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貧困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的社會問題,反貧困也成為全球性的社會事業。它涉及社會財富的分配和社會對不平等現象的態度。一個社會對其生存在最底層的社會成員(即弱勢群體)的扶持與保護程度和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該社會的社會公正程度,也影響著社會成員的創造活力和對自己所在社會的信任,以及有關社會規範的信仰與遵從,從而影響著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如果弱勢群體的利益長期得不到保護,就會因矛盾的積累,使弱勢群體無視一切法律,而按照自己的意願恣意行動,使社會發生大動蕩。”鑒於此,“減少貧困”和“公平政策”,已經成為衡量一個政府的能力與其國家政策的重要指標。世界銀行發展數據組項目經理埃裏克·斯旺森在世界銀行2007年發布的《2007年世界發展指標》中解釋說,“今年我們增加了關於政府表現的新數據。治理指標是評估公共製度的優點和弱點的工具。有能力的政府和高質量的製度能夠促進增長,增加收入,減少貧困。”因此,我們需在努力發展經濟的同時,繼續完善我國的社會政策和社會保障製度,加快以最低生活保障為中心的社會救濟體係的改革和建設,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福利,實現社會公平與公正,從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早日建成。具體到最低生活保障製度,除了繼續加大資金的投入之外,我們認為還需要從以下幾點著手:
第一,繼續完善現有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包括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製度,也包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總體上說,城鎮低保製度已經基本上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善的體係。但是,從十多年的實施情況看,在製度框架、救助標準、保障內容以及管理方麵還存在一些缺陷。例如,根據實際收入計算低保對象的家庭收入漏洞大、操作性差;救助主要圍繞“衣、食、住、行”等生存保障展開,忽略了教育、醫療等方麵大宗支出的致貧因素,低保對象的造血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差;街道居委會等方麵的管理人員缺乏相應的水平和技術等等。農村低保製度還處於形成過程中,也存在很多類似的問題需要解決。從長遠來說,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變換思路,不斷改革,建立一個“綜合性的、城鄉一體的、發展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主要目標和功能是克服貧困。因此,我們在製度設計和安排中,不僅要考慮到導致貧困的各方麵因素,還要考慮到製度的可操作性和其功能的充分發揮。這是一個循序漸進、不斷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過程。
第二,加強各種臨時救濟和失業、醫療、老年救濟等其他專項救濟工作的力度和製度建設。社會救濟包括經常性救濟和臨時性救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製度使得城鄉貧困人口獲得了定期定量的救助。臨時性救濟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濟、失業救濟等。社會救濟製度是一個完整的製度體係,其正常功能的發揮需要各個環節相互補充和協作,共同發揮作用。在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建立過程中,我們必須重視自然災害、失業等各種臨時救濟的作用,增強工作力度。同時,也需要加強醫療救助、老年救濟和教育補助等社會救濟工作的力度。
第三,加快社區服務組織的建設,加強低保工作的管理。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具體實施和管理,目前主要由基層社區和街道居委會(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及其相關工作人員進行。隨著低保工作的規範化、信息化發展,受文化水平和管理水平與經驗的限製,這些崗位上的很大一部分工作人員已經不能適應低保工作。我們需要加快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組織的建設步伐,培養專業的社區工作人員,提高其辦理本居住地區包括低保工作在內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