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耶教如是說(2)(2 / 3)

明清時期天主教題材的中國畫《耶穌愛兒童》利瑪竇說,人們遇難望救,為惡心懼,都是因為良能使人敬一上尊而然。“凡為善者必信有上尊者理夫世界”,如果認為不存在天主,或承認天主存在但認為他不幹預人事,則會“塞行善之門,而大開行惡之路”,利瑪竇明確指出,天主是“道德之源”。這種對天主存在所作的道德論證,實際上是從客觀的道德現象出發,推論出一個神聖的道德律頒布者,使之成為道德價值的依據和來源。它的目的雖然在於論證至上神的存在,但由於它強調道德律之來源的神聖性,這對那些不滿於現實道德生活狀況而又熱切尋求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道德規範的士大夫來說,則提供了不同於理學的思考道德問題的新角度(徐光啟是典型的一例);但對那些認為可以在人性或社會內部找到道德價值之依據及其來源的士大夫來說,他們在理論上完全不需要這樣一位超自然的神聖的道德律賜予者或頒布者,道德問題對他們來說基本上可以在儒家道統的理論框架中予以解決。無論如何,利瑪竇的道德論證是士大夫們接受或拒斥的觀念中較為重要的部分。

在證明天主的唯一至上性時,利瑪竇還適應士大夫的思維方式,采用了中國人慣常運用的直觀比附的論證方法,並引進經院哲學中常用的三段論邏輯證明法,其中包含的所謂推理之“精細”,對明末的士大夫來說是比較陌生的。利瑪竇曾在私人信件中稱中國人對其推理的精細讚佩不已。確實,當時與傳教士有過接觸或閱讀過利氏中文著作的士大夫,對這種新異的推理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李之藻後來翻譯《名理探》實是有意引進這種新的思維、論理方法。

但對一部分士大夫來說,不論基於“自然理性”的結論多麼合情合理,也不論邏輯證明多麼新異而精細,它們給人的確實感卻遠小於先聖之權威。利瑪竇自覺適應了部分士大夫依戀於過去事實或曆史的習慣,為了建立其神學結論的權威,他大量引用了《詩經》、《周易》等五經中述及“上帝”、“天”的材料,對它們給予基督化的解釋。他得出的結論是:“曆觀古書,而知上帝與天主特異以名也”,“吾天主,乃古經中所稱上帝也。”他還認為以天解上帝亦可,因為照字麵意義來說,“天者一大耳”,有唯一至尊至大主宰之意。

利瑪竇引古經以樹天主教之權威,誠然有適應士大夫崇古習慣的策略性成分,但也同樣基於一種較為正確的理智判斷:天神崇拜是中國最古老的宗教,“這個至高無上的天神,夏後氏曰天,殷商曰上帝,周人尚文,初乃混合天與上帝為一名曰‘皇天上帝’”丁山《中國古代宗教神話考·帝與上帝》。卜辭中,殷人以上帝或帝稱天神,它既掌管自然天象,又主司人間禍福。這種天神崇拜的宗教性質是鮮明的。利氏並不對這種古老的宗教與基督教之間的差異加以辨別,而隻是借用士大夫們熟悉的名號,試圖喚醒士大夫們對古老的宗教傳統的新興趣,並進而使之在與古儒認同的基礎上,了解並信仰與之貌似的天主教。