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狼和人之間的相同之處和不同之處在哪裏?下麵一則寓言會讓你體會到這一問題的吊詭:

“一塊石頭非常不理解一隻狼的行為:‘那塊石頭為什麼總是不停地滾來滾去?更奇怪的是,它為什麼總是把其他的石頭弄碎,然後把這些碎石頭吸進自己的洞裏?’”

“一隻狼非常不理解一個人的行為:‘那隻狼為什麼總是對另一隻狼不停地嚎叫?更奇怪的是,最近以來,它開始對著一塊石頭不停地嚎叫!’”

本書將嚐試概括這三類事物之間的同與異,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

從邏輯上說,本書的所有論述都是建立在下麵一段話的基礎之上,作者引用這段話,以表達對先賢的敬意(這將是本導言唯一的引文):

我們在作了以上這些辨析之後,應該進而研究,有多少個什麼樣的原因。既然我們的目的是要得到認識,又,我們在明白了每一事物的“為什麼”(就是說把握了它們的基本原因)之前是不會認為自己已經認識了一個事物的,所以很明顯,在生與滅的問題以及每一種自然變化的問題上去把握它們的基本原因,以便我們可以用它們來解決我們的每一個問題。那麼,(1)事物所由產生的,並在事物內始終存在著的那東西,是一種原因,例如塑像的銅,酒杯的銀子,以及包括銅、銀這些“種”的“類”都是。

(2)形式或原型,亦即表述出本質的定義,以及它們的“類”,也是一種原因。例如音程的2:1的比例以及(一般地說)數是音程的原因,定義中的各組成部分也是原因。

再一個(3)就是變化或靜止的最初源泉。例如出主意的人是原因,父親是孩子的原因,一般地說就是那個使被動者運動的事物,引起變化者變化的事物。(亞裏士多德,1982:50)

一、天問

任何一種思考都必須由疑問開啟,任何研究都必須從問題開始。其實,問題的提出是思考和研究中最關鍵的一環。而且,問題的提出和凝練,是和思考和研究同步進行、同步完善的。下麵所提出的問題,並非是在思考和研究的初期就是這麼清晰的。它們也是在問題獲得較為圓滿地解答的同時才被清晰簡潔地提出來的。不過為了報告的方便,依據報告的邏輯,我們以先問題後回答的方式向讀者呈現。本書的目的就是提出和冋答下列問題:

其一,物理世界、生命世界和社會世界之間的“同”與“異”是什麼?

其二,是否可以發展一種概括“有機係統(包括生物係統、生態係統和社會係統)”的統一學說?

其三,為什麼迄今為止所有的人類社會都是等級製的?

其四,為什麼所有的有機係統都有一種逐漸複雜化(或叫做進化、發展)的傾向?下麵,我們就一一回答這些問題。

二、世間萬物的統一性

尋找事物之間的同與異,是任何科學研究的必要任務,這個任務,其實就是分類。所謂分類,就是找出某一些事物之間的相同之處,同時還要找出這些事物和其他事物之間的不同之處。尋找“同”和尋找“異”往往是相輔相成的,不可分離的。“異”建立在“網”的基礎之上,因為如果沒有最基本的“類”的概念,你不可能比較兩類事物之間的區別,而僅僅是特定事物之間的區別是沒有意義的。例如,如果請你指出“一塊石頭”和“一隻狗”的區別,你的回答肯定是,“石頭”和“狗”的區別是“無機體”和“動物”的區別。如果你僅僅說“那塊石頭重一噸而那隻狗重20千克”,你就沒有看出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同”也建立在“異”的基礎之上,如果我們不知道某兩個被比較的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區別,它們之間的相同之處也必然是膚淺的。例如,如果請你指出“樹”和“狗”之間的相同之處,你的回答必然是“植物”和“動物”之間的相同之處,即都是“生物”。其實,你所說的它們的相同之處,就是它們和其他事物之間共同的不同之處。如果你說它們都有重量和體積,你就幾乎沒有回答任何問題。

自古以來,就有人認為,我們可以找出世間萬物的統一性質。

現在看來,這是一個不可完成的任務。不過,人類的這一信念卻成為科學研究的一個必要假設。如果沒有這個假設,哲學思考和科學研究就會失去其必要性。尋找世間萬物的相同之處,一直是哲學的主要任務。這一任務目前隻有少量成果,而且有些成果其實僅僅是語言本身導致的。例如,當我們說“世間萬物都‘存在’著”的時候,其實是一種同義反複。因此,康德說“存在不是事物的性質”。

當然,哲學也有一些成就。例如,一些哲學家提出“所有事物都在運動之中”。嚴格來說,這樣一個判斷的真偽性是無法判斷的,也許某一天就可能發現完全不在運動之中的東西。幸運的是,直到目前,人們還沒有發現一件不在運動中的事物。因此,我把這一判斷作為本書的一個基本假設。需要解釋的是,在本書中,“運動”和“變化”基本上是同義詞。如果說它們之間還有什麼區別的話,那就是“運動”是事物外在的“變化”,而“變化”是事物內在的“運動”。所謂“外在”,就是事物和其他事物之間關係的變化,所謂“內在”,就是事物的內部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的變化。

對於本書的第二個假設,哲學家們的見解大相徑庭。有些哲學家認為,世界是可以被認識的,也就是說,世界上所有事物都可以被我們觀察到並加以認識,或者說,世界上所有事物都向觀察者透露出某種訊息。我們可以把上述表述轉化為:世界上所有事物都是有某種“樣子”的。事物的這種“樣子”,本書稱之為“信息”。當然,還有一些哲學家認為,我們隻能觀察到事物的“表象”,真正的“物自體”我們是看不到的。但是,這一派哲學家至少承認,事物至少會向我們展示出它們的“表象”,進而透露出“物自體”的某些消息。

對於本書來說,這一點就足夠了。他們至少能夠承認,世界上所有事物都是有某種“樣子”的,即使這種“樣子”可能並不能真實地反映所謂的“物自體”。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有些古代哲學家提出了“萬物可分”的思想。例如莊子就說:“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當然,有些哲學家不同意這樣的觀點,他們認為世界可能是由一些不可分的“原子”或者“單子”構成的。這涉及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即世界萬物是否都是由比它更小的部分組成的?換句話說,世界萬物是否都具有某種“結構”?在本書中,所謂結構,就是構成某種事物的各個部分之間的關係,或者說,構成某事物的各部分之間的“構成方式”。如果我們承認事物都是由比它更小的事物構成,我們就必須承認任何事物都是有結構的,因為我們無法想象某一事物不是“以某種方式”、由其構成部分“構成”的,即使這種“方式”可能永遠不被觀察者所知。

就本書的討論範圍而言,假設世界萬物都具有某種“結構”是適宜的。首先,本書主要考慮宏觀問題。就宏觀問題而言,我們至今還沒有發現某種事物“不是由比它更小(或更基本)的事物所構成”。其次,本書雖然是從世間萬物的統一性開始討論,但著眼點仍然是有機物和人類社會。對於有機物和人類社會而言,我們還沒有發現某種“不由其他事物構成的事物”。因此,我們可以大膽地假設:世間萬物都是“有結構”的。這一假設和前麵的“萬物都是有某種樣子”的假設其實是一致的,因為,事物的“樣子”不過是其“結構”的外在表象而已。如果事物的結構被我們所知,這些結構的內容就是“信息”。即使有些事物的“結構”不能為人所知,我們也可以假設有某種“結構”“在那裏”存在著,即有些“信息”“在那裏”存在著。因此,在本書中,“結構”和“信息”基本上是同義語。如果說它們有某種區別的話,其一,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結構”。人類認識到的“信息”不一定都是事物的結構。其二,“信息”的表述往往具有“已經被認識到的”暗示。也就是說,“信息”具有某種“人為的”的意味。因此,我們可以把“結構”稱之為“自然的信息”,這種自然信息可能被人所知,也許永遠不被人所知。但我們總可以假定,即使不被人所知,總有某種信息“在那裏”換句話說,“信息”是世間萬物的構成因素。

據此,我們可以得出有關世界萬物的三個判斷。這三個判斷僅僅是三個假設,但卻是本書所有立論的基礎。如果讀者不同意這三個假設,請停止閱讀。這三個假設是:

其一:世界上所有事物都是由其他的事物構成的;

其二:世界上所有事物都處於運動之中;

其三:世界上所有事物都是某種方式由其他事物構成的,它們都具有某種“樣子”。

對於這三個假設,我們可以把它們轉化為另外的表述方式,即,世界上所有事物都必須具備三個“構成要素”。對於第一個假設,我們把這個構成要素稱為“質料”;對於第二個假設,我們把這個構成要素稱為“能量”;對於第三個假設,我們把這個構成要素稱為“信息”。我們必須承認,事物可能還必須具備其他的“構成要素”,但這並不能夠否定這三個“必備要素”。本書的論述就建立在這三個“必備要素”之上。

上述假設可以表述為:世界上所有事物都至少是由三種要素構成的,這三種要素是質料、能量和信息。

思想敏銳的讀者馬上就可以看出上述表述的漏洞。下麵我們就來彌補這一漏洞。

三、係統是分析單位

我們在進行列舉的時候,我們所列舉的這些概念相互之間應該是排斥關係,這是一個基本的邏輯規則。但是,在“質料”、“能量”和“信息”這三個概念之間,並不能滿足排斥關係。這裏的問題主要出在“質料”這個概念上。根據前麵的假設,任何事物都是由其他事物構成的。因此,質料也是由其他事物構成的。但是,任何事物又都由“質料”、“能量”和“信息”三種要素構成。因此,“質料”和“能量”之間,“質料”和“信息”之間,不具備概念的排斥關係。怎樣解決這一個自相矛盾的問題呢?

解決問題的鑰匙,是本書的另一個核心概念:係統。

不過,給“係統”下定義卻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在本書中,“係統”一詞具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係統”是具有相對清晰邊界的一些事物的集合,是獨立的變化單位;其二,“係統”是事物的結構的某一個層次。對於前一個含義來說,任何一個具有穩定“身份(identity)”的事物本身都是一個係統,因為它總是由其他的事物構成的。例如,一塊石頭在一定時間內被認為是“某塊石頭”,但這塊石頭總是由許多分子構成的,因此,它是由許多分子構成的一個係統。對於後一個含義來說,係統是在構成事物的結構層次上的某一個位置。依據目前的知識水平,世界上存在的係統層次至少有五種:物理係統、化學係統、生物係統、生態係統和社會係統。由於本書的重點在於闡釋生物係統、生態係統和社會係統的存在機製,本書將把物理係統和化學係統合稱為“無機係統”,而把生物係統、生態係統和社會係統統稱為“有機係統”。

在上述五個係統類型中,大多數係統的界定會發生很大的爭議,特別需要進行一番界定的是“生態係統”。當人們說起“生態係統”的時候,對它的外延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學者可能把生態係統界定為所有的生物以及生物生存所依賴的自然環境如海洋、大氣和土壤等。這種界定是非常有道理的。這是因為,生物和自然環境之間是相互依存的關係,可以說,目前的自然環境現狀,就是大量生物長期作用的結果。例如,如果沒有生物的長時間作用,就不會形成現有的大氣的氣體構成,空氣中大量的氧氣就是生物作用的結果。但是,本書對“生態係統”的界定卻與上述界定有所不同。本書把“生態係統”界定為“地球上所有生物所構成的有機整體”。這樣做的原因是,本書著重強調的是生物之間的相互依賴關係,而把自然僅僅看作是生態係統的外在環境。

係統具有一個大家公認的特性,即係統的性質的突生性。也就是說,當係統由它的組成部分構成以後,它就會出現一些不能由它的組成部分的性質來解釋的性質。這也正是我們開頭所引用的寓言所表達的意思。我們以後將會看到,生物係統和社會係統的突生性質是非常顯著的。這些層次依據它們的結構,其複雜程度是不同的。有些係統隻是由少量的係統層次構成,如石頭,有些層次則由許多層次構成,如有機體。我們把構成係統的結構層次的數量稱為“階”,一個係統的構成“階”數越多,則其係統越複雜。

擁有了係統層次的概念,質料、能量和信息三個概念之間出現交叉關係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在每一個層次中,都有特定的質料、能量和信息形式。也就是說,在每一個係統層次上,質料、能量和信息的性質都是不同的,它們之間不再有概念交叉關係。例如,對於生物係統來說,構成生物係統的質料是各種具有物理和化學性質的物質,構成生物係統的能量是陽光和貯藏有由光能轉化而來的化學能的食物,而構成生物係統的信息則是生物體的結構。而要注意的是,構成生物體的具有物理和化學性質的物質不是僅僅通過一階結構就構成了生物係統,而是經過了細胞、組織和器官等數階之結構。

這樣,我們就可以把前文提出的假設進行某種限定,從而使其符合邏輯:在一個特定的係統層次上,所有事物都至少是由三種要素構成的,這三種要素是質料、能量和信息。

在無機係統、生物係統、生態係統和社會係統四個係統層次之間,具有一個順序固定的層次關係,無機係統最低,社會層次最高。一般來說,鄰近的低級層次的係統整體,構成鄰近的高一級層次的構成材料,即質料。例如,無機係統構成生物係統的質料,生物係統構成生態係統和社會係統的質料。另外,低級係統還構成高級係統存在的環境。但是,生態係統和社會係統之間的關係有些特殊。生態係統並不是社會係統的構成材料,但卻是社會係統的存在環境。這裏需要稍微詳細地闡述一番。

其實,社會係統就是“人類社會係統”的簡稱,而人類社會係統僅僅是動物種群係統的特例。僅僅是為了敘述方便,把係統層次階梯中的人類種群係統稱為社會係統,因為本書的主要目的是解釋人類社會的存在機製。自然界還存在許多其他物種的種群係統,如社會性昆蟲的種群係統和齧齒目、靈長目動物的種群係統。人類社會係統不過是高度發達的種群係統罷了。因此,嚴格意義上說,係統層次的階梯應該是無機係統、生物係統、種群係統和生態係統。後兩個係統層次之間的關係有些複雜,種群係統是生態係統的構成材料,但生態係統是種群係統的生存環境。由於人類的活動已經遠遠超越了生態係統的畛域,將人類社會係統看作生態係統的構成材料是不適宜的。在本書中,我們把社會係統和生態係統看作是兩個並不相互構建的係統層次,但無論如何,生態係統都是社會係統的生存環境。總之,用“社會係統”來代表“種群係統”,是因為討論主題的原因,以及為了行文的簡潔。

還有一個問題,生態係統的構成材料,或者叫做構成單位,既可以是種群,也可以是物種的個體。其實,對一些物種來說,它們生存競爭的單位是個體而不是種群。其他物種,其生存競爭的單位是種群,如社會性昆蟲、社會性的齧齒目、食肉目、鯨目和靈長目的動物等等。但是,對有些物種(以個體為競爭單位的物種)來說,係統層次階梯中的種群係統這一環是缺失的。

在無機係統和生物係統中,能量的本質仍然是物理學意義上的能量。是這些能量推動著天體、物體、細胞或器官的運動或者變化。但進入種群係統和生態係統等較高的係統層次後,能量的本質就發生變化。能量的本質發生了什麼樣的轉變呢?

四、能量就是驅動者

在物理學中,所謂“能量”,就是對物質的運動的量度。也就是說,能量是物質的運動的量的指標。因此,“運動”和“能量”其實是同一事物的兩種名稱。應當說,“能量”這一概念是人類概括的結果。當我們看到有某個物體正在運動,或者某種物質正在發生變化時,我們說,有某種“能量”蘊含在該物體或物質中。對這一判斷的另一種表述是,某種能量在推動著該物體的運動或該物質的變化。因此,能量並非是一種實體,而是一種約定的概念。法國哲學家和物理學家彭加勒就持這種約定論。彭加勒認為,人們提出能量的概念,其實就是為了敘述的方便和簡潔。

在物理學上,運動者和運動是一體的,那麼“能量”和“物質”是不能分離的。但是,物理學家發現,“運動”可以從一個物體傳播到另一個物體,“運動”也可以從一種形式轉化為另一種形式。而且,“運動”的量在上述傳播和轉化中是恒定的。因此,人們就產生了分離於物體和物質的“能量”的概念。這時,“能量”似乎就成為了物體和物質運動和變化的“原因”了。進而,“能量”也就成為推動某一運動主體運動的另一種實體。從邏輯上說,所謂“能量”,就是引起一種事物變化的原因,即另一個事物。亞裏士多德就是從這個意義上使用“動力因”這一概念的。本文所采用的能量概念,就是借鑒亞裏士多德的“動力因”而形成的:

能量,就是推動某一事物運動或者變化的另一種事物,或者說,能量就是驅動者。

在闡明每一個係統層麵的能量形式之前,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各個係統層麵上的運動主體是什麼。或者說,各個係統層麵的構成材料是什麼。在各個係統層麵上,係統是由其組成部分構成的。這些組成部分又是下一個係統層麵上的完整的係統。在每一個係統層麵上,係統發生變化的實質,就是組成該係統的各個組成部分(即分係統)的運動。因此,在該係統層麵上,構成係統的材料同時也是該係統層麵上的運動主體。當然,有些係統是由數階結構構成的,但其作基礎的那一級結構,必然是下一係統層麵上的完整係統。

例如,對於生態係統來說,它的構成材料是物種的個體或者物種的種群。這些物種的個體或其種群就是生態係統層次的運動主體。

當然,我們也可以把種群看作是物種的個體構成生態係統的一個“中間階”。不過,無論是否把種群看作是運動主體,物種的個體必然是運動主體,因為,即使是在種群係統層麵,物種的個體也是運動的主體。為了行文的統一,下文會使用“質料”的概念替代“運動主體”的概念。

接下來的問題是,推動各個係統層次的這些“質料”運動的“能量”是什麼呢?

我們首先來考察生態係統層次的情況。在生態層次上,無論是否有“中間階”,係統的最終構成“質料”都是物種的個體。那麼,驅動物種個體的運動的能量是什麼呢?也許有人會說,驅動物種個體運動的能量是化學能。這是不對的。原因有二:

其一,並非所有的化學能都能推動物種個體的運動。

其二,推動物種個體的運動的,不僅僅是以化學能為本質的事物,還包括其他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