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典的三段論
三段論是亞裏士多德邏輯學中最知名的部分,主要存在於《分析前篇》和《分析後篇》中。在邏輯證明的時候,亞裏士多德犯了邏輯概念混淆的錯誤。他雖然規定了普遍與特殊的概念,但在其中有不少錯誤。盡管如此,亞裏士多德本人對其三段論評價極高,認為它是一切邏輯的基礎。在其邏輯學背後,我們可以看到亞氏努力在現實事物的發展形式中證明他的邏輯形式,他的邏輯也並不因為是形而上學而顯得空洞。
在亞裏士多德的邏輯學中,關於三段論的學說是最有名的內容,在《分析前篇》和《分析後篇》中被集中命名。是從最初前提或從適當的本原出發論及的一種邏輯論證方式,同時也是普通論證時最常用的一種判斷格式。在三段論中,“最初前提”(大前提)和“本原”所指的是同一個東西。證明的本原是一個直接的前提。所謂直接的前提即是指在它之先沒有其他前提。前提是判斷的這個或那個部分,由一個詞項作為另一個詞項的謂詞而構成。如果是辯證的,它就隨便斷定任何一部分。如果是證明的,它就明確肯定某一部分是真實的。判斷的各部分是矛盾的。矛盾是在本性上排斥任何中間物的對立。在矛盾的各部分中,肯定某物為其他某物的部分是肯定判斷,否定某物為其他某物的部分是否定判斷。把三段論的直接的本原叫做“命題”,它是不能證明的,要獲得某些種類的知識也不必把握它。任何知識的獲得都必須把握的東西被叫做“公理”。確實存在著一些具有這種性質的東西,三段論中用“公理”這個名稱來指稱它們。判定某判斷的這個或那個部分(例如說某物是存在的,或者說它是不存在的)的這種命題,叫做假設;與此相反的命題是定義。定義是一種命題,但它不是一種假設,因為單位是什麼與單位的存在是不相同的。三段論也被稱為“三段論式”、“直言三段論”,或被一些人用“連珠說”指代。它是由一個共同概念聯係著的兩個前提推出結論的演繹推理,包含大前提、小前提、結論三部分,每一部分都是一個直言的判斷。在《解釋篇》中,他羅列了三段論的許多不同的種類,這在後來被冠以了不同的稱呼:
1.“Barbara”(意為全部肯定“AAA”)如:
任何人都是一種兩足動物(大前提)
柏拉圖是人(小前提)
所以,柏拉圖是一種兩足動物(結論)
接著,亞裏士多德又舉出了另一種形式,如:
任何人都是一種兩足動物(大前提)
希臘人都是人(小前提)
所以,希臘人是一種兩足動物(結論)
2.“Celarent”(意為全部否定“EAE”)如:
沒有一個人是永生的(大前提)
希臘人是人(小前提)
所以,沒有一個希臘人是永生的
3.“Darli”(意為全稱肯定、特稱肯定與特稱肯定“All”)如:
動物都能夠自發地運動(大前提)
有些動物是人(小前提)
所以,有些動物是能夠自發地運動的(結論)
4.“Ferio”(意為全稱否定、特稱肯定和特稱否定“EIO”)如:
沒有一個哲學家是不愛智慧的(大前提)
有些人是哲學家(小前提)
所以,有些人是愛智慧的(結論)
亞裏士多德稱上述四種為“三段論第一格式”,後來他又將第二格式與第三格式增加其中,在普羅迪諾時代又增加了第四格式,其實,後三種格式都可以歸並到第一種的範疇中。但他的推衍很多實際上是單向性的,比如“沒有一個哲學家是不愛智慧的”,可以說“沒有不愛智慧的哲學家”;但“動物都是能自發地運動的”卻不能被說成“能自發運動的都是動物”。在形式上,亞裏士多德所犯的錯誤是,混淆了謂語和從謂語的關係。例如,在第一個格式中,出現了“人是兩足動物”和“柏拉圖是人”等兩個論斷,由此推出“柏拉圖是兩足動物”。於是亞裏士多德就指出,“兩足動物”是人和柏拉圖的謂語。但在另一個形式“希臘人是兩足動物”中,他則說“人”是“希臘人”的謂語。語式邏輯的錯亂就這樣產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