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國外對農業保險補貼情況介紹(1 / 3)

從一般意義上來說,農業保險是國民經濟發展中支持保護農業發展,旨在促使農業經濟健康發展而製定和執行的政策體係和措施體係之一。當前,我國保險業呈現出整個保險業持續而迅速地上升,而農業保險卻不斷地下降和萎縮。我國農業保險出現這種嚴重萎縮的情況有多種原因。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普遍虧損。在我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不像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那樣,受到政府的多方麵的政策扶持。

一般來說農業保險的賠付率相當高,商業保險財險綜合賠付率一般都要求在40%以下,經營農業保險,如果賠付率超過70%就要出現經營虧損,而農業保險的賠付率都在90%以上(美國、加拿大、日本都在100%以上)。1985—1994年我國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105.4%,如果加上約20%的經營費用,農業保險綜合成本率高達125%。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業保險開展得越多,經營虧損就越大,在沒有政府扶持的情況下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是難以應付如此高的賠付率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不得不不斷壓縮最後退出農業保險,從此我國農業保險開始持續地萎縮。與此相對的是我國農業生產麵臨的自然風險巨大,然而卻有80%以上的農民沒有加入農業保險,因而隨著廣大農民風險意識的增強,廣大農戶對農業保險需求迅速增加。綜觀國外農業保險業務的發展思路,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農業保險業務,基本上都受到政府多方麵的政策扶持。

而且,農業保險是WTO規則中的“綠箱”政策之一,也是WTO允許的保護農民利益的重要補貼之一。遺憾的是,我國並未充分利用這一規則。據測算,我國“綠箱”政策的農業支持與補貼(符合《農業協定》第6.1條規定),1996—1998年平均為1514.2億元人民幣。其中“政府一般服務”約占綠箱補貼的52%,糧食安全儲備支出占綠箱支持水平的25.3%,對農業環境和生態農業建設補貼占3.5%。遺憾的是,在此排名中我們並沒看到農業保險補貼,這說明我國對農業保險的支持程度還遠遠不夠。

一、國外發展農業保險情況

由於農業生產對自然環境特別的依賴性,決定了農業生產風險的巨大性和農業保險的高賠付率。同時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關係到國計民生,社會效益巨大,自身效益卻很低。農業的比較利益和農民的收入水平都低於其他行業,因而承受風險能力不強,需要政府對這個弱質產業給以扶持和保護。

為了穩定和扶持農業生產的發展,保護農民的經濟利益,在國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十分重視發展農業保險,出現了多種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具體體現在:

1.由政府主辦政策性農業保險——國營模式。像加拿大等國,省和聯邦政府共支付保險費60%,承擔全部業務管理費用;1938—1980年的美國農業保險就屬於這種模式。

2.政府出資組建農業保險公司。像1981—1996年美國政府成立了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通過60多家代理公司經營農作物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出現的高賠付率主要由政府財政補貼負擔,並對農民補貼50%以上的保費,經營農作物保險的管理費全部由政府支付。1981—1992年,保費收入是47億美元,賠付農民88億美元,按照純費率計算的賠付率是187%。加上聯邦農業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8.58億美元,私人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費用16億美元,私人保險公司的代理傭金2.51億美元,總成本達到115.09億美元。按照這個綜合成本計算,這12年的累計賠付率為244.9%。另外,美國政府為了鼓勵私營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還按照《聯邦農作物保險法》規定,對私營保險公司經營農作物保險出現的虧損,給予補貼,並在稅收上對私營保險公司給以極大的優惠。對其經辦農業保險業務的費用開支,包括工作人員的薪金都由政府承擔。在政府多方麵的支持下,私營保險公司進入了農業保險領域。

3.在政府資助下由私營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私營保險公司都是商業性保險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對於風險性大、賠付率高、屬於虧損性險種的農業保險一般都是不願經營的。在這種情況下,隻有依靠政府的補貼,商業保險公司才肯介入,如1996年至今的美國的農業保險就屬於這種情況,1996年以後,美國的農業保險轉變為“私營+政府扶持”的模式,政府退出了農業保險直接業務的經營領域,但對投保人提高了保費補貼幅度,對私營農業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稅收和補貼等方麵的大力支持,提高了農業保險的吸引力和參與率。

4.在政府資助下的互助合作型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如日本,日本的“農業共濟組織”是日本的互助合作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日本中央政府以“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的保險責任為對象進行再保險,對基層互助合作農業保險組織實行經營虧損的補助,同時,國家還給予農民一定的保費補貼(一般為50%~60%),這樣,農民就可以從農業保險中受益,實現保護農業的目的,經營農業保險的互助合作組織也能獲得一定的收益。

二、國外發展農業保險的共同點

盡管世界各國發展農業保險的方式與途徑多種多樣,有的由政府保險機構直接承保(如瑞典),有的以私人保險公司承保(如法國),有的由農民互助合作組織承保,還有私人公司或互助合作組織承保,再由政府給予再保險(如日本、美國),但不論哪種形式政府在農業保險發展中都起著主導作用。

國外發展農業保險最突出的特點都是在政府的直接支持和推動下進行的,農業保險體現出很強的政策性,可以說凡是農業保險能得到發展的國家,其農業保險都突出地體現為政府主導型。主要反映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