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我們在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步伐的同時,必須加快農村養老保障製度的建立。如前所述,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大部分老年人口分布在農村,特別是貧困老年人。從長遠來說,農村人口老齡化給我們帶來的壓力會更大。我們必須盡早做好經濟、製度方麵的應對準備。在養老保障方麵,應在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作用的基礎上,發展社區養老的同時,從以下幾方麵著手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發展:一是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障製度。總結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經驗,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消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建立適合當地的養老保障形式。例如,在經濟發達地區,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製度;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可以以貧困老人為中心,圍繞農村“五保”工作,建立針對老年人的救濟製度和互助製度。二是加大政府的資助力度,提高製度的吸引力,從而擴大製度的覆蓋麵。三是加強基金的管理和監督,避免本來就有限的養老金的挪用擠占。

在我國的養老保障體係中,值得注意的是相對比較完善且已經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製度。從構成上看,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是一種多層次的養老保險製度體係,包括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三個層次。基本養老保險屬於第一層次,也是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形式。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也叫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製度。主要限於經濟條件比較好的企業,屬於企業的職工福利,利於企業吸納人才。2006年,全國有2.4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繳費職工人數為964萬人,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910億元。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屬於商業保險。目前保險市場上出現的各種壽險購買狂潮表明,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在我國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它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一個有力支持。

我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製度模式。按照該製度的規定,企業和職工分別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所繳保險費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別計入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社會統籌賬戶和歸職工所有的個人賬戶,形成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積累基金。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來自這兩部分基金的養老金組成。其中,社會統籌賬戶基金用作社會互濟,體現社會保險的共濟性,在企業和行業之間、在壽命長短與收入高低之間進行統籌共濟。個人賬戶基金全部歸個人所有和使用,強製積累,調動個人投保的積極性。為了能夠既保證當前已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資金來源,又保證一定的積累以應對老齡化的危機,基本養老保險選擇部分積累製的社會保障財務製度。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的製度,個人積累部分實行完全積累的製度。這種現收現付製度和完全積累製度相結合的財務製度,可以兼顧橫向平衡和縱向平衡。“既可以避免完全基金積累型財務製度初期費率過高的弊端,又可以比較好地解決現收現付型財務製度費率不穩定,易背上人口老齡化包袱的缺陷。”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證分析,部分積累都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目標模式”,也是我們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改革過程中值得選擇的一種財務製度。根據這種“統賬結合”和“部分積累”的製度設計,不僅能夠解決轉型過程中由於老齡化和代際關係傾斜等因素影響而產生的老年人的養老問題,而且能夠解決未來老年人的養老問題,較好地應對老齡化的危機和挑戰。從而也減輕了年輕人的負擔,解除其後顧之憂,消除了代際衝突。同時,它也以較強的激勵機製在保證效率優先的情況下,實現了企業、行業和個人的公平,有利於勞動力的流動,為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提供了公平和安全的保障。截至2006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已達18766萬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部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6310億元,總支出4897億元,累計結存5489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23.9%、21.2%和35.8%。

養老保險對消除代際衝突,建設和諧社會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我國的現行養老保險製度形成於從單位製養老向社會化養老的轉變過程中,受到轉型階段諸多曆史、社會、經濟、政治等因素的影響,在實踐中出現了很多與製度設計的初衷和效果不一致的問題。最突出的依然是養老保險基金方麵的問題:收支不平衡,出現支付危機,保值增值困難等。直接體現為隱性債務的大規模存在與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轉。按1995年的價格估算,2000年我國養老金隱性債務為63280億元,到2050年預計可達371390億元。按照國務院體改辦和美國安然保險公司的計算,該債務2000年就達到76000億元左右。按照世界銀行的估算,也達到70000億元左右。由此產生了規模巨大的“空賬”。有關方麵的資料顯示,“中國的‘空賬’規模1997年為140億,1998年上升為45億,1999年超過1000億,2001年已達到2000億元左右。截至2004年底,達到7400億元,而且每年還會以1000多億元的速度增加。”這說明,我國“統賬結合”和“部分積累”的製度模式所應具有的優越性在實踐中並沒有顯示出來。社會統籌賬戶正在透支個人積累賬戶的養老金積累,當代的離退休人員正在透支在職人員的養老金積累。我們依然麵臨著現階段和未來老齡化發展帶來的雙重養老壓力。因此,必須采取各種強有力的措施,圍繞“統賬”製度“做實”個人賬戶,解決現有製度的收支平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