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善於培養、保護和利用孩子的興趣。興趣,能激發孩子參加活動的積極情緒,促使孩子在活動中表現出更大的意誌力。所以,在家庭活動中增添活動和學習內容的趣味性、生動性,讓方式靈活多變,如多采用遊戲、比賽、表演、搶答、故事等形式,使活動過程本身就能吸引住孩子,這對孩子善始善終地做某件事能起促進作用。
第二,幫助孩子製定具體、可行的學習計劃和目標。目標是某一行動要達到的某種意想結果的標準、規格或狀態,它製約著行為的方向。一個人隻有主動、自覺地去實現既定的目標,為實現目標而不懈努力,才能體現出他的恒心。對孩子們而言,隻有具體的、可行的目標,才有可能促使他去實現這一目標。
所謂具體的目標是指該做什麼、怎樣去做,要達到怎樣的要求,必須一清二楚;所謂可行的目標是指必須與孩子的年齡、經驗、能力水平相適應,是孩子在經過自身的努力後能夠實現的。目標既不能定得太低,也不能定得太高——太低,孩子學不到新東西,沒有學的興趣;太高,孩子難以實現,即使有一定毅力的孩子也會放棄。隻有在短期內經過孩子的努力可以實現的目標,才能激勵孩子去進取。當孩子完成一個目標後,成功的喜悅會強化孩子的進取精神,激起他確定下一個目標的熱忱,從而養成不斷進取的習慣。
第三,讓孩子學會自我監督。對某件活動要持之以恒,須靠自己的自覺行為,因此,讓孩子學會檢查、監督自己是否朝既定的目標努力是非常必要的。
培養孩子學會自我檢查和自我監督,可以從父母的檢查和鼓勵開始。例如,與孩子共同確定某個目標後,每天檢查孩子完成的情況,並讓孩子自我評價做得怎樣;對孩子的良好表現給予鼓勵,對做得不夠好的要引導、激勵孩子改正。
當孩子大一點後,可以為孩子製作一張“自我鑒定表”,讓孩子對完成學習計劃、良好行為習慣,或者某種活動目標等情況進行自我評分,並定期把“自我鑒定表”送交給學校老師,讓老師了解、表揚孩子的自覺行為,對孩子的自我監督進行強化。在不斷自我評價、自我監督中,孩子們才能養成督促自己持之以恒地從事某種活動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