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成員自願聯合、民主管理、共同享有,利用合作社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但是,合作社成員對合作社的貢獻是不一樣的。為了適當照顧貢獻較大的成員的權益,調動他們繼續為合作社多作貢獻的積極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了附加表決權,這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一人一票”的基本表決權的補充。
所謂附加表決權,就是成員在享有“一人一票”的基本表決權之外,額外享有的投票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七條規定,淨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章程可以限製附加表決權行使的範圍。
理解和設置附加表決權應當注意:第一,附加表決權是對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對合作社作出貢獻的一種肯定。第二,附加表決權的作用是有限的,因為法律規定一個合作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對附加表決權的設置是有選擇的,其可以選擇不設置附加表決權,也可以選擇設置附加表決權;選擇設置附加表決權的合作社還可以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限度內,自行決定本社附加表決權總票數占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比,如百分之五或者百分之十;此外,章程還可以對附加表決權行使的範圍作出限製。第四,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附加表決權不適用理事會、監事會的表決。
案例介紹
某合作社有100個成員,基本表決權為100票;同時該合作社章程規定設立10%的附加表決權。問該合作社的表決權總票數是多少?
案例分析
含有附加表決權的表決權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表決權總數基本表決權×(1+附加表決權比例)
本案中,表決權總數的計算如下:
表決權總數100×(1+10%)110票。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