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亞裏士多德的邏輯學(2)(1 / 3)

對於語言的此種模式,亞裏士多德並不讚成,他提倡統一語言的模式,認為它不能給認知世界提供良好的基礎。因為每一種語言都考察了事物的一個特性,每一種特性都必將有一個研究方向,語言和外部的聯合完全依靠主觀作用,這應該對現存的令人迷惑的認知現象負責(亞裏士多德的意思是:如果語言的模式是統一的話,就不會存在著許多認知上的誤解了)。很顯然,他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正是由於語言的多樣化,進步的和非進步的語言才幫助營造了不同發展方向的文明。但至少有一點亞裏士多德是對的,即語言的發展不應該對事物自身的發展造成影響,這比柏拉圖所謂的“感知論製造虛幻”大大進了一步。

接著,範疇思想被亞裏士多德劃分為10種不同的非複合詞:實體、數量、性質(質料)、關係、空間、時間、狀態(姿態)、具有(擁有、領有)、動作、承受(遭受)。實體,乃是一般個別的東西,如人和馬;數量,分為間斷的和連續的,而且有些數量構成部分相互之間具有相對的位置,而有些數量則沒有這樣的位置。如“5”、“7”兩個數字是間斷的,“5~7”則是連續的;質料,如“白色大理石的”、“有教養的”;關係,如“一半”、“二倍”、“大於”;空間,如“在呂克昂”、“在阿卡德米”;時間,如“今天”、“去年”;狀態,如“坐著”、“行走”;具有,如“穿衣的”、“戴帽的”;動作,如“切割”、“放置”;承受,如“被切割”、“被放置”。這些詞自身並不能產生任何肯定或否定。隻有把這樣的詞結合起來,才能產生肯定和否定,這也將有助於人們全麵地了解存在。因為,所有的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必然被看作是真實或者是虛假的。而非複合詞則既沒有虛假又沒有真實。

亞裏士多德的功績之一即製定了範疇學說,這使得這門學問和概念判斷一樣,由思維的形式向思維的內容涉及。除去下文中我們要進一步專門討論的“實體”外,“數量”的概念也是十分引人注目的。亞裏士多德在其間應用自然辯證法,把這個範疇作為數學的對象來考慮。在亞裏士多德的闡述中,數學的核心便是數量及數量所涉及的一切關係,這是一種從自然現象全部多樣性中抽取出來的有代表性的東西。

數學家隻注意“隻是數量的東西”……“對待現存事物也是這樣,他們是對包括熱、重量在內的一係列感性東西研究以外的學者。”

亞裏士多德極高的認識與個體相對的主體,種、屬、共相、個體這些概念開始被他敏感地首先使用。“種”,用來描述一個主體,亞裏士多德更願意它被用來指代人。它存在於事物內部,被就近的事物所分享,作為全體的表達而不是一般的特殊性質。如人、馬,它們往往在邏輯中作為第一實體出現,包含著“永遠想擺脫自己的邏輯意識”,所有可以用來述說一個主體的東西便是“種”(不能述說不存在物體內部或隱藏於物體內部的東西);“屬”比種更能被稱為第二實體,因為它更接近於第一實體。如果要說明第一實體是什麼,那麼,用屬說明就比用種說明更明白,更恰當。例如,要說明某個具體的人,用人說明就比用動物說明來得更明白。因為前者更接近於某個具體的人,而後者過於寬泛。要說明某棵樹是什麼,用樹說明就要比用植物說明更明白。“共相”,是專有的說明普遍性的東西;“個體”是“事物中存在的使之獨立並抵抗共相的東西”。從整體上看,屬較種更具實體性,屬更接近於第一實體。例如,在描述人的性質時,用到了“人”和“智慧”。前者隻是普遍性的抽象描述,因此,這乃是將個體提升到理性的概念。抽去後者,並沒有根本性損失到整體,隻是抗拒反射的東西失去了,而不是全部。

羅素認為,在亞裏士多德乃至後來黑格爾和康德的複述中,“範疇”都是一種不可知的空泛玄虛理論,甚至不能弄清到底有何明確的觀念。關於論及範疇的10個非複合詞,惟一可以概括的便是“不是單一的能以主觀聯係起來”,它們表現的是事物普遍存在的特性。關係範疇是質和量的綜合,因此它們必定存在著理性的意義。當我們進行表達的時候,兩者之間的關係是有限理智的一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