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傾向是善的,動機是虔誠
行為傾向是善的,動機是半社會性的宗教動機。在這種情況下行為所表現的性格(就其對於此人之待人行為的影響而言)顯然是仁慈的、值得稱讚的性格。
一個麵包師傅免費分發麵包給勤勞的窮人。這並不等於他同情他們的貧苦,也不是為了贏得四鄰的美譽。這是為了博得上帝的恩惠,因為他認為此類行為當然是上帝所滿意的。此類行為所體現的性格顯然是每個人都會稱之為善的性格。
22.傾向是惡的,動機是宗教
行為傾向是惡的,動機同前,為宗教動機。在這種情況下的性格是不確定的。它是善的或惡的,以及多少有點善或惡,首先得依據行為傾向的或多或少的有害性,其次得依據此人的宗教信條或多或少地同功利命令相吻合。
23.此種情況下的性格可能是惡的
曆史似乎表明,甚至在其他方麵文明狀況不錯的國家裏,人們都發現宗教命令如此地遠離同功利命令的一致性,也就是遠離明智的仁慈命令,以致此種情況所體現的性格在總體上甚至可能是惡的。然而,在有關個人之待人行為的宗教命令十分接近於同功利命令相吻合的那些國家(像當今的或許占大多數的歐洲國家),這並不妨礙此種情況提供好性格的論斷。宗教命令在應用於一個人的隻涉及自身的行為時,在大多數歐洲國家似乎大量地推崇禁欲主義原則;但服從這樣的錯誤命令,並不顯示出任何如同對他人具有有害傾向的行為可能產生的那種性格。目前,宗教命令使得一個人做出後一類有害行為的事例似乎極為少見,除非它是政府方麵的迫害行為或失當舉措,此時法律本身在傷害的形成中或為元凶或為幫凶。拉韋拉克正是在這種動機的教唆下捅了祖國一刀,這是單個人給一個國家所造成的最為不幸的傷害之一。但幸運的是,拉韋拉克一類人極為少見。然而,在同一時期,這類人在法國比在其他任何國家更為常見。值得注意的是,在每一個此類事例中,正是這種動機造就了這些人。然而,當他們確已出現的時候,我想,除了他們自己,沒有人會讚成將其所表現的這種性格稱為好性格。看來幾乎不可否認的是,他們由於宗教思想而變得更壞了;若是讓他們僅僅接受仁慈和愛聲譽原則的指導而沒有任何宗教的介入,這對人類會好得多。對於那些沒有任何特殊責任而積極參與法律實施的人,人們可能持有幾乎同樣的看法,――這裏所謂的法律乃是為懲罰那些不幸地在宗教問題上同地方長官意見相左的人而製定的;對於使得法律控製宗教的立法者本人,則更是如此。如果路易十四不信奉任何宗教,法國就不會失去其最可寶貴的80萬臣民。對於所謂聖戰的發動者,可以說也是如此,不論聖戰的對象被叫做“異教徒”,還是被貼上更為可惡的名目即“異端邪說信奉者”的標簽。在丹麥,在並不太遙遠的過去,據說出現了一個教派,他們依據一種奇怪的歪理認為,隻要能導致懺悔,謀殺或任何其他的可怕罪行也許都能成為進入天國之路。然而,始終應予注意的是,後一種事例總是罕見的;在幾乎所有的歐洲國家,前一種事例盡管一度極為常見,但現已暫告止息。但是,在有些國家,國內迫害或(作為迫害惡行的一部分,可產生某種程度束縛的東西)我所指的迫害傾向,每當機會來臨時就沒有終結,以致形成這種情況:如果沒有什麼現實的迫害,那隻是因為沒有什麼異端邪說信奉者;如果沒有什麼異端邪說信奉者,那隻是因為沒有什麼思想家。
24.傾向是善的,動機是惡意的
行為傾向是善的,動機(如前)是惡意這一反社會動機。在這種情況下,動機似乎不能提供有關性格的任何方麵的征候。它既不表明善的性格,也不表明惡的性格。
舉例你察覺麵包師傅賣麵包缺斤少兩,便控告他欺詐。你的控告不是為了獲利,因為你從中一無所得;不是出自於公共精神;不是為了名聲,因為你從中無聲譽可得;不是考慮到要討好上帝;你的控告僅僅是由於你同被告人吵過一架。從這樣的一件事情當中,似乎說不出任何理由來讚成或反對你的性格。行為傾向是善的,但要不是出自這樣一種動機――似乎沒有任何特殊理由斷定它還將激勵你再做出同一種行為――你就不會這樣做。你的動機屬於那種稱之為壞動機可能也毫無不當的類型;但你的行為則屬於下述類型:它若得以經常實施就絕無任何壞傾向,實際上除了好傾向也沒有其他傾向。據推定,碰巧支配這一行為的是惡意動機,但行為本身卻具有這樣的性質:它不要求別的,隻要求你具有旨在服從最廣泛仁慈支配的充分洞察力。一個人之容忍自己被誘使通過其傾向為善的行為去發泄不滿,絕不意味著他在其他場合就會在同樣動機的影響下做出任何其傾向為惡的行為。驅使你這樣做的動機是個反社會動機,但能有什麼社會動機製止你這樣做嗎?沒有,除了那種可能被更大的反社會動機所壓倒的社會動機。反社會動機單獨存在時的得勝,絕不意味著在有社會動機與之相爭時它也會得勝。
25.傾向是惡的,動機是惡意的
行為傾向是惡的,動機是惡意這一反社會動機。在這種情況下,行為所體現的性格當然是惡意的。
舉例前述偷麵包例子中的某人那樣行事沒有別的目的,隻是意在使麵包師傅變窮,使他難受;因而他偷得麵包之後,並未吃掉或賣掉,而是毀棄了它。此類事所證明的性格是惡的,這是每一個人都必定會當即得出的結論。
26.問題――性格之墮落的測量
關於從中可以大致地推斷出一個人性格之有害或有功的狀況就談到這裏。我們現在開始討論產生於那些狀況的對有害性或有功性的測量問題。在本書中,我們並不直接關注有功的行為和性格。刑法所關切的是要測量有害行為所體現的性格的墮落。因此,我們這裏僅限於對這個問題進行論述。
27.人的性格乃由其意圖之總和所構成
很明顯,人的性格的性質一定取決於他容易受其影響的動機的性質;換句話說,取決於他對這樣那樣動機之推動力的敏感度。因為人的性格似乎是他的意圖的總和,他在一定時期所具有的性格也就是他在那個時期的意圖的總和或結果。在他於某一假定時期所一直意欲為之的行為中,如果大部分是明顯具有有害傾向的行為而非在他看來具有相反傾向的行為,他的性格就屬於有害型的;如果隻有小部分如此,則是無害的或正直的。
28.意圖由動機所產生
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樣,意圖也是由作為其原因的事物所產生的,而意圖的原因就是動機。如果某人在任何時候形成了或善或惡的意圖,那一定是由於某個動機的影響。
29.何謂誘惑性或腐敗性動機,何謂監護性或防腐性動機
為了區別動機起見,當某動機驅使某人為之的行為具有有害性時,可以稱之為誘惑性或腐敗性動機;而此時任何同前者相反的、起抑製作用的動機,可以叫做監護性、保守性、保護性或防腐性動機。
30.監護性動機或為持續性的,或為偶發性的
監護性動機又可以區分為持續性的(或經常性的)與偶發性的。所謂持續性的監護性動機,我指的是在所有的、至少是大多數的情況下發揮著或多或少控製作用的那種動機;該動機有助於製止一個人去做他可能被驅使著去做的任何有害行為,其控製力取決於行為的一般性質,而不取決於可能恰巧伴隨著任何那樣個別行為的偶然狀況。所謂偶發性的監護性動機,我指的是根據這種行為的性質,以及據以考慮如此行動的特殊的偶然原因的性質,可能碰巧在這方麵起作用或不起作用的那種動機。
31.持續性的監護性動機:
(1)善意
我們已經證明,沒有任何一種動機不可能驅使一個人做出一種有害性行為;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一種動機不可能作為誘惑性動機而起作用。但是,我們又證明,有些動機如此發揮作用的可能性明顯地不及其他動機。我們還證明,在所有動機中這種可能性最小的是仁慈或善意動機。我們已經證明,這種動機的最普遍傾向是作為一種監護性動機而起作用。我們還證明,即使在它偶然地以某種方式作為誘惑性動機而起作用時,它還以另一種方式作為與之相反的監護性動機而起作用。善意動機在尊重某一組人之利益的同時,可能激勵人做出對另外更大的一組人造成傷害的行為;但這隻是由於其善意是有缺陷的和有局限的,未能考慮到所有利害攸關者的利益。假如這同一個動機由以產生的仁愛更為廣泛的話,它就能有效地發揮作為抑製性動機的作用,製止(據推定)這種由其產生的行為。因此,上述這種動機可以被列入持續性的監護性動機,盡管有的場合它可能同時又起著誘惑性動機的作用;這裏不存在任何真正的矛盾,並未背離真相。
32.愛聲譽
同樣的結論差不多可以應用於愛聲譽這種半社會動機。這種動機的推動力同上述動機一樣,也容易同自身相對立。正如就善意而言,這一情感之可能對象中的一些人的利益容易同其他人的利益產生分歧;就愛聲譽而言,期望得到好評價的人們中一些人的情感,也可能同這批人中其他人的情感不同。對於確具有害性的行為,絕不會發生“不可能有人會以不滿的眼光看待之”的情況。因此,“真正的有害行為不會受到這種動機的至少一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話)推動力的反對”的情況絕不會發生,因而“這種動機不會作為監護性動機而發揮某種效力”這一情況也絕不會發生。因此,它可以被視為持續性監護性動機目錄中的又一條目。
33.和睦欲
同樣的結論可以應用於和睦欲,盡管其程度不完全相同。這是因為,盡管其行為是有害的,但行為者懷有特殊願望並預期會與之和睦相處的所有人,可能很容易一致地以讚許的而不是非難的目光看待之。在諸如竊賊、走私者和許多其他名目的罪犯所結成的團夥中間,太容易出現這種情況了。但是,這並不是經常性的,實際上也不是最常見的情況。隻要和睦欲僅僅源於它同愛聲譽的密切聯係,它就可能仍然被認為基本上屬於監護性動機。它還可能被列入持續性監護性動機,因為當它確實起作用之際,其作用效力並不取決於它所反對之行為的偶然狀況,而是取決於這樣的普遍性原則,其普遍性同其他半社會動機之行為所依據的原則是相同的。
34.宗教動機
宗教動機同前三者不完全相同,其效力不像前三者那樣會分化出反對自身的力量。我指的是現代文明國家的情況,在那裏一神論觀念得以普遍流行。而在古典時代,則是另外一種情況。如果一個人得到女神維納斯的庇佑,智慧女神雅典娜則庇佑別人;如果風神埃俄羅斯保護他,海神尼普頓則反對他;埃涅阿斯在天國宮廷十分虔誠,卻具有偏袒性喜好。當今時代,這個問題的基礎不同了。在任何特定的個人那裏,不論什麼宗教的力量,都全力支持一個方麵。實際上,對於自己將表明庇佑何方人士,宗教可能要進行權衡。正如我們在太多的事例中已經看到的那樣,它可能表明自己庇佑正確的方麵,也可能表明自己庇佑錯誤的方麵。至少直到最近,它一直――或許現在仍然――常常表明自己站在錯誤方麵。在這樣的實質性情況下,由於上述原因,就社會傾向性而言,把宗教置於同仁慈動機完全相等的地位,似乎是不恰當的。然而,正如宗教在最大多數情況下實際所起的作用那樣,在對抗常見的普通的誘惑性動機方麵,當它確實起作用的時候,便同仁慈動機一樣,以始終如一的方式發揮作用,即不依賴於可能伴隨錯誤行為的特殊狀況,卻僅僅由於其有害性而傾向於反對該行為。因此,在任何狀況之下,宗教都可以用來發揮同樣的作用力,因而也可以被加進持續性監護性動機的目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