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亞裏士多德的幸福原理(2)(1 / 3)

命運最寵愛的是那些按照理智活動,並看顧它使之處於最佳狀態的人。如像人們所說,人間的事務都由命運來安排,那麼就有理由說,他們喜歡最好的、與他們最相似的事物(這也就是理智)。他們對最熱愛理智和崇敬理智的人大作善報。由於他們看顧了命運之所愛的東西,並且做著正直和高尚的事情,所有這一切顯然在智慧的人那裏最多,所以,他們理所當然是命運最愛的。像這樣一個人就是最幸福的,如若這樣,那麼智慧的人就是最幸福的。

四、如何獲得幸福

可以這樣認為,幸福的來源有兩種,一為先天恩賜,一為後天習得。先天恩賜的是我們不能把握的,所以後天習得的則為我們所青睞。亞裏士多德認為,德性愈高的人其幸福感也就愈大,而成為一個有德性的人則是獲得幸福的必需。有德性的人是追求善的,所以說幸福需要完全的善和一生的時間。

幸福是神或命運賜予的,還是通過學習、習慣或訓練而獲得的?如果有某種神賜的禮物,那麼就有理由說幸福是神賜的,尤其是因為它是人所擁有的最好的東西。不過,即使幸福並非來自於神,而是通過德性或某種學習或訓練而獲得的,它也仍然是最為神聖的事物。因為德性的報償或結局必定是最好的,必定是某種神聖的福祉。從這點來看,幸福也是人們廣泛享有的。因為,所有未喪失接近德性的能力的人都能夠通過某種學習或努力獲得它。而如果幸福通過努力獲得比通過運氣獲得更好,我們就有理由認為這就是獲得它的方式。因為在自然中,事物總是被安排得最好。在藝術以及所有因果聯係,尤其是在最好的因果聯係中,也都是如此。如果所有事物中最大、最高貴的事物也聽命於運氣,那就同事物的秩序相反了。

在亞裏士多德看來,幸福是靈魂的一種特別活動,而其他的善事則是實現幸福的條件和手段。如我們有理由說一頭牛、一匹馬或一個其他的動物不幸福,因為它們不能參與高尚的活動。基於這一理由,小孩也不能說是幸福的,因為他們由於年紀的原因還不能做出高尚的行為。當人們說他們幸福時,那是在說希望他們將來會幸福。幸福,需要完全的善和一生的時間。因為,人一生中變化很多且機緣未卜,並且最幸運的人也有可能晚年遭受劫難,不過,即使在厄運中,高尚也閃爍著光輝。例如,當一個人不是由於感覺遲鈍,而是由於靈魂的寬宏大度而平靜地承受重大的厄運時就是這樣。如果一個人的生命如所說過的決定於他的活動,一個享有福祉的人就永遠不會痛苦。因為,他永遠不會去做他憎恨的事和認為卑賤的事。一個真正的好人和有智慧的人將以恰當的方式,以在他的境遇中最高尚的方式去對待運氣上的各種變故。如若這樣,幸福的人就永遠不會痛苦。幸福的人不會因為運氣的變故而改變自己。他不會輕易地離開幸福,也不會因一般的不幸就痛苦,隻有重大而頻繁的災禍才使他痛苦。他也不易很快從這種災禍中恢複過來並重新變得幸福,除非經過一段很長的時間,並且在其間取得了重大的成功。由此,我們是否可以說,一個不是隻在短時間中,而是在一生中都合乎完滿的德性地活動著,並且充分享有外在的善的人,就是幸福的人?因為依照亞裏士多德的幸福觀,幸福是一個目的或某種完善的東西,而一個人的將來卻是不可預見的。如若這樣,我們就可以在活著的人們中間,把那些享有並將繼續享有我們所說的那些善事物的人稱為至福的人。

五、快樂與實現活動

快樂既是實現活動,也是目的。快樂的過程有時與痛苦相連,例如病人治病,過程是痛苦的,病治好了則是快樂的。快樂因人而異,在亞裏士多德看來,節製的人回避快樂,但他們卻有自己的快樂。

快樂是什麼?快樂與實現活動是什麼關係?亞裏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對此作了相關的論述。

那些總體上是壞的過程,但就某個具體的人卻是不壞的,值得其追求;一個人總體上壞,但就其某個場合的活動卻是好的,值得別人稱讚。還有的時候,它盡管實際上不值得欲求,卻顯得值得欲求。例如,施加給病人的充滿痛苦的治療過程就是這樣。某種善的東西或者是一種實現活動,或者是一種品質,使人回複到正常品質的快樂隻某一方麵令人愉悅。在這個過程中,欲望的實現活動隻是還處在正常品質的那個部分的活動。因為,存在著不包含痛苦或欲望的快樂(如沉思的快樂),這是一個人處於正常的狀態而不存在任何匱乏情況下的快樂。回複性的快樂隻在偶性上令人愉悅,這一點可由以下的事實得證:在正常的狀態下,我們不再以在向正常品質回複過程中所喜愛的那些東西為快樂。在正常的狀態下,我們以總體上令人愉悅的事物為快樂。而在向正常品質回複過程中,我們甚至從相反的事物,例如苦澀的東西中感受到快樂。這類事物在本性上或總體上都不是令人愉悅的,所以我們從中感受到的快樂也不是本性上或總體上令人愉悅的。因為,正如令人愉悅的事物不彼此相同一樣,由此產生的快樂也同樣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