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洞庭錢商鬥申江(3 / 3)

要而言之,明清時期,洞庭商人家族以蘇州為中心的江南地區做依托,活動地域集中,經營商品固定。東山商人活躍於以山東臨清(京杭大運河穿城而過)為樞紐的華北地區,主營布匹貿易;西山商人活躍於以長沙、漢口為中心的長江中遊,主營米糧綢布貿易。地緣優勢之外,他們又以家族姻親為組織形式,把傳統宗族關係轉化為新的商業組合,團結成幫,以小搏大,與其他地域商人展開競爭。

據後人總結,從資本來源上說,洞庭商人有三大商業模式:一是獨資經營,因為他們多為富戶出身,自有資本較為雄厚,有的東家親力親為,生意規模較大的,則多采取委托管理方式;二是“領本”經營,即籌借資金做生意,但它不同於一般借貸須還本付息,更多是富者出錢,窮者出力,獲利分紅,類似於徽商、晉商中通行的“商夥製”;三是合資經營,特點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通常是一族一姓之內,集中在特定地域,有時可持續幾代人,一起合作好幾十年。

鴉片戰爭之後,上海開埠,外商雲集,一躍成為國內最大商業都市。近水樓台又觸覺敏銳的洞庭商人,開始陸續轉到上海經商。1860年太平軍先後占領洞庭東、西山,當地殷實富戶,望風走避,多往上海落腳,日後笑傲洋行買辦界的東山席氏,即在此時舉家遷滬。

以席氏為代表,洞庭商人家族在上海轉而從事銀行及洋行買辦職業,並先後設立或投資錢莊85家之多。較早崛起的東山嚴氏和萬氏,主要靠經營洋布和典當業獲得資本,後來居上的東山席氏、王氏和葉氏,則由買辦事業積累資本,他們或多或少都做過錢莊。

洞庭商人熟悉錢業,運籌得法,在近代上海從事金融業的各幫中,唯有他們是一直穩步擴張的。如1933年上海共有72家錢莊,與1921年時相比,紹興幫由38家劇減為3家,寧波幫維持16家不變,上海幫由7家減為3家,洞庭幫則由5家增為8家,占了12%的份額。

闖蕩上海灘的洞庭幫,還保持了各大家族聯手的強大傳統,構建成關係錯綜複雜的商業網絡。如席氏的姻親中,不僅有本幫內的東山沈氏、王氏,還有徽商胡氏、湖州許氏等,均為知名富商大戶,這對他們籌措足夠的保證金或互為擔保,取得洋商洋行的信任,作用甚大。

由此可以想見,洞庭錢商為何能縱橫滬上數十年,幾乎無往而不利了。

姑蘇外來幫

明清時期的蘇州,是全國最大工商業城市之一,世稱“東南都會”,數以萬計的外地商人不遠千裏而來,各大商幫在此競逐風流。

蘇州的外來商幫,以地域和從事行業劃分,特色鮮明,各勝擅長。安徽商人無疑是人數最多、勢力最大者,其中又以徽州、寧國(今宣城市一帶)二府商人為骨幹。他們在蘇州重點經營布業、木業、絲綢業、糧食業、典當業等。如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徽商名下的布店達到鼎盛,有72家之多,約200年後,到了清末的1907年,蘇州仍有徽商布店44家。

鄰近的浙江商人在蘇州也甚為活躍,當地絲綢業、杭線業、燭業、書籍紙張業和煤炭業,多由杭州、寧(波)紹(興)、龍遊、湖州等地商人把持。

居第三位的是閩粵商人。福建八府在蘇州都建有會館,不少都規模宏大,與常住姑蘇的閩商人數之眾相呼應。據清雍正年間(1722—1735)主管商務的地方官員描述,蘇州城西閶門的繁華地段,聚居了上萬福建人。廣東商人在蘇州者,以廣州府及潮州、嘉應等府為主,雍正七年(1729年)蘇州嶺南會館修整,捐款商人達225人。除布業、米糧業、絲綢業、紙業外,專營兩省土特產的南貨業,是閩粵商人的拿手好戲。

秦晉商人(又稱山陝商人)除業鹽揚州外,主要在北方市場活動,但蘇州也是他們不能放棄的重鎮。他們既涉足布業、絲綢業等熱門行業,又在錢業上獨領風騷,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在蘇州活動的晉商錢號,即不下130家。同治九年(1870年)蘇州修建北貨碼頭,就有26家山西商號、15家陝西商號踴躍出資參與。

此外如魯豫商人、江西商人、湖廣商人及江蘇省內的洞庭商、南京商、蘇北商、無錫商等,都在蘇州占有一席之地。

說到經商方式,蘇州的外地商人又分坐賈和行商兩大類。但不管坐賈還是行商,寄居姑蘇的外地人,總是願意結成幫派,互相扶持。一是地域幫,如上所述,既有以一省一府一縣為範圍的,也有橫跨兩個省、府、縣或更廣範圍的;二是行業幫,如煙業為安徽幫與蘇州幫抗衡,圓金業(裝飾用金銀絲線)有上海幫與蘇州幫並存,杭線則由杭州幫與蘇州幫競爭;三是地域中的行業幫,江西紙商中就分南昌府幫、德興縣幫和桐城縣幫,福建花商中則分出三山花幫、長樂花幫。三種類型中,又均以地域為首要區分基礎。

清代人曾總結說,“吳中繁華氣象迥勝於昔,其實多借外方生色”,點明了外地商人對蘇州經濟發展的特殊貢獻。而很多商人居住日久,漸漸被韻味悠長的吳文化所同化,又留戀其秀美山川、繁華市肆,紛紛正式遷徙入籍,變為地道的蘇州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