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開放以來的衝突論研究現狀與展望(1 / 3)

社會衝突論涉及社會學、政治學、哲學、法學等多個學科,各個學科對於社會衝突的理解角度都有一定差別。這裏我們以社會學視角為主並兼顧其他學科的視角,來分析近年來社會衝突論研究的主要進展、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如何進一步進行社會衝突研究。

(一)研究概況與背景

對改革開放前的中國社會來說,社會衝突本來似乎並不成其為一個問題。當時,人們有著一種比較普遍的看法:雖然經濟方麵還比較落後,但是中國社會擁有著別的國家所不具有的巨大優勢,即擁有著較為穩定的社會秩序。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人們逐漸發現以往所認可的社會秩序和穩定,實際上是同計劃經濟體製相適應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平均主義的觀念。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這種平均主義的觀念使中國社會逐漸喪失了活力。所以改革最主要的一點就是要改變計劃經濟體製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平均主義觀念。改革開放以來的社會衝突論研究也正是由此開始的。中國學術界對於社會衝突問題進行初步的探討,是同改革開放的發展過程和國內學術界的繁榮進程相適應的。

1.西方衝突理論的介紹與研究

中國社會學界從一開始就與西方社會學界的同類研究不同,具有其獨有的特點,即以麵向整個社會學界的介紹性工作為主,而不是以發展本土理論為取向的研究性工作為主。改革開放30年以來,對西方社會衝突論研究大致上經曆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以普及性介紹為主的“啟蒙”階段。粗略地看,這一階段起於1979年止於1989年。在這十年中,對西方社會衝突理論的介紹幾乎就等同於社會學理論的“啟蒙教育”,成了國內剛剛起步的社會學界汲取理論營養的兩個主要來源之一。這種介紹主要表現為,一是主要理論觀點的“詞條式”的介紹;二是對衝突理論的基本概念的介紹。

這一階段介紹文章及著述主要來源於蘇聯對西方理論的“轉手”介紹,這些著述文章的著眼點大多數在於使國內剛剛開始從事社會學的研究人員能對社會學這一學科在國外的地位、曆史發展狀況有一個全景式的了解,為盡快進入社會學應用研究提供幫助。

第二階段(1990—2000年)是對西方社會衝突論研究的展開與逐步深化階段。在這一階段,對西方衝突論和代表人物的介紹從第一階段的一般性了解轉向係統而有一定深度的詮釋。國內學術界翻譯出版了西方社會學有關衝突理論著作,其中代表有劉易斯·科塞的《社會衝突的功能》(孫立平等譯,華夏出版社1989版);美國政治社會學家、衝突論學者李普塞特的《一致與衝突》(張華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德國社會學家達仁道夫(又譯達倫多夫、達倫道夫)的《現代社會衝突》(林榮遠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等主要著作。從資料來源上看,直接來自西方的理論文章取代了原來蘇東等國的間接介紹性文章。開始出現了一些較有深度的介紹和研究文章。這方麵的一個重要標誌就是國內的譯介文章逐步從“回溯性”為主轉向與西方社會學理論發展大體上一致的“同步性”介紹。此外,國內哲學界、政治學界對西方馬克思主義代表人物如馬爾庫塞、哈貝馬斯等人著作的翻譯、評述,對社會衝突批判學派的研究也產生了積極影響。

這裏值得一提的是特納的《社會學理論的結構》一書。這本在南開大學講習班上科塞教授選用和推薦的西方社會學理論教材,在從1987年出版至今的20多年中,基本成為國內研究學習國外社會學理論(包括衝突論)的首選參考書,對國內的西方社會學理論研究產生了重大影響。有學者認為,國內對衝突理論的認識基本受特納的影響較大,偏重於美國理論;而近些年來英國的衝突理論家,如雷克斯(J·Rex)的影響正在超過達倫多夫和科塞,逐漸成為衝突論的主要代表人物,國內卻對此缺乏介紹。

而且由於西方衝突論與馬克思主義理論對資本主義社會認識上的某些近似性,國內學術界對衝突理論接受得很好,科塞的衝突功能論以及達倫多夫、米爾斯的理論在國內都為學者所了解。有一點需要加以指出,與功能論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除了科塞帶有強烈功能論色彩的“安全閥”概念以外,這一階段,西方衝突論對中國學術界的經驗研究影響甚小。

第三階段從2000年以後,隨著社會轉軌加速,社會衝突現象大量增多,人們開始嚐試把西方衝突論與應用研究、經驗研究結合起來。例如,李培林領導的“當代中國社會矛盾問題研究”課題組對我國31個大城市1萬多市民抽樣調查的分析結果認為,中國當前社會衝突意識主要表現為:社會階層地位與社會階層衝突意識是反比關係,社會價值觀念的差異有可能導致社會衝突等。以及謝建社運用社會衝突理論對鄉村宗族衝突的研究,胡文靖對農村征地糾紛中群體性事件的個案的分析等等,都表明衝突理論逐步滲入到經驗研究方麵。

(二)研究的主要內容與進展

1.衝突論的特征與流派

“衝突理論”這一術語,首先出現在科塞1956年撰寫的《社會衝突的功能》一書中。隨後,達倫道夫於1959年在其《工業社會的階級和階級衝突》一書中也采用了它。衝突理論雖然是西方社會學界中最早衝擊功能論的“正統共識”(orthodox consensus)的理論,但它並不是一種統一的或總和的理論。各種衝突理論的共同特征是關注社會生活中衝突現象的普遍性;對於衝突產生的原因和形式以及衝突對社會變遷的作用進行認識和分析。

學術界對衝突理論的劃分有如下幾種:

一是馬克思的社會衝突論與西方社會學的衝突論。馬克思指出,人們在社會生產中的不平等關係,尤其是對財產和生產資料占有的不平等是社會衝突的根源。社會衝突分成三大類型:社會經濟基礎範圍內的生產力與生產關係之間的衝突、政治上層建築與思想上層建築範圍內的衝突以及表現在社會群體間的階級衝突。其中,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衝突是一切社會衝突的起源與基礎,同時也是社會衝突的主要內容。上層建築內的衝突是對經濟基礎範圍內衝突的反映,而階級衝突則是在社會經濟生活過程中處於不同地位集團之間的衝突,是不同政治力量之間的衝突。

盡管西方社會學衝突論各流派都把馬克思尊崇為衝突論的開創者,並不同程度地繼承了馬克思的衝突論思想,但是二者仍有區別。例如,在衝突的起源問題上,齊美爾與馬克思不同,認為社會衝突是人的先天生物因素諸如感情、本能和利益導致的;敵對的本能、愛的本能都被利益衝突刺激而發展。在社會衝突的實質問題上,齊美爾認為衝突這種社會形式是競爭與合作的混合體,其實質也是一種社會交換過程。關於衝突功能問題,齊美爾也不同意馬克思關於社會衝突的結果導致暴力革命、推翻社會結構本身的觀點。他認為衝突為社會提供了多種選擇的功能。馬克思主義衝突論認為衝突的功能主要表現為引起社會結構的變遷和社會革命,科塞則強調社會衝突過程在社會整合與適應方麵所起的作用與功能。

二是批判的衝突論與分析的衝突論。批判學派將社會科學視為政治行動的一部分,他們否認事實應當同價值觀分開,而分析學派則認為事實與價值觀的分離對於完善的科學分析來說乃是必不可少的。批判學派學者都根據單一的尺度把社會劃分為高度分裂或者分層的世界,即社會內存在著統治階級與群眾的對立。分析學派理論家雖然也可能讚成某一些社會是如批判學派所指出的那種類型,但是他們確信另外有很多社會在權力、地位的分配方麵要複雜得多。他們提出了一係列分層的模式,而非簡單劃一的模式。分析學派理論家強調衝突及其根源是長期存在的,利害衝突是不可避免的。

三是宏觀的衝突論與微觀的衝突論。大多數研究者著力於宏觀的視野,而對於微觀的衝突論解釋甚少。科塞、達倫多夫的理論屬於宏觀的衝突概念,並沒有對造成社會衝突的微觀因素進行深入的分析。米爾斯的《白領——美國的中產階級》是成功開創從微觀的角度觀察社會衝突的代表之作。而李普塞特從微觀的角度對衝突展開了分析,在《一致與衝突》中,他著力於對當代西方社會的政治製度、社會製度和價值體係的內在衝突與一致關係進行探索,深入闡述了各種意識形態的相互衝突與融合、不同政治力量之間的分裂與整合、保守主義與現代主義的矛盾,重點分析了每一社會內部價值理性與目的理性的緊張與二律背反。柯林斯在《衝突社會學》中提出了建立社會理論的幾個步驟,也有一些微觀的成分。雷克斯將社會變遷描述成分離的群體間一係列權力衝突的結果,而不是分化的社會製度間衝突的結果,也給我們分析群體與個體、個體與個體間互動的微觀狀態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參照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