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階層利益分化是社會結構調整的必然結果,但這並不是說階層利益分化隻能放任自流。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與發展,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現存社會不僅是一個倫理共同體,更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因為利益結構在理論上被看做是社會結構的物質基礎,並且是決定該社會和諧程度的重要因素。事實證明,任何社會的發展都存在階層的利益之爭,各階層利益之間有相容互補的一麵,同時也存在矛盾性的一麵。這些矛盾如果不及時加以協調和化解,任其尖銳和激化,社會公正將麵臨嚴峻挑戰。
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這是經濟起飛國家的關鍵時期。在這個時期既充滿新的機遇,又麵臨各種社會風險,往往是產業結構快速轉型,社會利益格局劇烈變化,政治體製不斷對應新的挑戰的時期。中國當前經濟正進入新一輪的高速成長期,但也要冷靜地看到在利益格局和社會構成發生深刻變化的過程中,由於利益和價值取向的變化,多種經濟成分和多種分配方式的存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部門之間以及個體之間收入差距的拉大,新舊體製轉換所帶來的震動和摩擦,以及近來一二十年來腐敗現象的滋長都不可避免地滋生社會矛盾,各利益階層利益衝突加劇。能否處理好這些矛盾直接關係到改革開放的進退興衰。而形成相對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合理的社會成員構成結構,構建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經濟政治體製,是正確處理、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衝突的長效機製。
1.和諧社會建設需要相對均衡的利益分配結構
有兩種利益格局不利於社會穩定和諧發展。一種是平均主義的利益格局,一種是貧富懸殊的利益格局。要構建既有一定差別,又保持一定公平的相對均衡的利益分配結構,首先要保證社會成員利益競爭的條件和機會平等。既要關注公平的結果,也要關注公平的起點、環境和條件。要建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分配秩序,保證競爭機會均等,徹底實施義務教育,實施農民和城市失業人員免費技能培訓,為一切社會成員提供平等的競爭起跑線和公正的競爭環境。其次要保證社會成員利益分配相對均衡。要建立與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激勵性、效率性、保障性收入分配有機結合,社會保障製度健全的利益分配格局,保證社會成員利益相對均衡。
我們要建立的和諧社會應當是在正視社會利益分化基礎上,社會多元利益互惠共存的社會,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衝突,並由此實現利益大致均衡的社會。利益的協調正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內容,是和諧社會得以實現的前提和基礎。
在資源分配過程中,每個群體為了自身的利益爭奪資源,出現矛盾和衝突,每個群體都需要通過一定渠道將自己的利益訴求表達出來。如果利益協調的渠道被截斷,利益矛盾就得不到化解,日積月累就可能釀成嚴重的後果;但如果隻是任意地表達而缺少製度化的表達途徑,以諸多利益矛盾為基礎的表達行為就會以不可控製的方式,對現行政治秩序造成威脅,多元利益不但不能共存,反而會激化為各種各樣的社會矛盾,必然導致不和諧的社會狀態的出現。就深層原因而言,我們認為,利益分配不公與利益協調機製缺失等問題是引起不和諧的社會狀態的關鍵問題。因此,應當為社會各階層提供利益表達的製度性平台,建構起反應靈敏、溝通快捷、運轉高效的利益表達機製和利益補償機製,以提高社會公平的程度,促進社會的穩定發展。
要在衝突中走向均衡和諧,需要創設利益均衡製度。和諧社會決不是沒有利益衝突的社會,社會利益關係越複雜,衝突與整合的問題就越顯重要,製度機製轉化與創新的需求就越發迫切。資源的合理分配是實現利益均衡的重要前提。利益均衡的實現將在兩個層麵上獲得實質性效果:一是社會各個群體都會以某種形式對當前階段新的利益製度予以確認和維護,以此形成社會和諧的基礎性力量;二是國家權力不僅受到各個利益群體的有效製約,而且政府也從和諧的社會環境中獲得了更大的執政合法性。在製度創新中實施社會的公共選擇,並不斷形成新的利益均衡,不僅能激勵所有利益群體的創新行為,進一步實現社會經濟的有效增量產出,而且將更大幅度地提高社會的和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