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衝突的類型

他根據衝突起源的物質性原因和非物質性原因區分了社會衝突的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現實性衝突,即為達到特定目標而指向衝突對象的對抗行為;另一種是非現實性衝突,指向衝突對象發泄敵對情緒而不含有明確目的的行為(即一個人在不能發泄他對真正敵對群體的不滿時,把一個替代群體作為發泄不滿的對象,這種衝突往往表現為找替罪羊)。這種區分能使管理者清楚地認識到衝突的性質,從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去實行社會控製。不過,在現實的衝突中往往同時具有目的性和情緒性兩個特點,即上述的兩種衝突常常互相交叉、互相混合,這就為衝突的認識和分析增添了難度。除了這兩種衝突類型以外,科塞還分析了如緊密關係中的衝突等若幹種衝突類型。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內群體衝突和外群體衝突。前者是指發生在群體內部的衝突,後者是指發生在群體之間的衝突。科塞認為,內群體衝突的強度往往與群體成員的情感投入程度相關,且衝突的烈度一般比較高,因為群體的一些積極分子對內部異端分子的反抗情緒往往比群體外的敵對分子來得高,因此一旦出現衝突,采取的形式和手段都比較激烈。內群體衝突在不涉及群體核心價值觀念時有助於群體內部的凝聚和整合,有助於維持群體的生存、運作和發展,但是一旦衝突超出了限度,就很有可能傷害群體成員而導致群體解散。外群體衝突則不一樣。科塞指出:“群體結構能夠限製實際的或預料的與外部衝突的激烈程度。”成員參與程度高的小戰鬥群體,一般使外部衝突更為激烈。這是因為規模小、關係密切的鬥爭群體無法應付內部衝突,因而就以排斥的方法懲罰內部持不同意見者,而且為了加強內部團結還要虛構內部敵人和外部敵人。隻有不斷地搜尋敵人,不斷地與外部衝突,才能加強這種小群體的內部團結和生存。外群體衝突認為外部衝突有助於明確群體間界限,加強群體內部的整合,使群體發展、壯大、堅強。

我們還應看到,科塞在強調衝突對人類社會的極端重要性的同時,也並未忽視均衡與和諧,他說應“避免把衝突堪稱社會相互作用的最佳形式,相反,我認為有必要研究產生個人之間和階級之間和諧一致的根源和衝突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