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亞裏士多德的幸福原理(2)(3 / 3)

七、肉體快樂

肉體快樂是與放縱相關的,不值得欲求,這是某些人的意見。但是,事實並非如此,亞裏士多德提出了肉體快樂值得欲求的原因:其一,它驅開痛苦;其二,它十分強烈,有些人卻隻享受強烈的快樂。

亞裏士多德對肉體快樂有較為客觀的認識。

有些人反對肉體的快樂,認為這些是與放縱相關的,不值得欲求,而高貴的快樂則值得欲求。亞裏士多德認為,持這種意見的人應當考察一下快樂的性質。如果這樣說是對的,如果與惡相反的是善,那麼與快樂相反的痛苦則是惡了。但這顯然是錯誤的。如果不是惡便是善,那麼必要的這類快樂就是善的東西,或者,在一定範圍內就是善的。因為,盡管有些品質和過程在善這方麵不存在過度,因而也不會有過度的快樂,但在另一些品質與過程中的確存在這種過度,因而會有過度的快樂。在肉體快樂方麵存在過度。壞人之所以成為壞人,就是由於過度追求不必要的肉體快樂。所有的人都在某種程度上享受佳肴、美酒和性快樂,但不是每個人都做得正確。痛苦方麵的情形則與此不同。人們躲避的不僅僅是過度的痛苦,而是所有痛苦。因為,過度快樂的對立麵不是痛苦,除非對追求過度快樂的人才是這樣。

亞裏士多德認為,對真假都應以說明,因為說明了那些虛假的意見,則可使人們增強對真實的意見的信念。當充分說明了某種看似真的意見並不真時,人們對於真實意見的信念就會增強。亞裏士多德接下來又談到了為什麼肉體快樂顯得比其他快樂更值得欲求。首先,這是因為它驅逐開痛苦。過度痛苦使人們追求過度快樂,一般來說是因為過度的肉體快樂與痛苦的鮮明反差,且這種快樂顯得十分強烈,所以人們追求它(有些人不把快樂看作是好的有兩個原因。首先,有些快樂是出於壞本性的行為,這種本性有的是天生的,例如獸類,有的是由習慣養成的,例如壞人。其次,其他的快樂是從匱乏向正常品質回複過程中的快樂,而處於正常的狀態比處在向它回複的過程中要更好。但是這些快樂又是伴隨著一個走向完善的過程的,所以它們在偶性的意義上又是好的)。第二,這是因為它強烈。有的人不能享受其他的快樂,隻能享受強烈的快樂(例如故意使自己饑渴)。這種事情如果無害,便也無人反對。但是如果有害,那就是壞事情。這些人這樣做是因為他們沒有其他的快樂。對他們來說,中等的感覺就等於痛苦(這是因為,動物的機體經常處於痛苦狀態。自然科學家告訴我們,看和聽都是痛苦的,不過我們已經變得習慣了)。同樣,青年人由於發育而陶醉,因而青春就是快樂。此外,那些好激動的人總是需要回複到正常的狀態。由於性格的原因,他們的身體總是處於躁動之中,他們的欲求也總是很強烈。而快樂,不僅是相反的快樂,而且是偶發的快樂,隻要是強烈的,都驅除著這種痛苦。所以,衝動的人會變得既放縱又快樂。與此相反,不帶痛苦的快樂就不存在過度。這些快樂自身就是令人愉悅的,而不是在偶性上令人愉悅的。所謂偶性上令人愉悅的,指的是那些治療性的東西。實際上,隻是由於正常品質還殘留的部分的作用,它們才產生治療的作用,那個過程才使人愉悅。相反,那些激起正常本性的活動的事物,則是本性上令人愉悅的。

亞裏士多德認為,人們不會永遠對同一事物感到愉悅,因為人的本性不是單純的,而是有另一種成分(所以有死亡的存在)。其中一種成分的活動必定與另一種成分的本性相反。而當兩者平衡時,它們的活動就既不痛苦也不快樂。如果有某種存在的本性是單純的,同一種活動就會永遠令他愉悅。所以,神享有一種單純而永恒的快樂。

因為,運動和不運動都有實現活動。而快樂更多地是在靜止中,而不是在運動中。“變化是甜蜜的”,詩人說,因為人有劣性。所以,正像變化多的人是劣性的一樣,變化多的本性也是劣性的。它既不是單純的,也不是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