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動機一詞的各種意義
1.動機探究之緣由
人們公認的事實是,無論哪種行為,因而無論哪種罪行,都會依其所由產生之動機的性質而呈現出不同的特征,並伴隨著不同的效果。因此,對容易影響人們行為的不同動機進行一番探究,便十分必要了。
2.純粹的思辨動機同這裏的討論毫無關係
在動機一詞的使用同理性人相關的最廣泛的意義上,它指的是可能有助於產生甚或有助於防止任何一種行為的任何事物。理性人的行為,則要麼是身體的動作,要麼僅僅是心理的活動;而心理活動要麼是智能的活動,要麼是意願的活動。智能活動有時候僅限於認識,對任何意願活動的產生沒有任何影響。對於除智能活動之外的任何其他行為都不具有影響力的動機,可以叫做純思辨動機,即僅限於思辨的動機。至於這些智能活動,它們對外部行為或其結果均不發揮任何影響,因而對此類結果中的任何苦樂也不發揮任何影響。因此,我們這裏的討論同這些完全限於認識活動的行為沒有關係;同作為動機對於智能活動之外的任何其他行為皆無影響的任何客體――如果有的話――也沒有關係。
3.激發意願的動機
我們所關注的動機,隻是那種對意願具有作用力的一類動機。那麼,在這一意義上的動機一詞,應被理解為任何這樣的事物,它們由於具有對一個敏感者的影響力,而能夠成為使之決定任何時候行動或自願地避免行動的手段。此類動機,與前一類思辨動機截然不同,可以被稱為實踐動機,即付諸實踐的動機。
4.動機的比喻意義與非比喻意義
由於用語的貧乏及其不確定性,動機一詞被不加區別地用來指稱兩種事物;而要更好地理解這一問題,就有必要對它們加以區別。有時候,動機一詞用於指稱確實存在的、有關行為被認為是借以產生的任何事件。在這些情況下,動機一詞的意義可以說是它的字麵意義,也就是非比喻意義。但在其他情況下,動機一詞被用來表示某種虛構的存在、愛好和心理情感,也就是此類事件一旦出現就被認為會對精神發生作用、並使之朝著其影響的方向發展的觀念存在物。這種動機有貪婪、懶惰、仁慈等等,下麵我們將要對此詳加論述。對於後麵這種用法,可以稱之為動機一詞的比喻意義。
5.內在動機與外在動機
單就也被稱為動機的真實事件而論,還可區分為大不相同的兩類。它們或者是(1)對於任何一種獨特的快樂與痛苦的內在感受,正是對這種苦樂的預期與計算,促使你決心采取某種方式的行為,例如獲取如此一筆錢財的快樂,努力抓住這種機遇的痛苦,等等;或者是(2)任何外部事件,其發生被認為很有可能導致這種苦樂的感受,例如,一張中獎彩票,使你獲得一筆錢財;你所在的房子失火了,使你必須跑出來。前一種動機可以叫做內在的或內部的動機,後一種可以叫做外在的或外部的動機。
6.預期性動機與實存性動機
動機一詞還有兩種意義也需要區別清楚。動機必然涉及行為。正是快樂、痛苦或其他事件激發了行為。於是,在動機的一種意義上,它必定先於行為這一事件。但是,對於為動機所支配的人說來,他在每一種情況下的視野都必須超出他的所謂行為事件本身;他必須看到這一事件的結果。隻有這樣,他對快樂、痛苦或任何其他事件的想法才能引發行為。因此,他必須在每一種情況下都看到這一行為發生之後的某種預料之中的可能事件,一種尚不存在的預期之事。對於像期望之中的可能的後發事件和如此期望時即已發生的當下的現存事件這樣密切聯係的東西,任何時候都是難以區分的,在多數情況下也是毋需區分的。因此,對它們可以使用同一個名稱――動機。若要予以區分,前者可以叫做預期性動機,後者可以叫做實存性動機;二者又都有外在動機與內在動機之分。你的鄰居家失火了;你害怕火勢蔓延到自己的房子;你擔心留在房子裏會被燒傷;因此,你跑出房子。在這裏,“你跑出房子”是行為,其餘的全是行為的動機。鄰居家失火之事是外部動機,也是實存性動機;想到或確信火勢可能蔓延到你自己的房子,想到或確信你若留在房中就會被燒傷,一想起這種災難你就會感受到的痛苦,所有這些都是內在的事件,但仍然是實存性動機;火勢確實蔓延到你自己房子的事件,你確實被燒傷的事件,都是外部的預期性動機;看到自己房子著火時你會感受的痛苦,一旦自身燒著時你會感受的痛苦,是內在的預期性動機,――根據事態的結果,它們可能成為實存性事件。不過那時候,它們自然就不再具有動機的作用了。
7.近動機與遠動機
所有這些動機對行為的產生均有助力,其中同行為最為切近的是內在的實存性動機,它存在於內在的預期性動機的預期之中,這就是“一想起被燒傷你就感受到的痛苦或不安”。所有其他動機離行為多少要遠一些。預期性動機依其被預料發生的期間而定,離行為發生的期間越遠,在時間上就越晚;實存性動機則離行為的發生越遠,在時間上就越早。
8.認識上的動機可能如何影響意願
如前所述,那些影響僅限於認識範疇的動機,同我們這裏的討論無關。如此一來,在被說成為有關認識的動機中,如果有什麼動機同這裏的討論有關的話,那麼,隻能是其中那些可能通過認識對意願產生影響的一類動機。這樣,並且隻有這樣,任何事物,由於可能具有影響信念情緒的傾向,在實踐意義上才有可能作為動機而起作用。任何事物,通過激起對實踐動機之存在――真實的或可能的――的信念,也就是相信預期性動機之可能或實存性動機之存在,就會對意願產生影響,並進入已被賦予實踐之名的其他動機之列。當我們說要給出理由時,常常就意味著指出此類動機。再如前麵的例子,你的鄰居家失火了。我告訴你,你鄰居家房子的底部是一種木製品,並且連接著你的房子;火已燒著了這個木製品,等等。我這樣說,意在使你相信我的這一信念:你若在房子裏再呆下去的話就要被燒傷。通過這一番話,我讓你認識到這樣一些動機,它們聯合起來作為動機而影響你的意願,因為它們容易引起或強化一種痛苦,正是這種痛苦作為內在的實存性動機對你發揮作用。
第二節 沒有恒善的動機,也沒有恒惡的動機
9.除了苦樂之慮,任何東西都不能自行成為動機
在完整的動機鏈條上,主要的和本源的環節似乎是最後的內在預期性動機,所有其他預期性動機之重要性應歸功於這一內在動機,直接起作用動機之存在也是如此。我們明白,這一預期性動機始終是某種快樂或某種痛苦。所謂某種快樂,指的是預期的有關行為能夠使之持續或產生的快樂;所謂某種痛苦,指的是預期的有關行為能夠使之止息或加以預防的痛苦。所謂動機,實質上不過是以某種方式發揮作用的快樂或痛苦而已。
10.沒有任何本身即惡的動機
快樂本身就是善,不僅如此,撇開免除痛苦不論,快樂甚至是惟一的善。痛苦本身就是惡,並且實際上毫無例外地是惟一的惡。否則,善惡之說就是沒有任何意義的。這條真理同樣地適用於每一種痛苦和每一種快樂。由此可以直接地、無可爭辯地得出結論:不存在任何本身即為惡的動機範疇內的東西。
11.把善或惡應用於動機時的表達是不準確的
然而,一般談到行為時都說它產生於善或惡的動機,這種情況所指的動機是內在的。這絕不是準確的說法。由於在考察幾乎每一種犯罪時都會出現這種說法,所以有必要弄清其精確的涵義,看看它在多大程度上合乎事物真相。
12.任何動機都可能產生任何行為
關於善惡,如同它應用於其本身既非痛苦亦非快樂的其他一切事物一樣,也可應用於動機。如果說動機是善的或惡的,其依據隻能是其效果:動機之為善,因其具有產生快樂或避免痛苦的傾向;動機之為惡,則因其具有產生痛苦或抑止快樂的傾向。而事實上,產生於完全相同的動機的行為,產生於每一種動機的行為,都會有善的行為,也會有惡的行為,還會有無關乎善惡的行為。在考察決定於各種苦樂的不同類型的動機時,我們將對此予以進一步的說明。
13.進行此種分析的困難
這樣的分析盡管有用,卻可能令人覺得是件很困難的事。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在所有語言中多少普遍存在的某種結構的背謬。談論動機同談論其他任何事物一樣,人們必須叫出名稱才行。但不幸的是,動機的名稱僅僅表示動機自身的情況極為少見。通常附著於動機名稱的,不言而喻地總有一個把某種品質歸因於該動機的判斷,而這一品質在許多情況下似乎正包含著善與惡。我們這裏對此所要探究的,嚴格地說,就是這個善或惡是否歸因於動機。用通俗的話來說,在多數情況下,表示動機名稱的字眼,要麼僅僅在善的意義上使用,要麼僅僅在惡的意義上使用。於是,當談到的字眼在善的意義上使用時,其必然蘊涵的全部意義是:它一方麵傳達了關於其所指對象的想法,同時也傳達了一種讚成的思想,即一種快樂或滿意的思想,――該詞使用者一想到這種東西就享有這種快樂或滿意。同樣地,當談到的字眼在惡的意義上使用時,其必然蘊涵的全部意義是:它一方麵傳達了關於其所指對象的想法,同時也傳達了一種不讚成的思想,即該詞使用者一想到這種東西就感到不滿的思想。這種讚成所依據的狀況,像任何其他東西一樣具有自然之則,如上所述,就是對所說對象之善的看法。無論如何,依照功利原則,它是必定如此的。所以,另一方麵,任何此類不讚成所依據的狀況,像任何其他東西一樣具有自然之則,就是對對象之惡的看法。在以功利原則為標準的範圍內,無論如何,它必定如此。
除了極少數特殊情況之外,有一些動機隻能以僅限於善的意義的字眼來表示,很少有任何其他名稱。例如,虔誠和榮譽這兩個動機就是如此。其結果是,在談到這樣的動機時,如果某人竟把惡的字眼加到他所說的容易出自該動機的任何行為上,那麼,看起來他肯定犯了用詞自相矛盾的錯誤。至於隻能以僅限於惡的意義的字眼來表示、很少有任何其他稱謂的動機,其名目則多得多。例如,淫欲和貪婪這兩個動機就是如此。因此,在談到任何這樣的動機時,如果某人竟會把善的或中性的字眼加到他所說的容易出自該動機的任何行為上,那麼在這裏,看起來他肯定也犯了類似的自相矛盾的錯誤。
很明顯,這種背謬的概念連結不能不給我們這裏的探討造成極大困難。一個人若局限於最常用的語言,看起來就幾乎不能避免陷入經常性的自相矛盾之中。他的判斷一方麵會背離真實,另一方麵又會損害功利。作為自相矛盾的悖論,這些判斷會激起他人的輕蔑;作為自相矛盾的有害悖論,會激起他人的義憤。不論他所努力傳達的真理多麼重要、多麼有益,他的讀者絕不會因此而更好些,而他自己卻因此而更糟糕。要完全排除這些困擾,他所擁有的惟一的令人不快的補救辦法是:拋開舊詞彙,發明新術語。自己的語言延展性足以令自己采取這一辦法的人,是愉快的。如果這種排除困擾法行不通,為了緩解困擾,那麼,他別無選擇,隻有以長篇大論充分闡述全部問題,承認自己為了達到目的而違背了公認的語言規則,並請求讀者的寬容。
第三節 同苦樂目錄對應的動機目錄
14.同一般的感官之樂對應的自然欲望
從總體上看,出自於感官之樂的動機,在中性意義上說,是可以稱之為自然欲望的動機;在惡的意義上說,則稱之為肉欲。此類動機沒有什麼在善的意義上使用的名稱。關於此類動機,在予以單獨考察之前,就其同相應的不同種類快樂的關係而言,一切都是不可確定的。
15.同味覺之樂對應的動機
特別是同味覺之樂對應的動機,由於在中性意義上尚無任何在一切情況下都可表達其意的名稱,故隻能以迂回表達法稱之為“對味覺之樂的喜愛”。在特定的情況下,它被叫做“食欲”;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則稱之為“酒癮”。對美味酒席的喜愛便表達了這一動機,但似乎又超出了這一動機,――它意味著這種快樂要與人共享,蘊涵著某種共同的情感。在惡的意義上,它有時被稱為貪吃、狼吞虎咽、暴飲暴食;在另外一些情況下,主要當應用於孩童時,則稱之為嘴刁。有時候,它也可以用“食性挑剔”來表示。它沒有什麼在善的意義上使用的名稱。(1)有個男仆並不缺乏食物,卻從一家糕餅店裏偷塊蛋糕吃了。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動機會被普遍地認定為惡的;要問該動機是什麼,答案可能是“嘴刁”。(2)有個男仆從一家糕餅店裏買塊蛋糕吃了。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動機幾乎不會被視為善的或惡的,除非他的雇主竟然因他而心情不好,此時也許就要說他的動機是“嘴刁”了,正如前一種情況那樣。然而,在這兩種情況之下,男仆的動機是一樣的,正是同味覺之樂對應的動機。
16.同性感之樂對應的性欲
同性感之樂相對應的動機,在中性意義上可以叫做性欲。在惡的意義上談到這一動機,則有淫欲以及其他種種的邪惡名稱。它在善的保證目錄的完整性。要確保提供一份完整的目錄,惟一的辦法就是從頭到尾地翻遍詞典;為了比這裏更多的用途,這項追求目錄之完整無缺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參見第一冊“誹謗”項及附錄之“構成”項。(參見本書第52頁注。――譯者)
被當作動機來加以考察的食欲和酒癮,與其說意味著對於一種特殊快樂的欲望,不如說意味著對於一種實在痛苦之消除的欲望。它們不涉及對於那種基於酒食選擇權之快樂的欲望。
舉出每一種情況下的其行為無關乎善惡的動機實例是不必要的。如果善行和惡行都可能產生於同一個動機的話,那麼,該動機就可能是無關乎善惡的。
意義上使用的名稱,則一個也沒有。
(1)某男強奸一處女。在這種情況下,其動機被毫不遲疑地說成是色欲、淫欲等等,並被普遍地認為是邪惡動機。(2)另有一次,同一個男人行使其與妻子的婚內生活權。在這種情況下,其動機或許被認為是善的,或者至少是中性的;此時使用剛才的任何名稱來說事,人們都會有所顧慮。然而,在這兩種情況之下,動機可能恰恰是同樣的,可能恰好就是性欲而已。
17.同好奇之樂對應的好奇等
同好奇之樂相對應的動機,以同一名稱“好奇”為人們所知曉,此外還可以稱之為愛新奇或愛實驗;在特定的場合是愛娛樂,有時叫作愛遊戲。
(1)某男童為了自娛自樂而讀一本有價值的書。其動機大概被認為是善的,無論如何不是惡的。(2)他把陀螺抽得轉起來。人們認為其動機無論如何不是惡的。(3)他把一頭瘋牛放入人群。此時的動機或許就要被叫做可惡動機了。然而,在所有這三種情況下的動機可能就是同一個,可能恰好就是好奇而已。
18.其他的感官之樂沒有對應的動機名稱
至於其他的感官之樂,因其無足輕重,所以與之相對應的動機未予以單獨命名。
19.對應於財富之樂的金錢關注
同財富之樂對應的動機,在中性意義上可以叫做金錢關注;在惡的意義上,在有些情況下稱之為貪財、占有欲、貪得無厭或圖謀錢財,在另一些情況下稱之為吝嗇;在善的意義上並僅僅應用於特定情況的名稱是節約和儉樸,在有些情況下可以用勤勞一詞指稱之;幾乎是中性意義的用法而寧可視之為惡的名稱――盡管僅用於特定情況――是節儉過度。
(1)為了錢,你處死了某人的對頭,滿足了他的仇恨心理。(2)為了錢,你替他耕田種地。在第一種情況下,你的動機被叫做圖謀錢財,並被認為是敗壞的和可惡的;在第二種情況下,由於尚無合適的名稱,它被叫做勤勞,並被認為即使不值得褒獎也是清白無害的。可是,這兩種情況下的動機恰恰是同樣的,恰好是金錢關注而已。
20.沒有對應於技藝之樂的動機名稱
技藝之樂既不是十分清楚的,又不是足夠重要的,所以沒有為其對應的動機命名。
21.對應於和睦之樂的討好欲
同和睦之樂相對應的動機,在中性意義上,可以叫做討好欲。在惡的意義上,它在某些情況下被稱為奴性。在善的意義上,它沒有專有名稱;在得到讚許目光的看待的場合,它難以與同情或仁慈動機相區別,――在此類情況下,它同後者通常是有關聯的。
(1)婚前為了獲得某女的愛情,婚後為了保持這種愛情,你做一切不背離其他責任的事情,以使她獲得快樂。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動機被認為是值得稱讚的,盡管它沒有專有名稱。(2)為了同一個目的,你毒殺了同她不和的另一個女子。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動機被認為是可惡的,盡管它仍然沒有專有名稱。(3)為了獲得或保持比你富有者或比你有權勢者的恩寵,你阿諛奉承地屈從於他的快樂。即便假定他的快樂都是合法的,倘若人們要把你的行為歸因於這一動機的話,那麼,除了奴性之外,你就無法讓他們為它找到別的名稱了。可是,在所有這三種情況之下,動機是同樣的,恰好是討好他人之欲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