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台基、姘居、棄夫之風與上海小男人(1 / 2)

“上海小男人”作為一種藝術和現實形象,在不同的人的心目中有不同的特點。但守雌,怕老婆,在家庭中任勞任怨,唯唯諾諾,沒多少大男子氣,應該是這種形象的必備前提。而這種男人的地域性集中性的特點形成的原因,似可以從晚清以來上海的一些社會生活現象中,摸索出一些“八卦”的脈絡來。

作為鴉片戰爭後被迫開放的五口通商口岸之一,上海在此之前不過是一個隻有七萬多人口的中小商業城鎮。開埠後,洋人看中了這塊通江達海的寶地,紛紛在此安營紮寨。中國人的商號店鋪跟著也越來越多,開埠僅二三十年後就一躍成為一個通商巨埠。商業的發達,城市的擴大,移民人口自然劇增,從而形成了畸形的人口結構與家庭結構。

流入上海謀生的以單身男子居多,商旅也以男性為主,據1878年法租界對轄區的華人居民人口的一份統計,十五歲以上的居民中女性隻占男性人口的三分之一。同時,下層來滬謀生的人大都是在家鄉有婚嫁或有婚約的成年人,大多不可能又按傳統方式在上海再重組家庭的,所以家庭數與人口總量不協調。商業化的環境,婦女不同的生活狀況,現實的人口環境等,便使生活在這裏的人們,在男女交際和婚姻家庭關係上出現了一些違背傳統的婚姻家庭倫理的新現象,如男女私相交際的“台基”,非婚同居的“姘居”和一些婦女的“棄夫”現象都成為了風氣。

“台基”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叫這個名呢?當時的人說:“台基者何?借台演戲,僅租基地,雲雨自興,巢窠是備。”“台基者,借留男女奸宿處也。”開台基店的大多為中老年婦女,在一些僻靜處租房招徠、撮合男女奸宿賺取租金為業。台基也自然是有檔次大小之分的,“暗窗矮屋”、“紙閣蘆廉”是小台基,“門景巍峨”、“重樓秘室”是大台基。上海自十九世紀五六十年代就有了台基現象。

來台基的男女大致有三種情形:一是男女自相結識相約幽會,本來是情人關係的;一種是男人看上某女,讓台基店主引誘招致來的,就像西門慶看上潘金蓮後,讓王婆搞的那些活動一樣,這類多是半自願的良家婦女;還有一類是女子由台基老板引薦給男客的,女子自願好此。1878年7月30日《申報》的《論不究台基》一文談到這一時期英法租界內,台基計有二三百家之多。1882年4月4日《申報》之《論懲辦台基之法》感歎道:“他處之台基猶不多見,而上海則遍地皆是;他處之台基尚皆隱藏,而上海則彰明較著。”

為數不少的下層乃至中層的良家婦女,自願或半自願地參與這種私會與奸宿,以致成為流行風氣,在當時不能不說是一種特別現象。離鄉進城的單身婦女,做女傭女工有一定收入,從需要慰藉出發還是正常。城市家庭的婦女,或求婚外私情,或圖新奇、愉悅,或為花銷享樂,以自由之身仿妓女而娛樂之上台基,則不能不說在當時中國來說,還是太“前衛”了點。

一個妓女占人口比例當時全球領先的城市,“笑貧不笑娼”的市井價值觀大行其道。低層家庭婦女目迷五色,對婚姻家庭容易有所不滿,她們本身在這移民城市中所受到的禮教的束縛就少,沒有鄉村聚族而居的家族監督機製,輿論約束也相對減少;傳統家庭倫理觀念,貞操觀念隨之也就相應地淡薄多了,所以婦女上台基這種行為,如當時人所說:“(隻要)夫男不覺,事不敗露,而寡廉鮮恥之事,漸視為熟徑矣。”

1882年2月14日《申報》說到一有關台基的趣事,一個三十歲左右的女人和一馬夫到一客店“借台基”,馬夫本拿出一元銀洋做夜合及房租之費,但該婦性好酒食,便用此錢買了吃食大快朵頤。馬夫知房租無著,又不想再出多錢,或已無錢再出,便提前逃掉了。店家最後抓住婦人向她要房錢,如此便在大街上鬧了起來。旁觀者有人認識那個婦人,說她是某粥店主的妻子,素來橫悍,丈夫也難於駕馭,隻能任其所為。此事說明開台基與借台基的雙方都不避諱,公然在大街上相爭,說明社會對此是見怪不怪的。那個婦女的廉恥觀有其個體性,也有其社會普遍性的呈現,且這裏同時還間接展現了一個開粥店小業主的“小男人”的“曆史形象”。

“姘居”即男女未經過社會認可的婚嫁程序而同居。1871年10月5日的《上海新報》談到“非但無夫之婦與有情者私相匹偶,即有夫之妻與多金者公然配合。鄰舍故作不知,親族佯為不曉,相習成風,恬不為怪”。可見當時姘居、棄夫之風已很盛行。其中以離鄉進城的婦女嫌棄本夫而棄之,轉跟他人姘居,本夫尋來其婦不認的現象為甚。進城鄉婦習風騷,學打扮,“故夫或來,自慚形穢,先有不敢匹偶之念。而姘頭相識,居然顯揚於廣眾,供召於公堂,相習成風,毫不知恥。其甚者,鄉間懦夫,尋妻數年,歧路相逢,頓加白眼……有訟之官而不得領妻以歸者”(1883年8月7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