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非營利組織概述(1 / 3)

7.1.1 第三部門——非政府非營利部門

第三部門是社會組織中除了政府組織和企業組織之外的正式組織構成的部門。第三部門的組織稱謂多樣,有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免稅組織、誌願組織、慈善組織等等。

社會主要是由個人、家庭和社會組織構成的,在現代社會,各類組織的功能更為突出。各類不同的社會組織已經成為不同社會領域的行動主體。在政治領域,所有的政治組織構成了第一部門;在經濟領域所有的營利組織構成了第二部門;在社會領域活躍的是第三部門的各種社會組織。第三部門是社會組織機構中除了政府組織、企業組織以外的非營利的各類組織構成的不同於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的部門集合。

我國台灣學者官有垣對三位美國學者的觀點綜述如下

根據沃夫(Wolf)(1990)的觀點,非營利組織具有公共服務的使命,在政府的法律規範下立案,並接受政府法令的管理與監督。對組織本身而言,必須要排除私人利益和收入獲得,這樣,組織本身才可享有政府稅法上免稅的優待及法律上的特別地位,捐助及讚助者的捐款才可享有所得稅的減免。

漢斯曼(Hansmann)(1980)則強調非營利組織不得分配盈餘的一麵。他認為,非營利組織若有盈餘,不得分配給成員、董事或是受托人,而將此盈餘運用於組織的服務計劃中,因此非營利組織不被禁止賺取利潤,隻是須將盈餘用於合乎公益的目的,而不像營利部門可以將盈餘分配給股東和員工。

所羅門(Solomon)(1992)則具體指出非營利組織的六大特征:

1)正式的組織:它必須具有某種程度的製度化而非臨時或非正式民眾的集合體,同時也要得到政府製定的法律之合法承認,因而具有法人團體資格,可以以組織之名訂定契約和保管財務。

2)民間私人性質:它必須與政府機構有所區別,既不屬於政府部門,也不應當由政府官員充當董事會成員。但這並不意味著非營利組織就不能接受政府的財源或者政府官員絕對不能擔任董事。簡言之,非營利組織的基本構架必須是民間私人性質的組織。

3)利潤不能分配:組織本身可以生產利潤,但必須將利潤運用在機構宗旨限定的任務上。再者,組織內部的人員不能分配利潤,這和營利組織運作的情形有很大的不同。

4)能夠自我治理:非營利組織要能夠自我管理自己的活動,組織本身要有內部的治理程序,不受外在團體的掌控。

5)誌願人員的參與:非營利組織應由誌願人員的在某種程度上參與機構活動,特別是由誌願人員參與組成的具有領導與治理性質的董事會。

6)公共利益的屬性: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服務應具有公益性質,並以服務公眾為職誌。

非營利組織形式多樣,種類繁多,與其相關的術語有慈善組織、誌願組織、非政府組織、免稅組織等。那麼到底什麼是非營利組織呢?從不同的角度看,就有不同的定義。

從法律的角度看,美國的稅法501(c)(3)規定,非營利組織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第一,該組織目標完全是為了從事慈善性、教育性和科學性的事業或者是為了達到稅法規定的其他目的;第二,該組織的淨收入不能用於私人受惠;第三,該組織所從事的主要活動不是為了影響立法,也不幹預公開選舉。這裏所涉及的組織有醫療保健、宗教組織、慈善機構、科研單位、教育機構、藝術團體、體育協會等。作為非營利組織,它們不能從事任何政治活動,而且淨收益不能分配給股東和個人。當社會組織向這類組織捐贈時,其捐贈是可以減稅的。

從經濟的角度看,聯合國的國民經濟核算體係中就有一個非營利部門,它與其他幾個部門的區別在於,非營利組織的大部分收入不是來自於產品和服務銷售,而是成員的會費和捐贈。如果一個組織的收入一半以上是銷售收入,就被劃歸營利組織。如果一個組織的資金主要來自政府撥款,就屬於政府部門。非營利組織的基本性質和特征是:1)向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2)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不以營利為目的;3)非營利機構並不意味著其不能創造營運結餘,但是其結餘不得分紅,捐贈者或投資者不能享受任何形式的經濟回報,職員的待遇不得超過處於相似情況、履行相似職責、執行相似任務的其他人員;4)非營利機構通常得到優惠的稅收政策、包括免繳所得稅;5)非營利機構受到社會和政策的嚴密審視,有相應的財務管理製度和監督製度;6)非營利機構的所有權不能是歸私人所有,財產不能上市交易,不能強迫兼並,但可以自願聯合、合並。

從非營利組織的職能來看,非營利組織的職能是促進公共利益或實現公共目的。因而,可以把它定義為為公共目的服務的非政府組織,也就是公益法人。

7.1.1.1 非營利組織的特點

和營利組織與政府組織相比,非營利組織有以下幾個方麵的特點:

第一,非營利組織沒有利潤目標。

營利組織的目標是為了公司利潤,為了給股東積累更多的資本和紅利,因而組織的行為主要是圍繞著如何實現利潤目標進行的。非營利組織的目標是充分利用組織資源,為自己的服務對象提供盡可能多的服務。

第二,非營利組織享受稅收優惠。

非營利組織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減免收入所得稅、財產稅和銷售稅。如果企業和個人向非營利組織捐贈或購買非營利組織的債券,這些企業或個人可以享受稅收減免。

第三,非營利組織是民間的自治組織。

非營利組織有權力也有能力控製自身的行為,它有內部的管理程序。它既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受政府官員的控製,它是民營的自主組織。它可以接受政府和企業的資金,但是不受政府和企業的控製,它按照自己的內部管理程序獨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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