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利益分化:主體間的衝突博弈
所謂利益分化就是社會成員在利益擁有上的不同和差別。我國在轉型期的主要表現,一是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在原有利益主體分化的同時,新的利益主體產生。隨著多種經濟形式發展,各類不同經濟形式的聯合體不斷湧現,構成一些新的利益主體。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隨著中央的權力不斷向地方下放,地方開始成為利益主體。改革前,在全國一盤棋的總體性體製中,地方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處於被抑製的狀態。改革中,全國一盤棋的模式開始被打破,以地方行政機構為代表的地方社區開始成為利益主體,財政地方化的趨勢日益明顯。在這種情況下,不同地區之間已不再是靠中央行政權力聯結的關係,市場經濟中的交換和契約原則開始成為聯結不同地區的新的紐帶。在地方利益動機驅動下,地方保護主義日益明顯。二是利益來源的多樣化。我國經濟社會轉型階段利益來源日益多樣化,不僅有貨幣收入,還有財產性收入、身份收入等形式。並且,改革也使得人們實現利益手段的選擇範圍逐步擴大了。
6.價值觀念分化:困惑中的艱難抉擇
價值觀念的分化是更深層次的分化。上述所說的領域分化、區域分化、階層分化、組織分化、利益分化等往往表現在觀念上的分化,而價值觀念的分化又反過來使各種分化加劇。如此種種必然會在社會成員的思想觀念上烙下印痕。尤其是外來文化的傳播,價值觀念的多元,使社會的異質性特征越來越明顯。各種觀念相互碰撞並發生衝突,社會倡導的價值標準與人們在實際生活中所奉行的行為準則相背離,形成我國目前一種奇怪的社會現象:說一套,做一套;或隻說不做,有的隻做不說。這種現象,德國著名現象學家舍勒稱之為“價值的顛覆”,它揭示了社會大轉型中社會心理變化背後所存在的價值傾覆和失落。
上述社會分化對構建和諧社會產生了不利影響。原有社會結構的不斷消解和分化使得原有的同質性特點大為降低,而為異質性所取代,整個社會便衍生成為有許多層次的新的社會結構。一般說來,轉軌變型時期,這種分化對我國社會產生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動搖傳統社會結構的穩定性。二是引起各種社會群體重新排序,並進而通過各種渠道影響上層建築及社會意識形態。社會階層結構的消解分化,一方麵將促使新富成員成為社會的突生群體,他們由於對原有的社會定位和社會角色不滿而必然向現有的社會製度和社會組織提出更多的權力要求。另一方麵,這種分化消解將促使“邊緣人”等弱勢群體產生“仇富”情緒,從而要求重新分配社會財產。這兩種要求尖銳對立,而無論哪一方麵沒有得到滿足都有可能導致群體間的衝突。三是原有的價值觀、社會規範、社會交往規則等被消解,而新的價值觀念和社會規範尚未健全或沒有建立,引起兩者的衝突與脫節,反映到今天的現實生活則是社會秩序的相對無序。四是這種分化、消解的不均衡性,將導致新的結構性失衡次第發生,新的衝突將輪番上演,此種狀況如得不到有效整合,社會將陷入一個怪圈。
(二)快速轉型期我國社會衝突的現實表現
當前影響到我國社會發展與進步的社會衝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貧富差距過大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社會發展盡管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是與經濟發展相比,社會發展明顯滯後,社會上出現了許多不和諧、不公正的現象。其中,貧富差距過大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影響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全局的十分重要的問題。可以這樣說,現在所有能夠反映出一個社會貧富差距的主要指標,在中國無一例外地都呈現出一種迅速惡化的態勢。中國目前的基尼係數在0.496以上,(不少學者認為在0.5左右)。城鄉居民之間的名義差距是3.33倍(2007年),實際收入差距高達5—6倍,居世界第一。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像深圳、東莞等城市居民的生活水準比甘肅、青海等省份中的城市居民高出若幹倍。富裕群體所占有社會財富的比例迅速提高。調查統計顯示,現在城市中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城市中10%的最低收入家庭其財產總額占全部城市居民財產的1.4%,另外80%的城市家庭占有城市家庭財產總額的53.6%。隻是用了近30年的時間,中國就從一個平均主義比較嚴重的社會,變成一個貧富差距現象比較嚴重的社會。這樣快的速度,在世界各個國家當中是絕無僅有的。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社會目前這種過大的貧富差距現象已經形成一種巨大的慣性,還將持續存在甚至是持續加劇一段時間。過大的貧富差距現象,是社會不安全因素生成的巨大溫床,必定會對社會的整合和團結形成多方麵的負麵影響。
2.勞資糾紛和衝突
隨著現代化進程和市場經濟進程的推進,勞資關係對於整個社會的影響必然會越來越大,勞資關係是否公正與合理已經成為影響中國社會能否安全穩定的主要因素之一。這是因為,從時間維度看,勞資關係與現代化進程和市場經濟進程相伴始終;從空間維度看,勞資關係涵蓋了絕大部分的經濟社會領域,而且,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迅速地推進,農民的數量必然會越來越小,工人的數量將會越來越大。近年來,由不良的勞資關係所引發的種種社會問題,如農民工工資被嚴重拖欠問題、低工資問題、勞動超時問題、工傷事故問題、社會保險問題以及同工不同酬問題等等相繼出現並有加重的趨勢,已經成為整個社會所高度關注的重要問題。根據國家統計局2006年10月發布的統計數據和調查結果,農民工工作時間過長的問題依舊存在,他們平均每周工作6.3天,每天工作8.9小時,有雙休日的僅占11.9%;46.0%的農民工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14.9%的農民工不能及時拿到工資,50.1%的農民工加班得不到加班補貼,57.2%的農民工不能獲得工傷補償,79.5%的農民工沒有帶薪休假待遇。勞資關係的問題如果解決不好的話,勢必會造成諸多的社會風險。如果對於勞資矛盾和勞資衝突處理不當,輕則會影響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重則要引發社會動亂,威脅社會安全。
3.群體性事件頻發
2005年發表的《社會藍皮書》表明,從1993年到2003年間,中國的群體性事件數量已經從1萬起增加到6萬起,參與人數也由約73萬增加到約307萬。與群體性事件相伴的是信訪的激增。2003年被中國媒體稱為是“信訪洪峰年”。然而到了2004年,國家信訪局受理群眾來信比2003年上升11.7%;接待群眾來訪批次、人次,分別比2003年上升58.4%和52.9%。中國基層社會的群體事件層出不窮。往往表現為一個偶然的事件會招致眾人的高度關切,最終轉化成為嚴重的政治事件。這尤其表現在貴州甕安群體性事件上。從一個偶然事件轉化成為群體性政治事件,這其中有其複雜的因素。
4.少數幹部的腐敗問題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使一些地區和部門幹群關係緊張
黨的十六大以來,全國查處的黨員幹部雖然仍是極少數,但他們不作為、亂作為的錯誤卻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帶來極壞的影響。公共權力的基本職能理應是基於社會公正的基本理念,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己任,確保社會經濟的常態運行和健康發展。政治精英群體一旦過於看重自身的利益,突破應有的職業邊界,就會出現同經濟精英進行利益結盟亦即“官商勾結”,聯手侵占公眾利益的現象,從而造成嚴重的後果。在中國現階段,精英群體的利益結盟已經成為一個十分現實的問題,精英群體的利益結盟必然會直接造成腐敗現象。這一情形至少是由於兩個方麵的原因所造成的。一方麵,政治精英群體所擁有的權力過大,缺乏必要的製約和監督,因而對於自身的利益衝動無法予以有效地阻止;另一方麵,由於法律體係的不完善,經濟精英群體的發展過程難以“循規蹈矩”地推進,其發展前景和發展預期從某種意義上講具有不確定性,進而使得經濟精英群體需要在政治精英群體那裏尋求保護和靠山。腐敗現象對於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都會產生十分廣泛而深遠的不利影響。腐敗問題所影響的不僅僅是政府的公信力問題,還會對一個國家的社會安全和經濟安全構成很大的威脅。
(三)快速轉型期社會衝突的特征
1.快速轉型期社會衝突的廣泛性
快速轉型期的社會衝突既是多層次的,也是廣泛的。這種廣泛性的特征是通過社會不同領域和不同利益階層或群體而表現出來的。它廣泛地存在於社會經濟、政治、思想等各個領域,存在於社會結構的各個層次。如果從不同利益階層或群體來分析,不同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的存在就意味著特殊利益的存在,這種不同利益必然會導致各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它又廣泛地表現為工人群體、農民群體、知識分子群體、管理幹部群體以及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主等利益群體內部及其相互之間的一致與摩擦、相同和相異,形成了不同利益要求的相互衝突博弈。(利益群體通常就是一種強調了經濟資源方麵的差異的階層。“利益群體”是社會學、政治學中一個比較中性的概念,是國際國內通用的。當前中國社會的群體差異或矛盾問題,絕大多數是以經濟利益群體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快速轉型期這種多種利益群體並存的現象,導致了利益矛盾衝突的普遍性、廣泛性。單就經濟利益關係來看,現階段工農之間還有差別。在工人階級內部經營管理者與直接生產者之間也存在著利益矛盾。特別是在某些承包企業中,貧富收入相差懸殊,引起廣大人民群眾的不滿。在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以及邊遠山區,居民收入差別也很明顯。
2006年3月至7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按照科學嚴謹的社會抽樣調查方法,在全國進行了一次“社會和諧穩定問題全國抽樣調查”。調查顯示,現階段我國社會基本上是穩定的,各種主要社會關係在總體上是比較和諧的。但在認同社會狀況總體和諧穩定的同時,民眾也明顯感受到社會群體間的矛盾衝突。根據調查,對於“我國各個社會群體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衝突”這個問題,隻有16.3%的人認為“沒有衝突”;44.9%的人謹慎地認為“有一點衝突”,18.2%的人認為“有較大衝突”,還有4.8%的人認為“有嚴重衝突”,後三項合計占到67.9%。其餘15.8%的人感到“說不清”。對於“我國社會群體利益矛盾是否可能激化”這個問題,持否定態度(即認為“絕對不會激化”或“不太可能激化”)的人合計占39%,持肯定態度(即認為“絕對會激化”或“可能會激化”)的人合計占38.6%,還有22.4%的人態度猶疑,說不清是否可能激化。這些結果表明,原本可能是潛在的群體利益矛盾,已經顯化為被意識到的社會利益矛盾。社會利益矛盾激化的趨勢也相當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