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西部大開發實際,目前亟待完善與創新如下幾種選人用人機製:
(一)建立黨政領導幹部考察預告製
建立科學規範的幹部考察機製,有利於充分發揚民主,讓群眾全麵、準確、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對象的情況,擴大幹部考察工作的公開程度和群眾參與程度;有利於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預防選人用人中腐敗現象的發生;有利於疏通群眾反映情況、舉報問題的渠道,防止和減少考察失真失實而導致用人失誤失察的問題。
幹部考察預告製,必須明確考察預告適用的對象、考察的重點內容、考察的方式、考察的程序、考察的要求,以及考察的組織者、參加人員等。
考察預告適用於對各級各類領導班子整體考察和領導幹部個人考察。按任務和需要可分為:班子換屆人選考察;選拔任用考察;後備幹部考察;其他需要預告的專項考察。考察預告的內容應包括考察對象確定的依據,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考察時間,考察內容,考察組成員名單、聯係電話和反映意見的方式、地點等。考察預告方式可視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在被考察對象單位的廳、處、科之間傳閱、張榜公告、開會通知等方式預告或通過新聞媒體廣而告之。考察預告應在考察前三天進行。考察預告操作程序是:第一,依據幹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按前述內容草擬考察預告報黨委(黨組)分管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核簽;第二,通知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班子;第三,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按要求選擇適當的方式進行考察預告。考察預告後及考察工作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約談、致電、信函等方式向考察組或考察機關反映、舉報考察對象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考察組及考察機關應耐心聽取、如實記錄、認真處理群眾反映的情況和舉報的問題,及時歸納整理並提出處理意見,報有關領導審閱。對原已調查並結論清楚的,可不再調查;對未曾掌握的問題,由考察組結合談話和發放送審表進行初查,必要時交由考察對象所在地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紀委(紀檢組)核查;對超出組織人事部門職能範圍的問題,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所反映問題屬於重大問題,一時難以核實,又不能輕易否定的,可暫緩任用,但暫緩任用期限不能超過三個月,同時抓緊調查核實,弄清情況,作出結論,然後再決定是否任用;屬於一般性缺點的,予以批評教育;無實質性內容或查無實據的,不予處理;涉及政治立場、思想品質、作風等問題或違法違紀且查有實據的,不予任用。
(二)建立黨政領導幹部差額考察製
建立領導幹部差額考察製,對於在幹部考察中引入競爭機製,進一步提高幹部考察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準確性,拓寬選人渠道具有重要意義。
差額考察適用的範圍是:擬提拔擔任鄉級以上(含鄉級)黨委、政府、紀委領導職務的人選;擬提拔擔任縣級以上(含縣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人選。
差額考察必須遵循的程序是:第一,組織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或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在一定範圍內公布擬任職務的名稱、職數、條件、要求,然後組織民主推薦。參加推薦的人員應為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單位工作人員較多或工作地點分散的可為單位全體中層幹部)、直屬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或班子成員、離退休老同誌代表、與本單位工作聯係密切的單位幹部群眾代表、服務對象代表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第二,確定考察對象。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集體研究確定差額考察對象。個別提拔任職的,按不低於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領導班子換屆調整時,考察對象總人數應多於擬任職總人數的30%。第三,實施組織考察。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和作風進行全麵考察。要盡可能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了解考察對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況。考察組在對考察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擬任職人選的初步意見。第四,確定擬任職人選。組織部門召開會議,彙總考察組意見後,充分討論、醞釀、比較、篩選,提出擬任職人選方案,報書記辦公會醞釀,然後提交黨委常委黨組會討論決定。
(三)建立黨委委員會討論幹部任免投票表決製
為了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製原則,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製度化,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很有必要建立黨委委員會討論幹部任免投票表決製。
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省、市、縣黨委會討論決定本級黨委管理的幹部任免事項,包括雙重管理以本級黨委為主管理的幹部任免,以及需提請依法選舉或任命的人選,均須實行投票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