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農民非農職業教育和培訓專業設置的對策與建議(1 / 2)

10.5.1 專業設置要通過市場調查和科學論證

農民非農職業教育和培訓專業的定位和設置是培訓的邏輯起點,其直接關係到農民職業培訓目標的實現。它的基礎地位和重要作用決定了職業培訓專業定位和設置必須要建立在市場調查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隻有盡可能廣泛地獲取真實信息,確保各類信息的準確性,才能保證專業定位和設置的科學性,增強農民就業培訓效果。具體而言,對農民職業培訓專業定位和設置的調查和論證,要經過以下幾個環節:首先要對市場需求和農民需求展開調查,即對相關用人單位和受訓者在培訓需求方麵的調查,把握社會經濟環境的現狀,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專業定位和專業設置決策的準確性。其次,要通過認識發達國家農民就業培訓專業設置的經驗,分析經濟社會未來的發展趨向,以適應產業結構、經濟結構以及技術結構的不斷變革。再次,要對培訓主體自身資源條件進行調查和分析,以實現對培訓資源的客觀把握。培訓資源的可利用性是專業設置的現實依據之一,農民就業培訓的專業設置,不僅要適應社會需要,還要考慮現實可能性,適應學校本身的發展情況。隻有在通過調查和論證,對培訓資源進行客觀把握的前提下,才能科學實際地進行專業定位和設置。

10.5.2 進一步擴大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自主權

各類學校是農民職業教育和培訓主要機構之一,是專業設置的實際主體。相對於其他培訓主體而言,他們對設置各類專業的可行性和科學性具有更為深刻的認識。由於長期的辦學經驗和正規的教學管理,使得他們不僅對職業教育規律和學科建設的特點更為熟知,而且對自身所具備的專業設置條件更為了解。因此,從理論上講,各類職業學校進行專業設置應該不需要任何組織或部門批準,根據市場需求即可開辦專業,而政府僅是專業設置的調控、服務、資助者。但實際上,在專業設置過程中,由於受長期以來計劃經濟的影響,政府各部門作為農民職業教育和培訓的主導機構,對各類學校專業設置的幹預過多。這種指定性和強製性的做法,使得各類院校專業設置帶有很大的盲目性,許多專業的設置不僅不符合社會實際需求,而且不符合院校自身的辦學條件,損耗了學院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學校深層次發展和進一步提高造成很大消極影響。因此,徹底改變過去由政府、教育管理機構等指定設置專業的做法,將完整、獨立的專業設置權進一步賦予各類職業學校顯得極為重要。

10.5.3 出台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指導目錄

教育部於2004年10月頒布了《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這為各地高職高專專業設置的合理進行提供了便利。各地區可以根據自身地理環境、產業結構、經濟結構等條件,對目錄進行對照整理,設立符合當地經濟發展和農民外出務工需要的特色專業。我們可以將這種做法借鑒到農民就業培訓專業設置中去,即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根據調研各地區實際情況,盡快出台《全國農民職業教育和培訓指導性專業目錄》,然後由地方政府根據自身條件,依照教育部相關管理辦法,製定適合各地區專業設置和管理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組織專家編訂本地區與教育部《目錄》相配套的“專業簡介”,說明其專業培養目標、服務方向、主要課程和實踐環節等內容。同時,為了方便過渡時期目錄的使用,還應編寫、使用好“各學曆層次專業對應表”。當然,《全國農民職業教育培訓指導性專業目錄》不可能涵蓋所有專業,充分體現出地區特色專業的設置。因此,勞動部等部門應在此基礎上盡快製定《目錄》外專業設置標準與聽證製度,將農民職業教育和培訓專業設置的範圍、年增專業數量以及招生名額調整等權限與院校的辦學狀況、評估結構相掛鉤,支持各類學校根據社會需要,按照技術領域和職業崗位的實際要求靈活設置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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