履職工作、領導人民製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三方麵有機統一起來。二是在程序保證上,黨必須善於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誌、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運用民主集中製原則維護中央權威與全黨全國團結統一。這兩大保證,是黨的執政方式法治化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社會主義中國法治建設的政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