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叮、嗡嗡。外甥女又在撥弄吉他的單弦。我討厭這種聲音,同樣也記著這種曾經帶給我無限安慰的聲音。
我們所處的年代是一個說不清的時代。不知怎的,突然之間就有了種被解禁的感覺,一夜之間,大地上突然刮起了迪斯科風,轉眼工夫又變成美國式霹靂舞風,緊接著錄音機、牛仔褲,而後又是吉他、校園歌曲,我們突然的目不暇接了。於是我們先追舞蹈,再追音樂,而後又追著詩歌的小腳,現在卻什麼也沒有留下。
手掌上要有修長的十指,才是一雙彈奏吉他的好手。我最初接受吉他的鍛煉之前,朋友這樣說。我的十指很長但不修美,手掌巨大,把弄吉他時顯得愚蠢而笨拙。我不能成為彈吉他的好手。朋友這樣給我下了定義。這句話讓我很傷心,我一直記得姐姐在那之前對我說的話,隻要能考上大學,她就給我買一把好吉他。姐姐知道,那時候我對彈吉他的熱衷比對任何一本書都要投入。她想用吉他轉移我的視線,但是她錯了,我不會因為一把吉他就放棄對時代的熱情。姐姐錯了,我錯的比姐姐更厲害,因為時代的熱情,我沒有讓姐姐的承諾實現,同樣也沒能走進姐姐一直向往著的大學校園。
後來,我認識了阿威,從此對吉他就有了一種說不出的痛感。我開始討厭這種看上去顯得十分愚笨的東西。我更認為是它讓我失去了對一個音樂朋友的信任,讓我覺得喜歡音樂的人有時候也可以隻是表麵上的。阿威有了吉他後就變成了另外一個人,我也因此失去了這個帶給我音樂認識的朋友。我相信是這種原因導致了我對吉他的厭惡,也讓我覺得凡與吉他有著親密關係的朋友和我定然不會相處的太久。吉他就像一個放大的葫蘆被兩麵切去,並在上麵夾上兩塊木板,而其中的一麵板上還要挖出一個洞來,用來作發音的琴箱。這讓我覺得格外無聊,特別是那伸得長長的脖頸更讓人覺得愚蠢至極。就像雲南有一種用葫蘆做成的樂器“葫蘆絲”,它發出音樂並不比吉他難聽,且顯得小巧靈敏。其實,吉他的聲音也並不很響亮,比起“葫蘆絲”也沒有過之和不及。真不知道當初發明吉他這種樂器的人是怎麼想的,樂器難道隻有龐大才能發出高昂的聲音嗎?就像音樂,難道隻有泊來的才是精品?我記得有人說過,愈是民族的愈是最好的東西呀!我知道愈是民族的東西愈不是輕意就可以擁有的,那需要的不僅是簡單的喜好,更重要的是一種底蘊,民族的底蘊!
我不喜歡吉他,總覺得有了它,我和它主人的情感就不會太長久。就像我重回故鄉後結識的另一位朋友。
朋友是女的,個性有些像男孩子,如果不是那頭長長的披肩發你很難相信她是個女人。因為喜歡文學的原因我們在朋友的介紹下相識。後來,我讀了一些她寫的與女人有關的散文,談不上喜歡或不喜歡。朋友也有一把吉他,據說是她另外的朋友相送,不知道是哪位朋友送了她這個東西,我想不出讓她背著這麼愚蠢的東西,會是一種什麼樣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