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台基、姘居、棄夫之風與上海小男人(2 / 2)

1884年的《點石齋畫報》有一幅“乾綱不振”的畫,一洋行女傭棄夫,不願與丈夫回家,圖上還有洋人在痛毆其夫的畫麵。1873年4月4日《申報》報道,一傭婦在街上與其自鄉間來尋的丈夫相遇,夫欲拉其回家,婦不願意回家而與夫爭扭,推夫倒地,使其被過身的馬車碾傷,可丈夫回頭看時,妻子早如黃鶴之飛去矣。

1878年4月29日的《申報》報道的另一樁婚案更典型。一婦四十三歲來滬傭工三年,夫帶其二十歲的兒子來找妻,妻子早與一開飯店的男人姘居了,告到公堂上,婦承認兒子是她親生,卻堅稱其夫早死去了,來人是其夫兄。她是“家內無人,一無倚靠”,而自願與飯店老板姘居,官吏無可如何,難以斷案。城市貧民中的家庭婦女嫌棄丈夫貧窮,轉而與經濟狀況好的男人姘居的也不在少數。一旦姘頭供養能力減弱或出現更有力的競爭者,婦女又轉向其他男人的現象自是不在少數。姘婦“拆姘”引起新舊姘頭相鬥成訟,在1889年的《點石齋畫報》上就有“姘新拆舊”為題的這樣一個事件的報道,畫麵上新舊姘頭當街揮拳相向,一街看熱鬧的人。

1885年9月23日《申報》有文談到“婦女寡廉鮮恥,儕輩相逢,往往詢外舍之何方,問姘頭為誰氏,直言對答,習不為怪,並無羞澀囁嚅之形”。不但私下不知醜,公堂之上,廣眾麵前,直認相姘,也廉不知恥,當時《申報》有關婚案中報道有非常多這樣事情,且當時的“父母官”對這類姘居、棄夫的糾紛訴訟的判決,也多是少談教化,順應人情的。1882年2月25日《申報》之《風俗宜防其漸說》一文說,“或至涉訟公堂,官之斷此等案件,每每準其分拆,或令賠償前日所用之費,或令量予川資,勸令遠離,從無有深究其罪者”。

當時人對以上現象所感歎的“上海之風氣之於今日可謂壞極矣”、“此亦世道之變極矣”這些話,也許今天內地的大多數人對這樣的曆史現象也還是會這樣說的,哪怕其中包含著許多現代社會的正當的離婚現象。

自然,從婦女求自由、求解放的角度來看,這些“台基”、“姘居”、“棄夫”現象中自然包含著許多女權的因素。在一個迅速崛起的中外商業重鎮裏,在一個有錢有權人可以一夫多妻,而商品經濟卻逐漸占主導的社會中;在一個男多女少,“孤客多於恒河沙數”,家庭數量與人口總量不協調,女性又有一定經濟來源,傳統禮教控製不嚴的社會裏,我們應該看到這些現象是女性作為男人的私有物、占有物的封建屬性,在中國的超前地瓦解。這種女性的封建屬性的瓦解,對當時上海的底層男人原有的對女性的所有權、控製力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底層男子原有的封建大男子主義整體“氣質”,隨之必然被一種特殊的城市化的“小男子主義”所取代——“上海小男人”就此逐漸越來越多。

無可否認,無論在“台基”關係中想維係女性相好的男人;或是“姘居”中無法娶姘頭做妻做妾,卻不想拆姘或被人拆姘的男人,以及在“棄夫”成風的潮流中擔心被棄的丈夫們,都不可能再對女性隨意“大男子主義”了。雖然經濟狀況、身體狀況等一時不會有大的改變,可以用來保有住現有的女人,但改改脾氣,守點雌,家裏大小事多做點來討女人喜歡,不讓她容易生厭,這還是可以馬上辦得到的。普遍受到威脅的男人,性格都不得不變得低調、聽話、柔和,於是就形成了一種地域性色彩極強的大多數底層男子的性格底色,一種集體無意識狀態,這應該還是一個可以成立的推論吧。可請別忘了,最初的獨身入滬工作的女人多是做女傭。

當然,後世的“上海小男人”形象有各個曆史時期的變化,或屈權勢,或做錢奴、洋奴等,但是我個人還是願意認為,其形成的源頭應在近代。所以,當現時大散文家們津津樂道,輕易地讚美一個地方的女人如何會收拾打扮,如何有風情時,如何值得去懷舊時,我卻會頭腦複雜一點,去結合了該城市的妓女史、風俗史去進行一點思辨,不至於就輕信了他們,跟著陷入到對過去的“意淫”迷夢中去。

“上海小男人”幾成文化符號。當代作家如龍應台們還專門為此作文頌歌,她們多從女性的角度來評估,意猶未盡,一家之言而已。到底該如何曆史性地看待這類社會現象,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確實不能一概而論的。

(蔣晗玉文,原載《書屋》2006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