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農民職業教育和培訓概述(1 / 3)

4.1.1 職業

職業的出現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原始社會末期,農業與手工業、畜牧業的分化以及後來奴隸社會初期的體腦勞動分化,導致了最早的較為原始的職業產生。職業一詞,最早見於《國語·魯語》:“昔武王克商,通道於九夷百蠻,使各以其方賄來貢,使勿忘職業。”這裏的“職”指執掌之事,“業”是指古代記事的方法,把要做的事在木棒上刻成鋸齒狀,有多少事刻多少齒,做完一件事就銷去一個齒,叫做“修業”。所以“業”的意思是事。“職業”是分內應做之事。一般來說,在古代“職”和“業”各有所指,職指官事,業,指農牧工商。古人所說的“官有職,民有業。”就是指二者的不同。

到了近代社會,隨著科技發展,社會進步,經濟的成長和變遷,社會的分工日益精細化和複雜化,職業的分類也越來越豐富。據俄羅斯聯邦共和國的統計資料,居民所從事的職業,1920年隻有5500種,1939年達19000種,1959年為28000種,到1970年達到30000種。1980年出版的美國百科全書認為,美國有25000多種職業。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以及新興產業的不斷出現,新的職業還在不斷出現。當然也有不少職業,也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消失。

那麼到底什麼是職業呢?

日本勞動問題專家保穀六郎認為,職業是有勞動能力的人為了生活所得而發揮個人能力而向社會作貢獻的連續活動的場所和工作。

美國社會學家A·塞爾茨認為,職業是一個人為了使自己不斷取得收入而連續從事的具有市場價值的特殊活動,這種活動決定著那個人的社會地位。

美國學者泰勒則認為可以把職業解釋為一套成為模式的與特殊工作經驗有關的人群關係,這種成為模式的人群關係的整合,促進了職業結構的發展和職業意識形態的顯現。

李守福認為,職業乃是人們根據自己的能力和個性特征所從事的、借以獲取自己以及其所撫養的成員的生活資料的同時又為社會服務的工作。

我國的《辭海》從詞義學的角度進行了分析,即職是社會職責、天職、權利和義務,業是從事、業務、事業、事情和獨特性工作。

總的來說,職業的構成要素有以下三個基本的方麵:第一,職業是勞動者從事的有報酬的勞動工作,即通過這項工作可獲得經濟報酬;第二,職業是勞動者可以穩定的從事的工作,即勞動者從事的是一種相對穩定的、非中斷性的勞動;第三,職業是一種模式化的人群關係及相應的行為規範。

我們認為,職業是勞動者發揮個人能力,在社會分工體係中從事的相對穩定的、有報酬的、專門類別的工作以及由此獲得的特定勞動角色。它是對人們生活方式、經濟狀況、文化水平、行為模式和思想情操的綜合反映,也是一個人的權利、義務、職責,是一個人的社會地位的一般性表征。

4.1.2 職業教育和培訓

職業教育作為一種有計劃、有組織的培養人的人類特有的現象,最早是同生產勞動結合在一起的原始形態的職業教育,後來演變為學徒製的自然形態的職業教育,直到19世紀初葉,隨著大機器在生產中的廣泛應用和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職業教育的形態又從學徒製走向了現代的學校教育製度,一些歐美國家開始設立初中階段的職業教育學校和職業補習學校。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科學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科學要轉化為生產力,必須通過技術這個中介,因而,職業技術教育也得到了迅速發展。職業教育的基本形式是職業學校教育和在綜合高中開設職業科兩種形式。

關於職業教育的說法可以說是眾說紛紜。杜威認為,職業教育就是為從事職業做準備的教育;斯內登認為,凡為生活做準備的教育都可稱為職業教育;梅斯在《職業教育的原理和實踐》中指出,職業教育是為學生從事某種特定職業做準備的教育。《國際教育詞典》指出,“職業教育是指在學校內或學校外為提高職業熟練程度而進行的全部活動,他包括學徒培訓、校內指導、課程培訓、現場培訓和全員再培訓。當今則包括職業定向、特殊技能培訓和就業安置等內容。”

張家祥、錢景舫等認為,凡是通過言傳身教、口授相傳、實習家傳以及師傅帶徒弟的方式,在勞動和生活中傳授技術知識和技能的活動,都是廣義上的職業技術教育。狹義的職業技術教育是教育者有目的有組織的傳授技術知識和職業技能的活動,主要指職業技術學校教育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在今天,職業教育被界定為:職業教育就是在一定普通教育的基礎上,對社會各種職業、各種崗位所需要的就業者和從業者進行的職業知識、技能和態度的職前教育和職後培訓,使其成為具有職業道德、職業紀律、豐富的職業知識和熟練的職業技能的勞動者,從而適應就業的要求和工作崗位的需要,從而推動生產力的發展,提高用人單位的工作效率和從業者本人的個人收益。從廣義上說,它泛指能增進人們職業知識和技能,培養人的職業態度,使人們能順利從事某種職業的教育活動;從狹義看,它是指學校職業教育,即通過學校和常設的培訓機構對學生和學員進行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教育活動,使學生獲得一定的職業知識、技能和態度,以便為學生將來從事某種職業做準備。

職業教育的實踐不斷促進職業教育領域的擴展。我國的職業教育體係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從縱向看,職業學校教育分為初等、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三個層次。其中初等職業教育有職業初中,初中後的“3+1”職業教育等;中等職業教育有中專、技校、職業高中及成人中專;高等職業教育有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高等技術專科學校、成人高校、高級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中的二級學院——職業技術學院;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技術教育有諸如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教育碩士、農業推廣碩士、工程碩士等。從橫向看,職業教育包括農業職業教育、工業職業教育、商業職業教育、金融財貿職業教育、政法職業教育、服務職業教育以及衛生、藝術、體育等方麵的職業教育。

職業培訓包括從業前培訓、專業培訓、學徒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及其他職業性培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為初級、中級、高級職業培訓。職業培訓分別由相應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以及用人單位實施。

學校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都是職業教育,一般而言,兩者的差異就在於職業教育的周期較長,而職業培訓的周期較短;職業教育要求進行係統的全麵的職業知識、技能、態度和思想道德教育,職業培訓更注重技能的訓練,同時進行適當的職業知識和態度的教育。

4.1.3 農民的職業教育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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