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會學衝突理論的基本假定

衝突論的基本理論前提是,人類是既具有合群傾向又具有衝突傾向的社會動物。社會是異質性的非均衡的共同體。社會學衝突理論還有三個相互關聯的重要假設,華萊士在《當代社會學理論》中做了闡釋:

第一個假設是:“人具有許多基本的利益”,即人需要並力圖獲得許多東西,這些東西是一切人的共同需要,但社會對於人的需要並沒有在範圍和數最上做過任何明確的規定。這一假設在衝突論的著作中經常可以看到。

第二個假設是:“權力是社會結構和社會關係的核心。”這一假設是整個衝突論的軸心。權力在本質上是強製性的,權力的分布情況構成了具體的社會結構和社會關係。但在任何社會內部,權力都不會是件人人皆有的東西,否則社會便會因缺少管理而陷於混亂。因此權力在社會中的分配是不平均的,這種情況必然引起爭奪。權力是社會衝突的客觀根源。這一分析指向核心問題——資源分配與權力的關係。

第三個假設是:“價值觀、理念或思想意識是衝突的武器,是不同集團、群體用以達到自己目標的手段。”個人或群體在根本上追求的是自身的利益,首先要用特定的思想意識或價值觀來係統地提出自己的要求及其理由,因此思想意識是實現群體利益的重要前提。群體之間的衝突,首先是價值觀或思想意識上的衝突,同時思想還為群體的形成和鞏固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馬克思主義認為,社會生產中的不平等關係是資本主義社會階級衝突和對抗行為的根源,階級衝突是社會變遷發展的動力。衝突是階級係統所固有的,但無法在階級係統的體製內加以解決,隻有通過政治革命改變整個生產關係才能終止。革命是衝突的最高點,階級衝突的功能主要是引起社會革命。其實,衝突並不一定導致革命,衝突被製度化就成為表現人的自由的方式,低強度高頻率的衝突可以用妥協的方式解決。

(三)衝突論的視角

社會學是一門完善的學科,但這並不意味著它是一門用統一的方式看待世界的學科。“社會學仍然在確立其研究範圍的過程之中——這包括它的研究主題、研究方法、研究發現之應用”。由於研究假設、研究取向、關注重點選擇的不同,這些選擇決定了社會學的“理論視角”(理論範式)。

衝突與均衡作為事物存在的兩種狀態,兩者對立統一,衡突共生,成為人類社會演進的動力。衝突論強調人們因資源、權力和聲望而發生的鬥爭是永恒的社會現象。也就是說,衝突具有客觀性和普遍性,它是社會結構的固有成分,是社會運行的基本表現形式和長期存在的特征,是一種不依賴人的意識為轉移的社會存在。社會衝突是一切由結構產生的範式、期望、機構和群體的對立關係,它或激烈或和緩、或廣泛或全部,但從來都不會消失。衝突的最根本原因在於衝突雙方經濟利益的對立。社會衝突論所研究的是高度抽象後的社會衝突,這一理論撇開衝突的具體詳情細節,將個人之間、群體之間的利益、價值觀衝突置於自己的視野之內,試圖尋求社會衝突的根源和規律,並進而研究衝突推動社會發展,促使曆史進步的積極作用。

馬克思認為矛盾、衝突是一種普遍的客觀存在,沒有變遷、沒有衝突、合理有序、價值一致、與世隔絕的“烏托邦”僅在理想層麵上具有意義。衝突是物質世界的客觀實在性的表現形式之一,是世界普遍聯係之網上的一個結。由此決定衝突必然是具體的曆史的可知的,而不是抽象的籠統的不可知的。把衝突置於均衡、秩序、和諧的視野中進行考察,就是對孤立研究、看待衝突的思維方式的一種反思,是對衝突所持的一種理性態度。唯有如此,才能獲得對衝突的客觀的全麵的真實的認識。

功能和結構分析理論的重心在於社會均衡和秩序,盡管其有時也承認社會上存在著衝突,而衝突理論卻把分析的注意力集中於社會衝突現象。這種理論研究探討由於鬥爭而引起的社會過程,而鬥爭的目的是為了獲取被社會活動的參與者看重的東西,例如財富、高的社會地位、權力或聲望等。科塞把衝突論的理論視角歸結為以下四點:第一,一切社會製度在分配稀有的和貴重的資源方麵都是不平均的;第二,這種不平等和不公正造成這一製度中不同階級和階層間的利益衝突;第三,這些利益衝突終將引起控製這部分貴重資源的人與不控製它的人之間產生公開的鬥爭;第四,在這漫長的路程上,這些衝突造成社會體係的重新組織,而不平等的新模式總是引起進一步的衝突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