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虛增業績上市的綠大地並沒有停下造假的腳步,上市後仍通過偽造合同等方式來虛增業績。司法鑒定意見書表明,綠大地2007年虛增收入9659.90萬元;2008年虛增收入8564.68萬元;2009年虛增收入6856.09萬元。累計虛增收入25080.68萬元。加之上市前的虛增收入,總計約為5.47億元。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給出《刑事判決書》:綠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被判罰金1040萬元;公司原實際控製人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其他相關負責人也被處以2年3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綠大地的刑事判決早已完畢,可是從未有機構對審核綠大地的發審委員們進行追責,甚至證監會對他們的譴責都沒有。他們中的絕大部分人參與了西部礦業的審核,他們都是法律、會計,甚至是證監係統的官員,他們居然連評估報告存在的那麼明顯的問題都沒有發現!
證監會應該追責發審委員
審核西部礦業的發審委員們,除了絕大多數人向市場放手了綠大地這樣的造假公司,他們中的不少人還放手了更多的問題公司。除上述兩家存在重大問題的經審公司外,還另有6家經審上市企業因不同原因獲證監會行政處罰,最典型者莫過於安妮股份(002235.SZ),在上市期間造假。
安妮股份曾於2011年9月30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書表明,安妮股份於2008年虛增營業收入6900.76萬元,虛增營業成本5291.63萬元,虛增利潤1609.13萬元。依據《證券法》證監會決定對安妮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安妮股份首發獲批是在證監會發審委2008年第28次發行審核工作會議上,參會的委員有陸軍、金黎明、傅炳輝、白英姿、白維、徐珊和孫勇。
據本刊記者不完全統計,第九屆發審委共召開發審委會議213次,審核公司共361家,通過發審會議的公司共314家,審核通過率為87.22%。其中首發申請192家,審核通過156家,通過率81.25%。但經查證,這156家首發企業中,就有8家企業曾因不同原因被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盡管在審核過程中,發審委的工作多是以審核保薦人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書麵報告為主,很難實地調研考察,加之審核時間較短,疏漏似乎在所難免。但是,麵對上市公司問題頻發的現狀,作為上市審核過程中核心環節的發審委,始終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發審委權力與責任的不統一,一直是被人詬病的症結所在。
發審委員掌握著判決公司能否上市的最高權力,卻不必為此承擔相應的必要責任。
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對有線索舉報發審委委員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證監會應當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對有關發審委委員分別予以談話提醒、批評、解聘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因此,如果一家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上市了,但發審委員未涉嫌犯罪,委員們就幾乎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責任,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明晰發審委委員應負責任,製定相關的違紀懲戒措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