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也必須是一個健康社會,即全體社會成員都能夠公平地享受到及時、便利、高效的醫療和衛生服務。但是,在經濟改革和體製轉變過程中,受醫療技術的發展、疾病譜的變化、醫療體製的改革以及衛生事業領域的變化等因素的影響,“看病貴、看病難”問題已經凸現為城鄉居民最為關注的經濟和社會熱點問題之一。與此同時,改革中的醫療體製也成為人們普遍批判和指責的對象。毫無疑問,進入轉型社會之後,我國的醫療體係和衛生領域出現了很多不和諧的因素和問題。

(一)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居民疾病負擔加重

從1997年開始,中國居民醫療服務費用的增長速度就開始超過了城鄉居民的收入增長速度,醫療衛生消費支出已經成為目前中國居民家庭的第三大消費。從1998年到2003年五年中,城市居民年均收入水平增長8.9%、農村增長了2.4%,而年醫療衛生支出城市、農村分別增長了13.5%和11.8%。居民個人衛生支出占總費用的比重一直持續在50%以上,2000年達到59%之高。2005年,全國衛生總費用8659.9億元,占國民收入的4.73%。其中,居民個人衛生支出占52.2%。同時,醫院門診和住院病人醫療費用也以高於城鄉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增長。從2001年到2005年,每年增長幅度基本在7%~9%左右。

(二)低收入群體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得性差

醫療費用超常上漲,直接導致城鄉居民,特別是城市和農村的低收入群體,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得性降低。根據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我國城鄉居民就診率呈下降的態勢。2003年,城鄉居民兩周就診率為133.8‰(城市為118.1‰,農村為139.2‰),比1998年下降了18.4%(城市下降27.1%,農村下降15.4%)。由此測算,我國居民2003年就診人次數為47.5億,與1998年相比減少了5.8億人次。患者中,去醫療機構就診的占51.1%,自我醫療占35.7%,未采取任何治療措施的占13.1%。也就是說,患者未就診比例為48.9%(城市為57.0%,農村為45.8%)。這些未采取任何治療措施的門診患者中,38.2%是由於經濟困難;應該住院而未住院患者中,70.0%是由於經濟困難。城鄉低收入人群應住院而未住院率的比例達到了41%,遠高於一般收入人群。在部分邊遠地區,醫療衛生的可及性問題也很突出。衛生資源不足,居民就醫不方便,如貧困地區有18%的家庭距最近的醫療機構超過了5公裏,有1/4的家庭到最近的醫療機構的時間在30分鍾以上。

(三)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和公平性下降

由於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和居民醫療衛生服務可得性下降,我國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和獲取衛生資源的公平性也呈現下降趨勢。居民普遍減少了對醫療機構的使用,患病後去醫療機構就診的僅為全體患病者的1/2略高。同時,居民因經濟困難而無力住院的現象也很普遍。這從醫療機構病床使用率僅為60%左右也可以看出。這使得醫療資源的浪費和不足現象並存於我國的醫療衛生體係中。追究根源,除了相當一部分居民患病後采取自我醫療外,主要是由於低收入群體因為經濟困難而無法就診導致的。

這是我國轉型社會中經濟的不公平在醫療衛生領域的體現,也說明我國醫療體係中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出現了最難以接受的情況。即不但醫療衛生服務的效率沒有提高,而且其公平性也遭到了損害。同時,這個問題也說明我國醫療體係中“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效”的問題並存。

麵對我國醫療體係及其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挑戰,從整個中國醫療衛生體係的改革和發展看,我們認為在諸多環節中,醫療保障製度都是一個重要因素。

首先,低收入群體的醫療服務可得性差這一問題和醫療保障製度的覆蓋麵低直接相關,因為醫療保障製度涉及醫療衛生服務領域的籌資問題。

醫療保障製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證其社會成員獲得必要的醫療服務,維持健康而向其提供醫療費用和服務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建立醫療保障的目的是利用保險的大數原則和風險分散原則,將有限的資源集中起來,在健康人群和患病人群之間、富裕人群和貧困人群之間,以及個人的健康時期和患病時期進行平衡和共濟。即醫療保障可以利用集體的力量分散疾病風險,可以幫助社會成員購買必要的醫療服務。因此,如果低收入群體享有醫療保障,其醫療服務的可得性就必然會得到提高。而我國的醫療保障製度覆蓋麵太低,大部分居民沒有醫療保障,主要采取自費的方式購買醫療服務。根據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2003年我國自費醫療的城鄉居民為70.3%,農村居民該比例達79.0%。近幾年來,隨著社會保障的發展,特別是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開展,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但是,該比例的下降幅度並不是很大。例如,2006年,全國有4.10億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根據2003年的情況進行粗略估計,農村居民的自費醫療率依然保持在65%以上。如此低的醫療保障覆蓋率勢必會降低居民醫療服務的獲得性,特別是城市的低收入群體和大量農村貧困人口。從而,也導致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和獲取衛生資源的公平性呈現下降趨勢。同為一國的國民,部分成員擁有高的醫療可及性和可得性,能夠方便地獲取所需的醫療服務;而另一部分成員卻處於“看病難、買藥難”,甚至“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