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分化是收入分化和利益分化的結果,也是市場配置資源的必然結果。而且,適度的收入差距和貧富分化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貧富分化的差距太大,就會給社會帶來負麵的影響:威脅社會的安定與和諧;衝擊人們關於“公平正義”的基本信念,破壞社會的公正和平等;降低社會的凝聚力等等。因為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平等容易導致人們對現有社會製度及其基本理念和規範的懷疑和不信任,從而產生不滿和敵對的情緒,造成社會衝突。同時,由於貧富分化必然會產生相應的階層和利益群體的對立。例如,富裕階層和貧困階層。因此,過於懸殊的貧富分化也會引發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衝突甚至對抗,造成社會的不和諧乃至解體。調查顯示,一個國家的基尼係數越高,違法犯罪活動就越多,基尼係數每上升一個百分點(0.01),犯罪率將上升12.49個單位(即0.1249‰)。
根據科塞的安全閥理論,敵對情緒的發泄具有安全閥的功能,它讓人們的不滿情緒隨著安全閥的排氣孔排放出去,而不致讓它們積累起來危害到整個社會結構的穩定。而靈活的社會係統可經過調整結構和關係使衝突得到解決和緩和。因此,在社會階層分化持續進行的過程中,中國目前的貧富差距和勞資衝突需要引起各方麵的關注,需要采取有效的收入分配措施,建立、實施充分的生活保障和社會救助係統,以避免貧富階層分化,共建和諧。
(一)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階層關係
“從本質上看,和諧社會的主要基礎就是確立我國各主要社會階層之間的和諧關係。”一方麵,政府要通過合理有效的製度和政策鼓勵、引導社會流動,加大力推進城鎮化的進程和戶籍製度改革,清除各種有礙和諧的階層障礙和群體堡壘,努力實現社會階層之間的相互開放和平等進入。另一方麵,需要積極建立一個公平的收入分配機製,既保證各個社會階層都能夠得其所得、得其應得,又能夠共同享受到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使社會成員的財富認同程度得到最大可能的提高。最後,加強政府、企業以及全社會的信用建設,增強全體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促進社會各階層之間的互惠互利,實現全社會的和諧共處與安定團結。
(二)如前所述,通過各種有效的途徑構建和諧共享的勞資關係(三)建立健全各項社會保障製度,提高社會工作的發展速度社會保障製度具有化解社會衝突、促進社會和諧的功能。因為作為一種社會製度,它以社會公平為目標,能夠幫助社會成員應對各種風險,保障其基本生活,並為增進全體國民的福利而努力。社會保險可以化解勞資矛盾,社會救助能夠縮小貧富差距,社會福利可以提高國民的福祉,實現發展成果共享。回顧社會保障製度的演變曆史,考察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製度,我們會發現這樣一個事實:“凡是有健全社會保障製度的國家,貧富之間的對抗、勞資之間的對抗幾乎不怎麼存在,社會關係通常是和諧有序的;凡是社會保險製度不健全的國家,其國內社會矛盾與社會衝突通常都較為尖銳,不穩定狀態相對明顯。”中國轉型時期存在的諸多社會矛盾和衝突與不健全的社會保障製度有著密切的關係。社會保障研究專家認為,“社會保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指標,社會保障製度的健全與完備,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一個社會的和諧程度。”總之,社會保障製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屏障。要構建和諧社會,就要建立健全各項社會保障製度。同時,由於社會工作與社會保障的同源性和互補性,及其在幫助人們適應社會和改善社會製度,協調社會關係,促進社會穩定方麵的特殊功能,需要大力促進社會工作在中國的發展,共促和諧社會的建設,從而實現全民小康。第九章價值衝突:轉型社會的價值碰撞與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