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衝突論經美國社會學家劉易斯·科塞(1913—2003年)的發展而完善,成為現代分析學派衝突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社會衝突具有正功能

科塞從齊美爾“衝突是一種社會結合形式”的命題出發,廣泛探討社會衝突的功能。他提出了衝突的正功能,開拓了衝突理論研究的新視野。

為了研究衝突的積極功能,科塞對衝突概念進行了界定與限製。在《社會衝突的功能》中科塞給衝突下了被人們廣泛引用的一個定義,可以將“衝突看做是有關價值、對稀有地位的要求、權力和資源的鬥爭,在這種鬥爭中,對立雙方的目的是要破壞以至傷害對方”。科塞對“衝突”概念做了界定,並不泛指一切社會衝突。他對衝突概念所作的限定有如下三個方麵的含義:其一是指不涉及衝突雙方關係的基礎,不涉及衝突核心價值的對抗,例如在美國,從墮胎到核能、繁多的稅收等問題上都存在衝突,但這些問題並不涉及核心價值,因而衝突不會威脅到社會結構;其二是指社會係統內不同部分(如社會集團、社區、政黨)之間的對抗,而不是指社會係統本身的基本矛盾,不是革命的變革;其三是指製度化了的對抗,也即社會係統可容忍、可加以利用的對抗。

社會衝突不僅僅是起分裂作用的消極因素,它還能夠增強特定社會關係或群體的適應能力,在群體或人際關係中承擔一些決定性功能,當然也不否認它會導致特定社會結構的解體。群體之間的差別是通過衝突來形成的,衝突表現為社會的互動。

社會衝突的正功能的突出表現就是其具有“安全閥”的作用。科塞指出:“我們使用‘安全閥製度’這個術語用以表示將敵對情緒引向替代對象的製度(或為這種轉移提供替代手段的製度),而不是指這種製度可以使衝突表現出來。”積累起來的敵意和進攻性情緒不僅可以向敵意的原初對象發泄,也可以向替代目標發泄,替代目標就成為社會安全閥。科塞論述的意思是指當衝突已被壓抑很久之後突然顯著時,它可能圍繞基本問題和價值觀使群體發生分裂。由於在僵化的社會裏群體的聚合力很弱,故僵化性會使外部衝突產生功能失調。

(二)衝突是一個社會中重要的平衡機製

科塞認為,鬥爭可以是一種通過更改雙方權力關係的基礎來避免不平衡條件的產生的重要途徑。因此,衝突確實是一種平衡,因而也是維持作為運轉中社會的手段。科塞指出“衝突可能有助於消除某種關係中的分離因素並重建統一。在衝突能夠消除敵對者之間緊張關係的範圍內,衝突具有安定的功能,並成為關係的整合因素”。②衝突是怎樣使衝突雙方聯係起來並促使其相互平衡呢?科塞指出:一是衝突創立和修改了那些對於重要細節相互關係非常必要的公共規範;二是它導致一定的力量均等的環境條件,每一方都有寧願對方具有同樣的組織結構,以保證戰鬥的技術狀況相等;三是它使相對權力的再評估成為可能。這樣它作為一個平衡機製而服務於社會,有助於社會的維持和鞏固。

(三)對衝突的寬容和製度化,是社會係統重要的均衡機製在對衝突不能製度化的社會結構裏,沒有衝突或對衝突不能容忍,容易導致機能失調。社會衝突的廣泛存在是社會分工、社會分層、利益分化的必然結果。分化產生了利益表達的需求,如果利益訴求的渠道不暢通,社會管理沒有相應的變化和製度上的安排,就會使利益表達升級為利益衝突。利益衝突從忍受發展到反抗,僵化的社會體製如果不能容忍社會衝突,隻會使社會敵意加以積累,導致社會分裂。科塞認為:“社會衝突是否有利於內部適應,取決於是在什麼樣的問題上發生衝突,以及衝突發生的社會結構。”也就是說,如果衝突針對的是社會賴以存在的基本價值觀或根本利益,那麼這種衝突就危害到社會均衡;反之,如果衝突危及的並非是基本價值觀或非根本利益,那麼這樣的衝突則可能發揮積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