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十五章(1 / 1)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此兩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惡,孰知其故。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天網恢詼,疏而不失。

繟然:舒緩,寬舒。

恢恢:寬闊廣大。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也就是七十八章所謂“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然而以“勇”說“敢”習以為常,何以“不敢”也要如此形容呢。或許“勇”已是當時一流行概念,作者特地要賦予其新的意義也未可知。“不敢”而曰“勇”,旨在強調主動性,是主動地放棄主動。“不敢”一語,屢見於《老子》,二十九章雲:“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三十章雲:“不敢以取強。”六十九章雲:“不敢為天下先。”七十一章雲:“吾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均指決不主動逾越“柔弱”與“剛強”之界限。《老子》又多次強調“不爭”。較之“不爭”,似乎“不敢”更其柔弱;或者說“勇於不敢”,即是“不爭”。也可以說“不敢”側重心理準備,“不爭”側重外在態度,二者皆是“無為”。“此兩者,或利或害”,“兩者”謂“勇於敢”與“勇於不敢”,“利”者“活”也,“害”者“殺”也。“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與三十六章之“柔弱勝剛強”,實際上一而二,二而一,都是道的規律所在:前者推之於彼此,便是後者;後者歸之於一己,便是前者。“天之所惡,孰知其故”,所“惡”者即此“敢”,此“爭”,此“為”,此“堅強”而已。以人逆天,故曰“天之所惡”。

四十六章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人何以要“勇於敢”,要“爭”,無非是“不知足”,無非是“欲得”。然而“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此亦即四十一章所謂“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是“爭”之不得,“不爭”反得;“敢”則取咎,“不敢”獲福,總之人算不如天算。此為道的規律使然;天地萬物,無所逃乎此規律之外。這也就是“天網恢詼,疏而不失”。“疏”,好似二十一章形容道所說“惚恍”、“窈冥”;“不失”,好似“其精甚真,其中有信”。此語與前文“天之所惡,孰知其故”,揭示區區個人,在此通天地、貫古今、無可爭議之規律麵前,是多麼藐小、無奈,端的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勇於敢”與“爭”者,何其可笑乃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