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成員大會如何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1 / 1)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條要求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作出的決議采取相應多數通過的表決方法。同時,對不同的決議事項,規定了不同的決議方法:

(1)一般決議方法。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時,對選舉或者作出決議的一般事項隻需本社成員表決權的簡單多數通過,即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2)特殊決議方法。是指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時,對選舉或者作出一般決議外的決議的票數的特別要求,即修改章程或者合並、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為了進一步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自治留下更多空間,《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條還規定,章程對表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也就是說,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在章程中對上述一般決議事項和特殊決議事項的表決權數在法律規定的上限的基礎上再作更高的規定,如章程可以規定:修改章程或者合並、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四分之三以上通過。

此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一條對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時通過章程的程序作出了特殊規定,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召開由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案例介紹

某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成員40名,在召開成員大會時到會28人,在表決一項關於購買一批農產品生產資料的決議時,有3人棄權,14人讚成,其他反對。問該決議是否合法有效。

案例分析

判斷一項決議是否合法有效,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認定:①該決議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合作社章程的規定;②參加成員大會的人數是否達到最低限額要求;③對該決議持讚成意見的數額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一般事項的表決要求過半數通過;特殊事項的表決需要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案中,與會的人數達到了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表決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章程;表決的是一般事項,讚成的人數剛好為與會人數的一半,這不符合“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的要求,因而是無效的。要想通過此決議,必須至少有21人投讚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