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為何要“買”釣魚島
封麵故事
作者:徐菁菁 付曉英
從“租賃”到“購島”
日本政府“購買”並將釣魚島“國有化”的方針,是突發事件,還是蓄意已久的行動?
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副院長劉江永告訴本刊,“購島”並非日本政府時至今日才有的想法。進入2000年以後,小泉純一郎內閣執政時就有這種考慮,“但這種做法肯定會引起中方的反對,所以他們沒有立即采取一次性‘買斷’的做法來實現‘國有化’,而是采取了中間性的方案”。2002年起,日本政府每年出資2000多萬日元,從所謂的“島主”手中租借釣魚島當中的本島、南小島、北小島。每年到3月份的時候支付一次款。
這是一個極其荒誕的曆史過程。1896年,日本人古賀辰四郎曾向日本內務省提出“官有地租借申請”,獲得批準,將釣魚島“借用”為其個人土地。此後,古賀辰四郎之子古賀善次又向日本政府申請“購買”下本屬中國的釣魚島,向日本政府繳納土地稅。如此循環,日本政府“出售”後,又據此宣稱中國的釣魚島屬於古賀家族私人所有。接下來,1955年起,美軍首先與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向他支付租金,將釣魚島用做海空軍訓練演習場地。1978年,古賀善次去世,其妻將釣魚島“賣給”栗原家。正是在通過所謂“租借”方式獲得釣魚島管理權後,日本海上保安廳開始在釣魚島附近海域構建海上巡邏與監控體係,加強對中國漁民及保釣船隻的驅逐、抓捕。
“租借以後進行所謂的‘政府管理’,日本政府給我們的所謂的解釋是,這種做法是為了防止日本的一些極端的右翼勢力登島,如果政府能夠進行管理,就可以避免那些人通過登島來影響、損害日中關係。”劉江永說,“這是日本當時的承諾。而且日本也在國內規定,非國家公務人員不得擅自登島。過去10年,日本政府一直是考慮不要和中國政府發生衝撞,持續平穩地管理這些島嶼。所以很多次日本的議員申請,他們都沒有批準。”這也是日前包括議員在內的10名日本人登上釣魚島並展示日本國旗後,日方在不接受中方侵犯主權的抗議的同時,以“違反輕犯罪法”的名義起訴當事人的原因。
野田政府此次決定“購買”釣魚島,不可忽視的因素是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
今年4月,石原慎太郎赴美訪問,在美國保守智庫傳統基金會演講時,他宣布為“守衛日本領土”,將以東京都政府的名義“購買”釣魚島。當時,石原就表示,從2011年末開始,他已就此事宜與“所有權擁有人”進行了磋商,並通過代理人達成“基本買賣協議”。“交易”完成後,東京都政府將考慮與衝繩縣或石垣市實行“共同所有”的方式進行“管理”。
在領土問題上大做文章一直是石原積累政治資本和名望的手段。他四處宣稱他為了捍衛“尖閣列島”(即釣魚島)已經奮鬥了40年。在一篇題為《有一種國難叫“尖閣列島”》的萬字長文中,指責美國政府40年來“態度曖昧”,不肯到國際法庭上為日本擁有釣魚島作證;指責日本外務省40年來“懦弱無力”,不允許日本運輸省把他樹立在釣魚島的燈台標記在海圖上。
早在20世紀70年代初,石原就策劃了侵犯中國領土釣魚島的行動。他率青嵐會的成員去釣魚島建燈台,接著又找到資金豐裕的右翼政治團體青年社,把青嵐會的燈台擴建成正規的燈塔。石原還利用擔任運輸大臣的特權,指示運輸省水路部加固島上的燈塔,並一直想方設法把燈塔記載到海洋圖上。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宣布已接管釣魚島上的燈塔,並視為“國家財產”予以保護;同年2月,日本政府又將這座燈塔正式記載到新印製的海洋地圖上,而這一係列動作的背後都離不開石原慎太郎的推動。
石原在美國提出所謂“購島”頗具思量。在他最新出的書中,石原寫道:“(釣魚島)問題今後必將日益白熱化,將成為日美中博弈的關鍵。”
劉江永指出:“2000年後不久,石原就曾去美國,想宣布‘購島’。但是那時候他沒有做,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並沒有得到美國明確的表態:《日美安全條約》適用於釣魚島。如果釣魚島發生衝突,美國是否介入,當時並不明確。1996年時,當時的美國駐日本大使蒙代爾曾經表示《日美安全條約》不適用釣魚島。但後來,美國國內包括阿米蒂奇為首的鷹派勢力改變了這種主張。阿米蒂奇擔任小布什政府主管亞太事務的助理國務卿以後,《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適用於釣魚島就成為布什政府的政策,這是對過去政策的一個很大的調整……石原在美國講這個事情,也是拉著美國共同對抗中國,製造中美之間的麻煩。因為他看到了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大國以後,美國對中國的牽製在上升,美國在重返亞洲;也是看到了美國在2010年‘撞船事件’前後,多次向日方正式承諾,釣魚島適用於日美安全條約第五條。”劉江永說:“在這個背景下,在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這樣一個特定的、兩國關係本來應該是改善的一個機遇,他要把這個機遇掐死,所以他在今年這個時候在美國提出了‘購島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