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科塞極力希望把衝突的暴力度控製在最小的限度,所以他注重從引發衝突的直接導火線的微小因素(如不滿情緒等)著手來進行研究,以提出解決衝突的有效方法。“安全閥”本是人們防止容器爆炸而設置的一種安全裝置,科塞借用“安全閥”的原理來處理社會衝突,非常形象地提供給人們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
根據衝突的對抗性程度,將社會衝突區分為對抗性衝突和非對抗性衝突。這種劃分的目的是明確衝突的對抗與非對抗形式,是為了采取更有效的方法來處理、解決衝突。因此,分析社會的穩定性,或者分析社會階層、群體之間的衝突狀況,就必須分別從這兩個不同性質的衝突出發去設計現實經驗研究。
對抗性衝突是基於對抗性利益基礎之上的衝突,一般發生於具有完全不同而又相互排斥的利益的社會群體之間。對抗性衝突是社會衝突的根本形式之一,它具有如下特點:第一,衝突群體的內聚性強、組織程度高;第二,頻度低,烈度、強度高;第三,常常帶來破壞性後果,給整個社會以重大影響。具有暴力衝突性質的對抗性衝突的目標是衝突群體成員一切社會活動的中心,成員卷入程度高,可控程度低。往往容易由小積大,由點及麵,愈演愈烈,超出特定衝突領域的邊界而波及整個社會,造成社會動蕩甚至社會革命,對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秩序形成嚴重威脅。
非對抗性衝突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因具體利益的差異和矛盾而引起的衝突,一般發生於具有相同根本利益的群體內部和群體之間。非對抗性衝突是社會衝突的主要內容,它具有如下特點:第一,衝突群體的內聚性差、組織程度低;第二,頻度高,強度低。一般來講,群體成員不會全身心地投入衝突,也不會采用暴力手段解決衝突問題。和對抗性衝突相比,非對抗性衝突具有非暴力衝突的性質。高頻度、低強度的非對抗性衝突如果處理適當,使之避免發展成為大規模的對抗性衝突,就可以產生一係列積極的功能,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對抗和非對抗本身就表示兩種不同的程度。一般來看敵我之間是對抗性的、不可調和的,它呈現出尖銳、激烈的鬥爭形式,因而強度大;而非對抗性衝突一般來說不是根本利益的對立,衝突形式一般呈現為某些利益的不協調等非對抗的形式。雖然有時也有對抗發生,但隻是少量的、形式上的,“衝突烈度”小,很少發展成暴力性的。再從“量”的方麵看,主要指矛盾衝突雙方的排斥“趨勢”及衝突雙方力量發生變化時它們的大小、強弱上的變化。有學者認為,矛盾衝突發生波及的範圍,卷入人數的多少等也可歸於矛盾的定量問題。因此,如何加強對矛盾衝突的形式及量的問題的研究,對研究如何防止非對抗性衝突的激化,少發生對抗,盡量不發生暴力衝突,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應該注意的是,當前人民內部矛盾衝突的對抗性有所增強,但這並沒有改變人民內部社會衝突的非對抗性質。衝突形式的對抗性和非對抗性,與敵我矛盾衝突是兩對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從矛盾的激烈程度來說的,後者是從性質上說的。在現實條件下,非對抗性衝突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產生出對抗性因素,使對抗性與非對抗性相互交叉。近年來逐漸增多的群體性事件,就具有明顯的對抗性因素,但是,我們也不能因此就簡單地一概而論,認為群體性事件是對抗性衝突。因為從衝突原因來看,大多是改革發展過程中引發的,是暫時的局部的利益衝突。隨著改革不斷深入,發展速度不斷加快,這類群體性衝突的可能性還會在某一時期某一階段加大,而且往往是曆史問題伴隨現實衝突,合理要求通過違法行為,多數人的欲望由於少數人的煽動而表現出來。但一般來說,這類事件目的明確、單一,群眾的某種要求滿足了,問題也就解決了。第二章源頭追溯:古典社會學的衝突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