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了社會保障體係

社會救濟是社會保障的基本內容,也是社會保障製度體係中應對和解決貧困問題最有效的製度。因此,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完善社會救濟製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作出的新探索”。

在我國社會的轉型時期,這一舉措尤為重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通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目標,是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範圍,穩定、持久、有效地解決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從此,最低生活保障網將覆蓋我國全體城鄉居民,廣大農民也能同城市居民一樣,在生活遇到困難時能夠得到政府的及時救助。在“城市低保”+“農村低保”的製度保障下,我國因企業倒閉、破產、失業、貧富差距擴大等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結構轉型而導致的達1億左右的貧困人口,其溫飽問題就會得到解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從而,維護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權和平等發展權,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實現社會公正;消除由於貧困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和衝突,營造一個穩定市場和社會環境,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有利的條件。

(二)利於城鄉和諧發展

城鄉和諧發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文明社會協調和健康發展的要求和體現。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通過財政轉移,集中力量解決農村貧困問題,使得廣大農村居民也能享受國家製度內的扶持,在社會保障製度上享有“國民待遇”。從而,有助於消弭城鄉居民因為身份的不同而產生的在公民權利享受上的差異,利於城市和農村的協調穩定發展。可以說,全國農村低保製度的建立,是黨中央、國務院重視民生問題、城鄉統籌發展、支農惠農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的重要舉措。

隨著經濟的發展,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社會救濟製度等相關製度的不斷建設和完善,我國在反貧困工作上取得了很大成就。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副組長劉堅於2007年5月26日在“東盟與中日韓(10+3)國家扶貧官員培訓班”上的介紹,“1978年至2006年,中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數量從2.5億下降到2148萬,減少了2.28億多人;農村絕對貧困發生率由30%下降到2.3%。世界銀行認為,如果沒有中國的貢獻,全球貧困人口將呈增加趨勢。”與此同時,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和社會救濟體係下,城市的貧困對象也基本上得到了妥善安置。但是,現在我國還有1億左右的人口需要幫扶,其中絕對貧困人口是2148萬,低收入人口3550萬,反貧困的任務依然很重。加上轉型階段城鎮“新貧困”群體的形成和增加,這項消除貧困的任務就更艱巨,需要我們繼續進行長期艱苦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